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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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办流程:1、申请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安装;2、申请企业填写“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申报系统的帮助菜单;3、导出申报表系统中的数据(格式为.zip 的数据包),以 email 方式发送给受理部门联系人;4、如果申报表填写符合要求,受理部门将通知申请企业提交书面材料;如果申报表填写不符合要求,受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申请企业,申请企业据此重新填写申报表至符合要求;5、受理部门针对各申请企业提出受理意见,提交给上海市软件产业联席会

2、议办公室审核;6、上海市软件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审核的软件产品名单报信息产业部备案;7、上海市软件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市信息委网站公告认定企业名单,申请企业可到相应受理部门领取认定软件企业证书。办理时限:1.审批周期:每月一批;2.时间节点:每月 20 截止当月材料受理,次月 10 日前公布审批结果,并发放企业认定证书。5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025 号文件规定,下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应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 2)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的商品; 3)不包括国务院国发199737

3、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 6. 所得税减半优惠 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按照 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 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 号)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

4、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 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 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

5、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组织审查与认定(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 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5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 1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复审: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 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

7、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高新技高新技术术企企业业的的认认定定办办法和税收法和税收优优惠政策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8 年 4 月联合颁布

8、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税收优惠政策。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 25%,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办法(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

9、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

10、至 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

11、册登记。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 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 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

12、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组织审查与认定(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 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

13、。5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 1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复审: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 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

14、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软软件企件企业业税收税收优优惠政策及惠政策及认认定定标标准准一、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

15、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 号) 2. 软件开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 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 财软联盟,全新资讯 3. 从事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 5 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

16、发200189 号) 二、软件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 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 其中, 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2 号文件对“开始获利年度”做如下的解释: “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 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软件生产企业,其减免税年度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期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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