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示例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40578808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5.8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部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示例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部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示例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部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示例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部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示例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部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示例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部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示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部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示例(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公共行业标准一、公共行业标准 GAGA 40640620022002车身反车身反 光标识别光标识别及其第及其第 1 1 号修改单号修改单(一)粘(一)粘贴贴通用要求通用要求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地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 380mm。车辆后部粘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得少于车辆后部宽度的 80%(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原则上不允许中断)。2、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 50%。3、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长度不应小于 300 mm 150 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个单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

2、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应不小于 100mm。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 50%; 4、采用一级反光膜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 0.1m2;采用二级反光膜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 0.2m2。5、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其宽度应不小于 50mm(常见规格为 50mm、75mm、100mm)。6、由于红色是警示色,但其逆反射系数通常较同一级别的白色反光材料低,建议选用红色单元比白色单元长一些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7、当无法粘贴 50 mm 的车身标识时,可以平行粘贴两条25 mm 宽的车身标识。50 mm. 600

3、300 8、材料应与车身表面牢固、可靠地粘结。粘贴后应与车辆外观协调,结构允许时尽可能采用水平方向粘贴。9、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反光膜材料时,应将反光膜材料先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安装到车身上。10、每辆车上粘贴的反光膜材料总面积应小于 2m2。11、车辆安装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车辆原有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二)粘(二)粘贴车贴车型分型分类类、示意及、示意及说说明明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2.7”、“8.2.8”条明确要求:总质量不小于 12000kg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4、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车长不小于 10m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 50%。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技术规范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 GA 406 的规定。半挂车类产品,从对汽车产品公告的查询情况看,目前这类车辆从1轴至3轴,其标注总质量均不低于10000kg,按照标准规定这类车应在车身的侧面和后部同时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对于整车类产品,总长不小于10m的车辆应在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不超过12t的整车类产品,可以不在尾部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上述产品,在公告的正侧45照片和车辆尾部的照片中均能通过目测识别

5、。从车辆的分类和实际用途来看,目前主要有以下6类车型需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分别是:普通栏板式货车(整车及半挂车类)、厢式货车(整车及半挂车类)、自卸货车(整车及半挂类)、罐式货车(整车及半挂类)、仓栅式货车(整车及半挂类)、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及低平板运输半挂车这几类车型。有关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意如下:1、普通、普通栏栏板式板式货车货车及普通及普通栏栏板式半挂板式半挂车车 粘贴位置示意侧面 尾部 补充说明:如因后部粘贴的反光标识未达到 0.1m2,建议在货厢栏板的轮廓边缘进行补偿,勾勒出轮廓,如下图所示。2、 、厢厢式式货车货车及及厢厢式半挂式半挂车车粘贴位置示意侧面 尾部注:当每个侧面粘贴的反

6、光标识未达到 0.2 m2,后部粘贴的反光标识未达到0.1 m2,建议在车厢的轮廓边缘进行补偿,勾勒出轮廓,如下图所示。侧面 尾部3、 、仓栅仓栅式式货车货车及及仓栅仓栅式半挂式半挂车车粘贴位置示意侧面 尾部注:当侧面粘贴的反光标识未达到 0.2 m2,后部粘贴的反光标识未达到 0.1 m2,建议在车厢的轮廓边缘进行补偿,勾勒出轮廓,如下图所示。4、自卸、自卸货车货车及自卸半挂及自卸半挂车车粘贴位置示意侧面 尾部 注:自卸类货车由于其特殊装卸用途,粘贴在尾部正下方的车身反光标识极易磨损和失去反光效果。为此,如条件允许可在车尾部车厢两侧垂直粘贴以体现其尾部宽度。或在反光面积不足时在车厢的轮廓边缘

7、进行补偿,勾勒出轮廓,如下图所示。5、危、危险险品罐式品罐式货车货车及罐式半挂及罐式半挂车车粘贴位置示意侧面 尾部 注:目前,这类车辆公告内的粘贴方式主要有以上两种,都是符合标准的相 关条款要求。这类车辆目前也是发改委汽车产品公告审查的重点,目前对这类 车辆是要求在侧面及后面均应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图中的“毒”、“爆”文字标识仅作 为示意,具体应粘贴何种规格、尺寸、形状的文字标识应参照 GB13392-2005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加以粘贴。罐式车辆反光带、标志牌及安全标示牌位置示例反光带反光带标志牌标志牌安全标示牌厢式车辆反光带、标志牌及安全标示牌位置示例6、非危、非危险险品罐式品罐式货车

8、货车及罐式半挂及罐式半挂车车反光带反光带标志牌标志牌安全标示牌粘贴位置示意侧面 尾部 注:这类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应尽可能粘贴于罐体中部最宽处以增加夜间视认效果。如底盘承载面宽度和罐体宽基本一致,也可粘贴在底盘的承载面边缘。7、低平板半挂、低平板半挂、 框架式集装箱框架式集装箱车车 (整(整车车及半挂及半挂车车) )粘贴位置示意侧面尾部注:对尾部安装有爬梯的低平板运输半挂车,建议按图示要求进行粘贴,如无爬梯可在尾部适当位置粘贴以体现车辆尾部宽度;侧面粘贴时应尽可能体现半挂车整车长度。对框架式集装厢运输半挂车,由于车身过窄,建议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粘贴在侧防护栏部位,必要时可通过在车头部位粘贴

9、以增加视认效果。8、混凝土、混凝土搅搅拌运拌运输车输车粘贴位置示意侧面注:这类车辆粘贴时应尽可能沿底盘承载面位置粘贴,如特殊需要可在侧防撞护栏处补充粘贴。9、特殊罐的粉粒物料运、特殊罐的粉粒物料运输车输车注:对特殊的形状的罐体建议按其形状轮廓沿突出边缘部分进行粘贴,如上图所示。(三)(三)车检车检把关注意事把关注意事项项首先,应按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2.7”、 “8.2.8”条款要求对车辆类型进行识别。可通过上网查询、查验行驶证或实车量取实车长度等方式,掌握该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如满载总质量、车身长度等。对挂车类产品按 GB7258 及汽车产品公告审查要求,这类车

10、的侧、后方均应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整车类产品,总长不小于 10m 的车辆应在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如总质量不超过 12t,则可以不在尾部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上述产品,在公告的正侧 45照片和车辆尾部的照片中均能通过目测识别。实车量取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离地高度应不低于380mm,侧部粘贴及尾部粘贴方式参照图例及相关文字说明,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 50;尾部反光标识应尽可能采用在同一水平面上粘贴,如确有需要可采用沿垂直方向粘贴,如低平板运输半挂车。对于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鉴别,目前,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5 年 10 月 10 日发布,2005 年 12 月 1 日实施

11、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67: 2005)第“11.2”条款要求,对这类产品,应对其产品本体的白色单元表面进行目视检查,看其表面是否加施清晰、持久的标识。标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制造商标识或商标;b)认证标志;c)产品等级如下图所示:注:当前符合 GA406 标准并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其本体表面均有花纹图案。(四)(四)车车身反光身反光标识应标识应用粘用粘贴贴指指导导1、车身反光标识必须应用在干净,涂漆的表面;2、有两种结构的车身反光标识:第一种是单层金属镀铝微棱镜结构,它可以随意剪贴,本身具有防水性能,无需封边;第二种是双层结构,上下两层材料中

12、间有空气微囊,该材料必须进行严格的封边等防水处理,不能随意剪裁。3、车身反光标识应用在防护栏上时,应防止被油布遮盖,如果确被油布遮盖,油布上应设置相应的反光标识。认证标志工厂代码产品等级工厂代码认证标志产品等级商标4、使用商业溶剂清洗待粘贴表面,并完全干燥;用抹布配合异丙醇清洁待粘贴表面,并使用另外一块抹布干燥,防止有残余物。5、剥离底纸,在两端定位;用刮板从里向外刮。二、汽车和挂车侧、后部防护要求(一)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01)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相关定义及范围侧面防护装置定义:能有效地保护无防御行人,以免其跌于车侧而被卷入车轮下的装置 。侧面防护装置安装范围:

13、2003 年 3 月 1 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和挂车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防护装置。 2、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装置要求:(1)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其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于车辆最外沿(最大宽度)以内不大于 120 mm 的位置;(2)侧面防护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安装的螺丝和铆钉的圆头允许凸出外表面不超过 10 mm;(3)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与横杆的组合体;当采用横杆结构时,横杆间距不大于 300mm,且截面高度:N2 和 O3 车类车辆不小于 50mm;(N2 和 O3 指:总质量大于 3500kg

14、 小于 12000kg 的货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 小于10000kg 的挂车;N3 和 O4 类车辆不小于 100mm;(N3 和O4 指:总质量大于 12000kg 的货和总质量大 10000kg 的挂车)(4)对于 N2 和 N3 类汽车: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 300mm 的范围之内(该切面是与车辆纵向平面垂直的铅垂面);对于全挂车: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 500mm 的范围之内;对于半挂车:若安装有支腿,则前缘位于支腿的中心横截面之后不大于 250mm处,但在任何情况下前缘到转向中心销位于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面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 2.7m;(5)当侧面

15、防护装置的前缘位于开阔空间时,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应具有一个连续的、贯穿其整个高度的垂直构件;对于 N2 和 O3 类车辆,该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向内弯曲100 mm ,垂直构件的前端面向后弯曲 50 mm,对于 N3 和O4 类车辆,该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向内弯曲 100 mm ,垂直构件的前端面向后弯曲至少 100 mm;(6)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可一点的离地高度不应大于 550 mm;上缘与其上部的车辆构件相距应不超过 350 mm;(7)侧面防护装置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固定牢固(不因振动而松动),应采用金属或其他适当材料制造。(二)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相关定义及范围后下部防护装置定义:通常是由横梁组成的安装或连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