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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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山 东东 省省 建建 设设 厅厅文件文件鲁工商广字鲁工商广字2002126126 号号 转发转发国家工商国家工商总总局、建局、建设设部部关于关于进进一步加一步加强强房地房地产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广告管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委(建设有关部门):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主主题词题词:广告:广告 转发转发文文 通知通知 本局:局领导、广告处、办公室、存档。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2年5月13日印发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

2、理总局 建建 设设 部部文件文件工商广字工商广字20026868 号号 关于关于进进一步加一步加强强房地房地产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广告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购房比例不断提高,房地产广告作为房地产信息发布的重要方式,对促进商品房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也存在着虚假、夸大等问题,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

3、经济秩序的要求,把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管理列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和集中整治广告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年3内要集中力量,对房地产广告特别是房地产网络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重点检查以下广告:1、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包括: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宣传的;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进行广告宣传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权属有争议以及政府限制销售等不具备销售条件,进行广告宣传的;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广告宣传的。2、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包括: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

4、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的;未能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的。3、其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房地产广告。二、加强对预售商品房广告的管理。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管理,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设立网上或电话查询业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不得以“内部认购” 、 “内部认订” 、 “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广告。三、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各类乱评比、乱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的内容。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广告,其中明示及承诺的内容和事项,应当与购房者在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等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对违法房地产广告依法予以查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 设 部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工商 广告广告 管理管理 通知通知 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室 2002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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