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企业监管政策回顾以及对进出“平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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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融资企业监管政策回顾以及对进出投融资企业监管政策回顾以及对进出“平台平台”的影响的影响文/张长喜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 2008 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以后。从 2008 年底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呈现蓬勃发展之势。据不完全统计,截止 2012年 3 月 31 日,全国各类投融资平台共计 10662 家,其中一般公司类平台有1981 家,占比 18.65%,未来三年内有 35%的平台贷款到期,2012 年平台贷款迎来首轮偿债高峰。受政策肯定与激励受政策肯定与激励2009 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

2、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自此之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过度发展,风险加大,被予以关注过度发展,风险加大,被予以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

3、加大。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于 2010 年 6 月 10 日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业内著名的国发201019 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发 19 号文”)。国发 19 号文不仅明确界定了“融资平台公司”的定义,而且从清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设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等方面,对融资平台公司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规范,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健全健全“名单制名单制”管理系

4、统,平台融资难度加大管理系统,平台融资难度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发 19 号文等政策要求,银监会 2011 年以降旧控新为目标,要求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又于 2011 年 4 月 2 日印发了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 2011 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 号文),要求健全“名单制”管理系统,要求各银行应在前期清理规范基础上,在总行及分支机构层面分别建立平台类客户和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的“名单制”信息管理系统。银监发201134 号文要求,对满足“全覆盖、定性一致和三方签字”原则的平台企业,银行才可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按照商业化方式放贷,否则

5、,只能按照政策银行的要求进行信贷审批。由于各平台企业为了追求发展速度和政府业绩,多数以牺牲企业负债率为代价,不顾偿债风险,所以很难满足转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三项原则,这明显收紧了平台企业融资的渠道,极大地增加了融资难度。银监发201134 号文要求整改于 2011 年 6 月末前完成,但现实的整改情况并不容乐观,资金链断裂风险依然存在。面临进出平台两难抉择面临进出平台两难抉择为着眼当下及近 10 万亿元的平台贷款探索风险缓释路径、最终化解风险,2012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银监会关于加强 2012 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12 号,下称指导意见),强化、

6、深化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对融资平台退出条件和程序、平台贷款投向和条件等多项指标均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指导意见的详细规定,真正使投融资企业面临着进出平台两难抉择的困境。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融资平台退出条件更为严格,整合为一般公司类必须严格遵循五项程序,符合“现金流 100%覆盖贷款本息”等五项基本条件。然而,根据投融资平台的现状,我们得知,多数投融资平台以公益性项目为主,现金流为零甚至为负,远远不能达到“现金流 100%覆盖贷款本息”的刚性要求,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平台企业也很常见。而且,在降旧控新政策的监管大势下,退出平台整合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必须经过贷款总行审批的规定,更是加大了投融资

7、企业退出的难度。不能转化为一般公司类平台,如果保留为平台类贷款,那么新增平台类贷款投向又必须限制为五个方向,主要涉及收费公路、农田水利、土储以及保障房项目等关系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同时规定了新增平台贷款的五个前提条件。由此可见,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仍按平台管理类平台的任何一笔新增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有关投向和前提条件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并要求由各银行总行统一授信、逐笔审批,加强支付监督,防止贷款挪用。贷款应用范围变得越来越较窄,不能适应平台自营性业务发展的要求,而一旦转为退出类,虽然贷款投向变宽,但对保障性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融资又会受到影响。因为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不得向退出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现实中,很多退出类平台同时也承担政府保障房建设任务,在保障房融资方面即存在融资渠道不畅,融资受阻的问题。所以,投融资平台企业面临这进出平台的两难境地。综上所述,国家政策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政策越来越严格,监管越来越细分。投融资平台,既承担公用事业职能又作为市场主体承担资源运作职能。在当前政策严控的大势之下,保持现状已经远远不能有效发挥自身职能,不能满足城市建设融资的需要,必须创新发展,大力探索新的平台模式之路,继续为城市建设注入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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