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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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 1986第 48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技工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促进职业技术培训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技工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技工学校的特点和改革的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聘任(或任命)限额和任期。第三条 技工学校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各级教师职务的限额应与批准的编制定员和工资增长指标相适应。第四条 职务名称(一)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名称定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二)技工学校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名称定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

2、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的工作职责(一)教员:在高级讲师、讲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编写一门课程中部分章节的教案和讲义,并承担一定的讲授任务和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二)助理讲师: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独立编写一门课程的教案和讲义,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和实验室的教学指导工作;担任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或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三)讲师: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和指导实验室的工作,并撰写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参加编写教材和培训教师的工作。担任学生的政治思想

3、工作或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用一种外国语翻译本专业一般资料的任务。(四)高级讲师:熟练地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和组织实验室及生产实习教学工作,负责指导本专业的教学研究、撰写学术或技术论文,主持编写质量较高的教材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担任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或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承担用一种外国语翻译本专业书籍、资料的任务。第六条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编写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的部分教案和讲义,并承担生产实习课部分课程的实际操作技能(包括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

4、护保养)的示范、辅导工作。(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按照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编写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的教案、讲义,完成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承担学生职业道德,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和生产实习课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熟练地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和对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及保养维修;讲授本工种(专业)的工艺学理论课,参加编写教材和承担一定的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技术革新任务以及指导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技术理论知识和教学业务能力的提高;承担学生职业道德、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和生产实习课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四)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熟练地担任生产实习、工艺学理论课的

5、教学工作,组织指导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撰写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和教学经验总结;主持编写较高质量的教材,指导和提高三级、二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技能;承担学生职业道德,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和生产实习课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用一种外国语翻译本专业一般资料的任务。 第三章 任职基本条件第七条 技工学校的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遵守宪法和法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做好教学教育工作。第八条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的任职条件(一)教员:l见习一年期满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受过不少于100 学时教育学

6、、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2在高级讲师、讲师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能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二)助理讲师1见习一年期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担任教员职务二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或担任教员职务四年以上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并受过不少于 100 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2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三)讲师:l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的工作;2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四)高级讲师:l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7、,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能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包括主编质量高的教材等),或者在生产技术方面有较大的贡献,能指导提高讲师的业务水平;2能熟练地担任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工作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第九条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或中专、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经过不少于 100 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能承担本工种(专业)部分生产实习教学工作;2了解本工种(专业)的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

8、到中级技工的水平。(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1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一年以上并受过不少于 100 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或具有四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经验的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能独立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2掌握本工种(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技工的水平。(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四年以上,能胜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2对本工程(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高级技工的水平;在技术革新和生产实习教学中有较大贡献。(四)高级实习指

9、导教师:l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熟练地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及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能主持编写质量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有独特、高超的技艺,在生产和技术革新方面或在实习教学中成绩卓著;2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四章 评审及聘任(或任命)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的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职务的任职资格或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部门或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报省市和部委批准后,负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各地(市)和各技工学校成立相应教师职务评审组织(委员会或小组),负责

10、评审中、初级职务的任职资格。第十一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担任较高级别教师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委会成员的聘任,由同级主管领导批准。评审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的评委会,需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聘任(或任命)权限。技工学校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职务,经地(市)评审组织评审通过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评审委员会审定。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职务,经技工学校评审组织评审通过后,报地(市)评审组织审定。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和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职务,由学校评审组织审定。各级教师职务经相应的评

11、审组织审定后,由校长聘任(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行政领导任命)。第十三条 实行聘任制的技工学校,校长应与被聘任的教师签订聘约,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聘任期限和辞聘、解聘等事宜。实行任命制的学校,行政领导应向被任命的教师颁发任命书。教师职务的聘任(或任命)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可以连聘或连任;对有特殊成绩和突出贡献者可提前晋职。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应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第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事业单位的技工学校;企业单位的技工学校可根据企业职称改革工作部署,参照执行。第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劳动人事部。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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