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二期室内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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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恒基凯旋门二期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方案室内环境检测方案中建五局恒基凯旋门二期项目部2013 年 08 月方案会审表方案会审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恒基凯旋门二期施工方案名称施工方案名称室内环境检测方案序号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签名(盖章)签名(盖章)1中国建筑第五工程 局有限公司2湖南方圆监理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3恒基兆佳(湖南)房 地产发展有限公司4长沙县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站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1.工程建设概况工程建设概况本工程是恒基兆佳(湖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倾力打造的超大型生态住宅群。该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星沙镇内,南临开元中路、西至东三线、北

2、至望仙路、东至东四线。工程建设概况一览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恒基凯旋门第二期总承包工程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 1843373建设单位恒基兆佳(湖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设计研究院5勘察单位湖南省勘察设计院6监理单位湖南方圆监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1.2.工程设计基本概况工程设计基本概况恒基凯旋门二期工程(2A 期):单位工程名称结构层数建筑面积()19-20#栋11696621-22#栋11626426-27#栋11496128-29#栋116264类民用建筑30-31#栋1814474类民用建筑会所二3822注:、类民用建筑是

3、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根据 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2.编制说明及依据编制说明及依据2.1.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特编写此方案。2.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湘建建2004347 号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设计图纸文件3.检测检测数量及抽检房间数量及抽检房间3.1.标准规范要求标准规范要求3.1.1 室内环境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按 GB50325 的要求,民用建筑工程验收前必须进

4、行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5%,并不得少于 3 间;房间总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抽检房间为所有可以独立封闭的房间,包括厨房和卫生间。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 3 间。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使用面积设置:表 1、 GB50325 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房间使用面积()检测点数(个)5050、10012100、500500、10001000、30003000不少于 3不少于 5不少于 6不少于 9注:房

5、间是指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当房间内有 2 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墙面不小于 0.5m、距楼地面高度 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 24h 以后进行。3.1.2 检测数量按照 GB50325 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检测的房间:(1) 19-20#栋层数 11 层,第 12 层中间为架空层,总房

6、间数为 360 间,按规范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5%,总检测数量为 18 间;房间使用面积小于 50,按规范每间检测点为 1 个,房间监测点总共为 18 个。(2) 21-22#栋层数 11 层,第 12 层中间为架空层,总房间数为 280 间,按规范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5%,总检测数量为 14 间;房间使用面积小于 50,按规范每间检测点为 1 个,房间监测点总共为 14 个。(3) 26-27#栋层数 11 层,首层中间为架空层,总房间数为 214 间,按规范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5%,总检测数量为 11 间;房间使用面积小于 50,按规范每间检测点为 1 个,房间监测点总共为 11 个。(4) 2

7、8-29#栋层数 11 层,第 12 层中间为架空层,总房间数为 280 间,按规范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5%,总检测数量为 14 间;房间使用面积小于 50,按规范每间检测点为 1 个,房间监测点总共为 14 个。(5) 30-31#栋层数 18 层,第 12 层中间为架空层,总房间数为 786 间,按规范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5%,总检测数量为 40 间;房间使用面积小于 50,按规范每间检测点为 1 个,房间监测点总共为 40 个。(6) 会所二层数 3 层,总房间数为 12 间,按规范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5%,并不得少于 3 间,总检测数量为 3 间;检测选取除羽毛球馆、儿童活动室、乒乓球室及桌

8、球室以外的房间,房间使用面积小于 50,按规范每间检测点为 1 个,房间监测点总共为 3 个。表 2、抽检房间数及检测点数汇总单位工程名称结构层数房间总数抽检间数房间检测点总数19-20#栋11 层360181821-22#11 层280141426-27#11 层214111128-29#11 层280141430-31#栋18 层7864040会所二3 层12333.1.3 室内环境质量评定方法根据 GB50325 第 6.0.18 条规定,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3.1.4 不合格处理根据 GB50325 第 6.0.19 条规定,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 1 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3.1.5 检测现场条件为了满足规范要求及排除装修材料以外的因素对室内环境的影响,检测现场应满足以下条件:1)装修工程已完工至少 7 天;2)房间能封闭,即已安装好门、窗;3)房间已打扫干净;4)采用中央空调的工程应在中央空调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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