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给排水、保证资料都有那些需要报验的,它们的报验程序都有那些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565432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屋建筑给排水、保证资料都有那些需要报验的,它们的报验程序都有那些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房屋建筑给排水、保证资料都有那些需要报验的,它们的报验程序都有那些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房屋建筑给排水、保证资料都有那些需要报验的,它们的报验程序都有那些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给排水、保证资料都有那些需要报验的,它们的报验程序都有那些》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建筑给排水、保证资料都有那些需要报验的,它们的报验程序都有那些(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当重点检查和监督检测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重点监督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的质量。第十九条 市质监机构对地基与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应当重点抽查以下内容:(一)桩基、设备基础、地基、路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槽记录;(三)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四)原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检测记录;(五)分部工程、工序、部位的质量验收记录。第二十条 市质监机构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应当重点抽查以下内容:(一)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道路结构层和沟槽回填等重要部位;(二)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质量及隐蔽验收记录;(

2、三)原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检验报告、结构检测报告等;(四)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五)分部工程、工序、部位的验收记录。第二十一条 市质监机构对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及使用功能的监督,应当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一)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室内吊顶、夜景观照明灯具、大型灯具安装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二)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三)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建筑节能检测报告;(四)绝缘电阻、综合防雷接地电阻、节能检测资料;(五)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压及非承压管道闭水试验的资料;(六)屋面、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记录。第二十二

3、条 市质监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熟悉设计图纸、有关文件资料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二)根据工程的特点、规模、技术要求,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三)及时收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检验、测试等技术资料;(四)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落实整改,要求责任单位提供整改报告,并存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五)按期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备案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质监机构应当进行监督验收,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资料、功能检验资料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二十四条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

4、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进行了检查评定,向建设或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其报告已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三)对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四)勘察和设计单位应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由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技术档案和施

5、工管理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六)有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试验报告;(七)有工程质量保修书;(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实地检查,并出具了认可文件;(九)责任单位对市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提交的书面整改报告及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工程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报告和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预验收情况分别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二)建设单位

6、收到竣工报告及参建各方的报告后,对符合竣工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成员的名单书面通知市质监机构,并到备案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四)竣工验收时,对参建各方的工作质量和各管理环节应作出书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参建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择日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质监机构应当采取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7、测等单位提交的报告;(二)责任单位对市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提交的书面整改报告及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三)验收人员资格、竣工验收方案及程序;(四)工程实体质量及观感质量;(五)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资料、功能检验资料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观感质量的检查验收情况。市质监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市质监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一)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施工

8、完毕,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有真实、有效、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已通过;(二)节能、人防、消防、电梯、供电变压器安装等工程已由专业部门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专业工程质量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三)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合同,商品住宅楼还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四)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共同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五)如工程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质监机构。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城关区、七里河区

9、、西固区、安宁区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和红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文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竣工验收的附属文件);(三) 建设单位已向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书;(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备案文件和市质监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备案部门、市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存档。 第三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的行为时,应当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