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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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富宁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一、总 则.3(一)编制目的.3(二)编制依据.3(三)适用范围.3(四)工作原则.3(五)事故分级.3二、组织指挥体系.4(一)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4(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4(三)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5(四)镇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5三、预警和信息报告.5(一)监测预警.5(二)强化监管.5(三)信息报告.6四、应急响应.6(一)响应级别.6(二)响应程序.62(三)响应措施.7(四)新闻发布.9(五)应急结束.10五、后期处置.10(一)善后处置.10(二)调查总结.10(三)保险理赔.10(四)奖惩.10六、保障

2、措施.11(一)队伍保障.11(二)物资保障.11(三)通信保障.11(四)宣传、培训和演练.12七、附 则.12(一)预案管理.12(二)预案解释.12(三)预案实施.123一、总 则(一)编制目的建立组织严密、决策高效、指挥果断、保障有力、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富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富宁县境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四)工作

3、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五)事故分级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4 个等级。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级):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 3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级):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4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级):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级):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

4、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成立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文广体旅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

5、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协调调度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兼任。5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及时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6、处置工作;起草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原因分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报送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办理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现场指挥部成立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情报信息组 6 个工作组,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四)乡(镇)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政府成立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三、预警和信息报告(一)监测预警县政府有关部

7、门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日常防范和监测,充分利用高科技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手段,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力争将各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及其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6(二)强化监管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放射性、生化等危化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严防丢失、被盗。(三)信息报告发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及事故苗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安机关报告。事发地公安局派出所是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要及时核实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要快速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并同时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应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 2 小时内向州政府报告。四、应急响应(一)响应级别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级、级、级、I 级 4 个级别。(二)响应程序各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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