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风险提醒函(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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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南分局预防税收风险提醒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尊敬的纳税人:首先,感谢您对国家税收所做的贡献,同时也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为更好的促进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效,降低您的税收风险,我局特制作此风险提醒函供您参考。一、一、汇缴申报工作提醒汇缴申报工作提醒1、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提高汇算清缴申报质量,我局自 2010 年度汇缴开始采取了汇缴期内跟踪管理、汇缴期后评估检查的方式,汇缴期内及时对申报错误或存在疑点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醒,请接到税务机关通知的纳税人及时按照提醒内容进行自查补正。汇缴期后,我局将对仍存在疑点的企业进行进一步管理。2、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在 20122

2、012 年年 5 5 月月 3131 日前日前完成。结合我局开展的风险提醒工作,建议您尽量在 2 2 月底之前月底之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以便于在完成汇缴申报后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或错误能够及时进行纠正,即可以在汇缴期内进行补充申报(二次申报) ,从而避免了汇缴期结束后重新申报可能出现的罚款和滞纳金等问题。(提醒:补充申报必须到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中心办理)3、对于 2012 年度拟申请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须在 2 2 月底前月底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资料,具体核定征收的相关通知请登录市南分局网站进行查询。二、二、目前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常见风险问题及预防措施目前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常见风险问题及预防

3、措施风险问题风险问题税收风险描述税收风险描述预防措施预防措施鉴证报告鉴证报告 出具出具根据“青地税函【2009】5 号”文件规定,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除以下情形除以下情形 外外,应在汇缴申报时提供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具体名单可登录市南分局 网站进行查询)出具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1)当年新成立的企业;(2)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3)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年度销售收入 200 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 100 万元以下 的商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 特别提示:(1)对于涉及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的(小型微利企业除外),既 使符合上述

4、情形也应在汇缴申报时报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2)对于涉及资 产损失专项扣除、弥补亏损的,应出具涉及相关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或者在 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中附有该事项的专项审核说明。纳税人应在 5 月 31 日 前(有减免税等特殊事 项的应在报送备案资料 的同时一并报送)到市 南分局纳税服务中心报 送鉴证报告。企业年企业年 度关联业度关联业 务往来报务往来报 告表告表报报 送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总局关于印发特别 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 号)的规定,所有查 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通过远程申报一并附 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5、表,逾期不报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 关规定予以处罚。在进行年度汇缴申报时 一并如实报送企业年 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资产损失资产损失 申报申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 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您单位发生了资产 损失,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25 号公告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1 年 第 4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到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税务机关受理后 方可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违反税法有关规定未经申报自行扣除的,主管税务机关 将依法作出税收处理。1、充分熟悉掌握税收 政策规定; 2、根据发生损失的项

6、 目整理相关证据资料; 3、严格按照规定的时 间、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减免税备减免税备 案案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减免税基本实行备案制,税务机关在备案审查时除 对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外,还将按照税法规定对备案事项的合理性、真实性进 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后续管理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数据的, 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追征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充分熟悉税收政策 有关减免税的规定; 2、严格按照规定的时 间、要求进行备案; 3、减免税条件发生变 化的,及时报告税务机 关。权益性投权益性投 资收益备资收益备 案案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 2011 年第 5 号公告的

7、 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免税收入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享受税收优惠时应进行备案。对于投资方和被投资 方均位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还应当提供被 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利润分配证明单 。 投资企业不能提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被投资方税后利润分配 的充分适当证据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1、投资企业与被投资 企业均在青岛辖区的 (含县级市),及时到 被投资企业(即收入来 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出 具证明; 2、年度汇缴申报时按 照规定进行备案。收入核算收入核算 不准确不准确企业所得税对于收入的确认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收入类型有

8、着详细的规定,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隐匿收入情形,个别企业采取收入不入 账等方式隐匿收入,该情形属于税收征管法中的“偷税”行为;(2)不 及时确认结转收入,这种情形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较多,纳税人仅按照实际收 取的金额或发票开具金额确认收入,而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或相关的规定确认收入。 税务机关在进行日常管理时主要通过外部数据引用、成本分析等方式分析纳 税人申报收入的合理性,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隐匿收入、未及时结转的情形。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 务水平,以会计制度为 基础进行财务核算,按 税法规定确认收入进行 汇缴申报。成本核算成本核算 不准确不准确税法规定成本核算的总原则

9、是“与收入配比”原则,并不是简单的有发票就 可列支成本,即在收入准确的前提下,纳税人汇缴申报时的成本应与申报的 收入相配比。1、健全财务核算; 2、确实核算不清的, 可申请核定征收。税前扣除税前扣除 不规范不规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必须是实 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能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对于以各种形式列支的不符合该原则的支出,都是不能扣除的。1、如实列支税前扣除 项目; 2、对税前扣除的支出 项目凭证(发票等)严 格审查。三、三、有关服务措施有关服务措施我局在纳税服务指南上开设了“预防税收风险提醒专栏” ,将税收征管中发现的普遍

10、性问题以及税务机关的工作动态予以公开。对于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规定等您也可以登录市南分局网站进行查询(http:/ 该网址为市地税局网站,进入后在“区市地税局”板块中选择“市南分局” ) ;当您遇到难以解决的税收政策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拨打 12366 或市南分局办税服务咨询电话:85769549,也可以咨询您所在的业务科室:一科:85769501,二科:80773626,三科:85769522,四科:85770790,中山路所:85715702,八大峡所:85763761。特别提醒:此提醒函仅供纳税人参考,不作为政策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规定以相关文件为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二 O 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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