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下半辈子,律师的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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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5 页当事人的下半辈子,律师的一个案子?试论律师专业化与责任心对人伤案件处理的影响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王越华律师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如今,大量人伤案件涌现,特别以交通事故、工伤、工地上受害、意外伤害等居多。加之,人伤案件的赔偿基数逐年增加,赔偿数额越来越可观,以及民众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已专职化办理此类案件。他们在拓展案源上,已经深入各大急救医院、交警队、劳动局(现已改名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人伤类案件必经的各大环节部门。但由于人伤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性,并非是一般律师所能办好。笔者就此,与大家分享一起成功案例,并提出人伤类案件的特性及人伤律师所需要具

2、备的素养。关键词:关键词:律师专业化 律师责任心 人伤案件 人伤律师笔者今天刚刚收到一份上海法院快递过来的判决书,一例颇具成就感,当事人全家颇为满意的判决结果。这是一位法医职业人员转为律师后对“当事人你的下半辈子,律师的一个案子!”的深刻体会,深深感受到律师肩膀上的责任!律师的专业化与责任心对人伤类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先通过分享这个成功案例,再引出人伤类案件的特性,专业化人伤律师所需要具备的素养。案情:2010 年 5 月 16 日汪某(男,17 周岁)骑自行车在某路与某大型土方车相撞,造成耳、鼻、嘴流血,不省人事,急送 120 抢救,在全麻下行右侧后颅窝及右枕部急性硬膜外血肿清除术颅

3、内压测检测管植入术,于 7 月 30 日出院,诊断:脑外伤(枕骨骨折,右侧跨横窦急性硬膜外血肿,颅底骨折脑挫裂伤) ,听力减退(右耳神经性耳聋) ,半月板撕裂伤,记忆力明显下降。交警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案发不久,肇事方垫付部分医疗费,并由周某作担保,肇事车辆被放。受害人汪某父、母、姐姐为此四处救助,后经人介绍,找到一位上海当地律师,律师接到案子之后,并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一纸诉状将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总公司及分公司、担保人全起诉到闵行区人民法院。由于汪某经济困难,律师建议让其回老家打份困难证明 ,具体内容是:“兹有我村村民,因其父母体弱多病、不能劳动,全家仅

4、靠种植几亩地维持生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请相关单位多关心照顾。 ”而诉讼请求是:按 7 级伤残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5 万元,律师代理费 3 万元。提交的证据只有汪某第 2 页 /共 5 页案发前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2011 年 3 月 7 日在某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精神障碍九级伤残,右耳听力十级伤残。后因病情变化,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向法院提交重新进行伤残鉴定申请书要求对右耳、颅脑损害、视力进行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到司法部司法科学鉴定研究所,于 2011 年 6 月13 日作出退卷情况说明 ,原因是:鉴定材料不足,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结论,经研究,本案不予受理。汪某父母

5、向检察院申诉,最后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委托到司法部司法科学鉴定研究所重新对精神障碍重新鉴定,2011 年 9 月 30 日作出精神障碍构成八级伤残的鉴定意见。汪某父母经多方打听,最后找到笔者,经了解汪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考虑介绍人是我最好朋友,汪某又和笔者是老乡,最后决定先不收一分代理费为其代理。查阅所有资料后,发现原先律师至少有以下问题:困难证明内容称“全家仅靠种植几亩地维持生计”与主张在上海工作一年以上而按城镇标准赔偿相矛盾;起诉或鉴定时机未把握准确,导致起诉、鉴定后病情还处于恶化过程中,增加了诉讼复杂程度,这也是很多律师常犯的错误,拿到案子着急起诉,还经常和当事人说“人

6、伤案件超过一年就无效了” ;诉讼、鉴定前未准备好相关鉴定资料,导致重新鉴定申请被驳回;伤残等级把握不准确,导致诉请过高,让原告多承担诉讼费;精神抚慰金诉请也过高,误工费、护理费等计算混乱不清,依据不足;赔偿项目不全面,遗漏伤残器具费用的主张,这也是很多律师常犯的错误,因为不了解什么情况下需要配戴什么伤残器具。基于上述问题,导致第一次开庭时因增加诉讼赔偿项目而被告要求举证期限,使主张按城标赔偿风险增大。鉴于本案的三个关键问题:责任无法认定如何赔偿问题,适用“农标”还是“城标”问题,伤残辅助器具费问题。笔者组织了 25 组证据构成强大的证据链加以证明。通过汪某老家村委出具的证明,说明其一家人在外务

7、工,以及子女三个均是初中肄业后就随父母打工的事实;以其父亲、母亲、姐姐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银行明细证明汪某一家人在上海工作、生活的事实;房东证明(但因搬家,在最近的房东家仅住 3 个月,以前房东不愿意出证明) ;助听器费用(因经济困难,在笔者催促和施压下,于开庭前一星期借款 1 万多装配了助听器) 。2012 年 6 月 4 日法院判决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 20 年更换3 次计算,按被告承担 100%责任判决共计赔偿 45 万余元。这无疑是给一位年仅 19 岁,身患智力障碍、一耳全聋另一耳中度耳聋的年轻男生下半辈子的最好交待。笔者就上述案例第 3 页 /共 5 页及工作

8、心得将人伤类案件的特性总结如下:一、人伤类案件所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众多,所涉及的案由、鉴定标准、赔偿项一、人伤类案件所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众多,所涉及的案由、鉴定标准、赔偿项目计算、举证责任、法律责任承担原则均不尽相同,导致赔偿数额出入大不容易发现的结目计算、举证责任、法律责任承担原则均不尽相同,导致赔偿数额出入大不容易发现的结果:果:1 1、所涉及的案由不同、所涉及的案由不同:尽管最为基本的是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但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其案由可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监护人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9、、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高度危险责任纠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等。2 2、伤残或残疾等级所采用的鉴定标准不同、伤残或残疾等级所采用的鉴定标准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采用的是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所采用的是 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则采用的是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i;其它侵权案件,如: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生命

10、权、健康权纠纷等,则一般使用最高法制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般采用的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常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1998 年颁布)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1999 年 12月 13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1999237 号)要求:“各保险公司报备的险种条款与新签单业务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仍继续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上述不同法律关系所涉及的不仅鉴定标准选用不同,而且鉴定程序、鉴定主体、重新鉴定的救济途径也不同,这些内容均是人伤律师需要准确、熟练掌握的内容。3 3、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也不相同、赔偿项目及

11、计算方法也不相同:一般案件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适当的整容费;构成伤残的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已经不单独列出,而是计入残疾赔偿金内) 、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致人死亡的增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消费合同侵权类纠纷的赔偿项目与上述不同的是:“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 “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参照的基数是:年平均生活费;丧葬费参照:当地殡葬单位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12、最低不少于十年。劳动第 4 页 /共 5 页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赔偿项目与上述不相同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基数是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基数是: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 4、责任承担原则也不同、责任承担原则也不同:一般侵权按过错责任来承担,但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则是不区分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问题,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如果是故意,则不能算工伤) 。笔者常听到当事人的一种说法:“没有劳动合同就按雇员、雇主关

13、系来告” 。 侵权责任法生效后,针对此类案件已经归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是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如果雇员受伤,但他自己也有责任的,如自己的不小心,违反操作程序,酒后工作等,那么赔偿中自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二、人伤律师需要具备的素养是责任心和专业的业务知识。二、人伤律师需要具备的素养是责任心和专业的业务知识。“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当我步入神圣医学学府的时刻,谨庄严宣誓:我志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刻苦砖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

14、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的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身心健康奋斗终生!”这是笔者刚入大学校门时背诵的第一段文字,是学校要求每一个医学生多需要宣誓的内容。尽管毕业后的坎坷经历,使笔者离开了那个充满激情的法医行业,转而步入律师队伍。在接手到一个个伤害案件时,笔者没有忘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责任,尽管现在责任形式改变,但还是“当事人的下半辈子的嘱托” ,责任心是律师为当事人的权益予以全面考虑的动力。人伤所涉及医学、法律、鉴定等多门学科知识,要能准确把握每一件案件,需要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对选择法律关系、鉴定程序、鉴定标准、赔偿计算、责任原则等问题均需要熟练掌握。作为从事自然科学出生的律师,天生的“较真”性格,以其侦查思维,严谨逻辑必定是人伤律师队伍中的重要补充。希望人伤律师队伍并不是把当事人的下半辈子,仅仅当成律师的一个案子!作者: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王越华律师,联系电话:15968870074。 (原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曾为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人伤条线做年度培训)第 5 页 /共 5 页i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 号,二 0 一 0 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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