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40528772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大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101025(颁布时间)20101025(实施时间)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1995 年 1 月 19 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 年 5 月 30 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995 年 6 月 6 日公布施行;根据 2010年 8 月 25 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10 年9 月 29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三章 投资及经营管理第四章 基本建设管理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管理,加快旅游设施建设,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第三条 度假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发展旅游业为主,鼓励发展配套服务项目。第四条 度假区应当坚持旅游资源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保护、研究与利用关系,协调好经济效

3、益、社会效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实现度假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鼓励中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度假区投资,开发旅游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经营旅游项目和产品。第六条 度假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度假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度假区内的企业,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优惠待遇。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九条 度假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度假区管委会) ,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对度假区行政事务实施统一管理。第十条 度假区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编制

4、度假区发展规划、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二)依法制定和发布度假区的有关具体管理规定;(三)按规定审批度假区的投资项目;(四)负责度假区的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教卫生、城建房产、环境保护、旅游事业等行政管理工作;(五)负责度假区内的各项基础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六)按有关规定管理度假区的进出口业务;(七)对市政府各部门设在度假区内的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八)对度假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九)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度假区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支持度假区管委会对度假区实施统一管理。第三章 投资及经营管

5、理第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度假区内兴办企业或设立代表机构。鼓励投资开发和经营下列项目:(一)游览、娱乐、体育项目;(二)宾馆(酒店) 、别墅、餐饮和购物等服务项目;(三)为旅游业服务的生产性企业;(四)与度假区相配套的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五)其他旅游和服务项目。度假区内禁止兴办污染环境的项目。第十三条 度假区内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为我国法律所允许的专门为境外旅游者服务的旅游服务项目。第十四条 度假区内,经批准可以开办外汇商店或者中外合资、合作的商业企业。第十五条 在度假区内兴办企业,应向度假区管委会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书、营业执照、财政和

6、税务登记等手续。第四章 基本建设管理第十六条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利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在度假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相应的规划、建设手续和详细设计文件,报经度假区管委会审查批准,领取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时,应接受度假区管委会所属有关管理部门的工程检查和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度假区管委会所属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符合规定标准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八条 度假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到度假区管委会所属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建设批准手续。临时建筑和其他附属设施,必须在其批准的使用期满时拆除,并按要求清理场地;在使用期限内,度假区建设需要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人大网站(来源)地方性法规(类别)Y(采用标识)1(级别)20100929(批准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