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宣传 确保农民合法权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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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宣传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2 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并通过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保障农民平等权利。一、抓好相关农业政策法规宣传一、抓好

2、相关农业政策法规宣传相关的农业政策法规包含有相关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及涉及农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支农惠农强农相关政策是赋予农民的享有权,支持农业可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有利保障;农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是赋予农民保护自己农业生产中的合法权益。结合开展“解放思想、弘扬精神、苦干巧干、赶超跨越”活动精神积极宣传相关农业政策法规,使农民深入领会。二、二、20122012 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20122012 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各项惠农政策: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各项惠农政策:1.1.良种补贴政策良种补贴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3、2.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央专项资金补贴不超过机具价格的 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4.4.保护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利政策保护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利政策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

4、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2012 年拟出台征地制度改革相应的法规,加快开展相关工作。5.5.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目前,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涉农项目支持政策,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享有免收工商行政管

5、理登记费。9.9.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执行。2012 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覆盖病种范围。10.10.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2012 年新农保将实行全覆盖。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运作模式实行“三个结合”,即:账户设立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上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

6、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 60 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 元至 500 元 5 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11.11.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2012 年,国家将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三、增强农业法律法规意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增强农业法律法规意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7、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总共有十二章,九十九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共有七章,五十四条。针对农业生产的最主要几条是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

8、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又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总共有五章,六十五条。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9、,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共有六章,三十六条。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和

10、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自然资源。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第二十三条规定: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等农用化学物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农业环境的污染。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倾倒、弃置和堆存固体废弃物,或者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存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排除,逾期不排除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排除,费用由倾倒、弃置、堆存废弃物的责任者承担,可以并处罚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向农田

11、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向农田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污染农业环境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其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赔偿损失。如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要及时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举报。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是为了及时、公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该条例规定发生权属纠

12、纷的要按照调处管辖和程序调处,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争议范围的土地、山林、水利的利用现状,不得破坏地上农作物、附着物或者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如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条例还规定擅自改变争议范围内的土地、山林、水利的利用现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权属纠纷为借口挑起事端,寻衅滋事,唆使权属纠纷当事人扰乱社会管理时序,或者妨碍调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保护

13、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条例规定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集体资产所有权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调解。也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诉。8、其余的种子法 、 农药管理条例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注意几点:第一,购买农资要到正规部门购买;第二,购买农资要索取发票等凭据;第三,购买时要看清该产品的合格证、肥料的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种子的审定编号、农药的登记证号、生产厂家、厂家具体地址、联系电话等。如发现农资有问题请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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