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6年信贷上岗证考试复习提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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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辽宁省 20062006 年信贷上岗证考试复习提纲年信贷上岗证考试复习提纲( (一一) )辽宁省 2006 年信贷上岗证考试复习提纲(一).txt 心脏是一座有两间卧室的房子,一间住着痛苦,一间住着快乐。人不能笑得太响,否则会吵醒隔壁的痛苦。一、信贷管理基本制度【2005.41】第一章 总则1、贷款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体系1、实行审贷分离制度(不含信贷员授权额度内的农户贷款)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核准) 、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指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2、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信

2、贷业务调查岗、信贷业务审查岗。信贷业务调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业务审查岗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3、基层信用社管户信贷员即为信贷业务调查岗,主管信贷业务副主任为审查岗,主任为审批岗。4、实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小组)制度。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 ,基层信用社设信贷审查小组(简称贷审小组) 。贷审会(小组)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小组)审议的事项,对有权审批人(核准)人(各级机构行政主任或被授权人) ,进行制约及专业支持。5、贷审会(小组)主任委员由各级机构分管信贷工作的副主任担

3、任。成员由信贷管理、风险管理、计划财务、稽核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具有评审资格的有关专家组成,具有法律方面人才的机构,要有法律人员作为成员。人数一般为 59 人(贷审小组为 35 人) ,人数为奇数。贷审会(小组)实行记名投票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各级贷审会(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兼任。6、各级机构有权审批(核准)人对贷审会(小组)审议通过的信贷事项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对贷审会(小组)未获通过的信贷事项(含不同意和复议) ,有权审批(核准)人不可行使“一票赞成权” 。但不论审议结果如何

4、,有权审批(核准)人均有复议决定权。7、各县级联社为经营信贷业务责任主体,主任(行长)对所经营的信贷业务负全面责任。基层信用社主任(负责人)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对经营的信贷业务负全面责任。8、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核准) 、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9、实行信贷业务核准、审批、备案制度。各市联社、办事处对于超过省联社核定权限(授权)的信贷业务,要在核准通过后报省联社审查核准;县联社对于超过省联社核定权限的信贷业务,要在审批通过后报失恋社、办事处审查核准;基层信用社对超过县级联社授权的信贷业

5、务,要在审批通过后报县联社审批。对于在本级核定或授权权限内的信贷业务按规定需报上一级备案的,要在审批通过后报上一级备案。对于经上一级审查未予核准、审批的信贷业务各级机构不得办理。注:1、省联社、市联社(市办事处)对于下审批变为核准,变授权为权限核定;2、县级联社对下级实行审批、授权。第三章 贷款投向1、各级经营机构要坚持为“三农”和入股社员服务的宗旨,信贷投放的重点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在满足“三农”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城区及城郊经营管理机构可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民营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2、对非农业贷款的发放要从严控制。严禁向下列行业或项目发放贷款:(一)国家和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

6、和限制发展的行业,已经投放的要限期收回;(二)与国家宏观调控相饽的项目。3、严禁变相对下列贷款用途发放贷款:(一)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铺底资金或转借给关联企业作为铺底资金;(二)借款人将短期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4、严禁对下列贷款对象发放贷款:(一)严禁向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发放新增贷款(含拖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息) 。但对于为搞活企业,盘活陈欠贷款,需适当投入贷款支持的,要在落实原有债权的情况下严格掌握,信贷贷款一律报市联社、市办事处以上机构核准,并按新增贷款管理,落实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二)严禁对自有资金比例低于规定比例(30) ,自有资金不落实及资产负债比例高于规定比例的客户发放贷款(50)

7、 。(三)严禁向以资抵债客户、抵债资产出租(租赁)经营户发放新增贷款;(四)严禁向逃废信用社债务的客户发放新增贷款;(五)严禁向县、乡(镇)政府、村委会发放贷款。第四章 贷款的基本条件1、借款人为农户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常年在本地居住的具有本地农业户口的农户;(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 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好;(四) 遵纪守法,诚实正直;(五) 从事种养业或多种经营,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2、农户以外的其他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农户以外的其他

8、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和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三)在基层信用社开立结算帐户,自愿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五)除自然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有效的贷款卡;(六)除自然人和不需工商等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七)必须提供符合规定

9、条件的担保;(八)除自然人外的借款人,资本金比率及资产负债率要达到规定比例;(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第五章 权限管理1、县级联社、基层信用社对法人客户发放首笔贷款要报上级机构审批(核准) 。第六章 统一授信管理1、严格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第七章 业务种类1、信贷业务种类分为贷款、承兑、贴现、保函等业务。2、短期贷款,1 年以下(含 1 年)的贷款;中期贷款,15 年的贷款(含 5 年) ;长期贷款,5 年以上(不含 5 年)的贷款。省内各级经营机构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发放中、长期贷款需报省联社或省联社授权市联社、市办事处核准(不含农户贷款)注:辽农信联【2006】

10、65 号规定,对于以门市房作抵押的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属于种植业、养殖业的设施农业贷款,特别是日光温室设施农业贷款,发放 3 年(含)以内的中期贷款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3、贷款按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一)现阶段只允许发放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保证贷款,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只允许发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2)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过 50,最高不超过 70。(3)质押贷款

11、,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动产质押的贷款额要控制在其评估值的 60以内。权利质押要控制在质押凭证面值 80以下,最高不超过 90。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5、新开发的信贷业务品种必须报经省联社批准后方可开办。第八章 操作管理1、严禁化整为零拆笔发放贷款,禁止越权、超权发放贷款。2、实行主办社制度。若借款人已经在一家基层信用社取得了贷款,其他基层信用社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其发放贷款。3、实行贷款查询制度。查询贷款卡,若有不良信用记录不得贷款。4、办理信贷业务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核准(报备) 、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

12、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有权审批部门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贷款的利率及计息。县联社按照央行基准利率制定统一的利率浮动幅度,报请省联社或省联社授权市联社、市办事处批准,确定各类贷款执行利率。第九章 后续管理1、建立信贷台帐。分为正常贷款台帐和不良贷款台帐。要定期与会计帐目核对,确保帐帐相符。2、贷后检查。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经常性跟踪检查和定期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必要时须向贷审会报告。省联社对已核准的贷款实行跟踪检查,对大额和重点贷款随时组织抽查,对市联社(办事处)核准(审批)的贷款随时检查。市联社(办事处)对已核准贷款至少没半年检查

13、一次,对县级联社审批贷款随时进行检查。县级联社对本级审批的贷款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基层信用社审批的贷款随时进行检查。基层信用社对本级审批的贷款要适时跟踪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调查、审查、审批、核准、备案及发放程序的合规性,贷款手续的合法性,信贷资金运行状况,贷款项目的效益性及整体风险评价等。检查后形成书面检查报告,经检查人签字后,逐级上报。3、展期:客户应当在贷款到期前申请贷款展期。未申请展期或展期未得到批准的,到期日次日转入逾期贷款帐户。(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 年。(2

14、)贷款展期按照“谁批准发放、谁批准展期”的原则办理。(3)保证、抵押贷款展期,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发现可能危机贷款安全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机构主任等有权审批人报告,在贷款事实风险形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5、建立客户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逐级向上级信贷部门报告。6、对大额贷款和重点贷款户的管理。单户余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贷款大户和重点贷款户,各县级联社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并指派信贷员进行专户管理。7、信贷档案。信贷管理部门按客户建立信贷档案。客户及担保人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文件、分析报告、评估报告、信函等;信贷操作档案包括信贷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小组)审议、有权人签批等过程的以有关资料。指定专人管理,人员变动要进行移交。实行信贷档案借阅、查阅登记制度。第十章 风险管理1、不良贷款管理实行“新老划段、明确责任、两级管理、共同清收”的原则。第十一章第十五章不作为重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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