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社会组织换发新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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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存量社会组织换发新证须知根据省民政厅、信用办、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苏社管20167 号)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新法人登记证书。请尚未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社会组织携带以下材料,到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 8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民政窗口办理换证工作: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2、;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基本信息采集表一份(镇江市民政局官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或镇江社团交流群下载)。原证件遗失的,需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报样;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请提交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镇江市民政局官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或镇江社团交流群下载)。 2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社会组织原机构代码证、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将失效,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社会组织应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新证换领。对于逾期未换领证书的社会组织,将加强催告,对其中多年不参加年检、联系不上的“僵尸组织”,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镇江市民政局2017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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