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激增,风险苗头渐露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522456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委托贷款激增,风险苗头渐露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委托贷款激增,风险苗头渐露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委托贷款激增,风险苗头渐露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委托贷款激增,风险苗头渐露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委托贷款激增,风险苗头渐露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委托贷款激增,风险苗头渐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贷款激增,风险苗头渐露(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委托贷款激增,风险苗头渐露委托贷款激增,风险苗头渐露在今年上半年银根收紧的背景下,各种融资方式大行其道,其中委托贷款以接近 10%的占比取代信托贷款成为表外融资的重要渠道,新增额达到去年同期的 2.19 倍。尽管委托贷款保持了高速增长,但近期已有多笔上市公司委托贷款逾期或展期,显示其正渐露风险苗头。因此,上市公司蜂拥委托贷款业务背后暗藏的风险应引起银行关注。另外,由于信贷紧缩,银行为了吸收存款或腾挪贷款,各种违规操作也时有发生,在各种猫腻下银行也面临较大风险,委托贷款业务还亟待规范。一、银根收紧下委托贷款一、银根收紧下委托贷款“井喷井喷”在银行信贷额度减少的当下,企业融资不得不寻求更多表外业务

2、的帮忙。委托贷款就这样顺势而为、喷薄而出。由于今年上半年信贷投放控制较严,监管部门对银信合作也采取了严厉调控,人民币贷款和信托贷款新增量同比急剧减少。央行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 4.17 万亿元,同比少增 4497 亿元;上半年信托贷款增加 913 亿元,同比少增 5102 亿元。于是,委托贷款有了滋生并且繁荣的“土壤” 。央行近日发布的数据同时显示,今年上半年委托贷款增加 7028 亿元,同比多增3829 亿元。如此算来,今年上半年新增委托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长近120%。从结构看,上半年委托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达 9.1%,同比高 5.1 个百分点,是 2005 年

3、以来的历史最高点。在委托贷款的大潮中,背靠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蜂拥而上,据统计,上半年上市公司公布的公告中,含有“委托贷款”字样的公告共 86 则,较去年同期增加 32.3%。 。二、多笔委托贷款逾期,风险隐患令人堪忧二、多笔委托贷款逾期,风险隐患令人堪忧上市公司之所以能在如此紧缩的环境下拿出闲置资金来发放委托贷款,除了背靠资本市场外,其从银行获得贷款也相对容易。因此有一部分上市公司从银行拿到相对较低利率的贷款后,再以较高的利率发放委托贷款,从中赚取收益。据统计,在上半年上市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中,贷款年利率大多超过 15%,更高者甚至达到21.6%。而上市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利率较低,如营口港今

4、年 5月 5 日从交行获得的一笔信用贷款,其利率仅为 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6.4%。而在委托贷款大增且高收益下隐藏的风险不可小觑。因为,银根收紧不仅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一些受限行业如房地产、制造业等,通过正规渠道更拿不到钱。从上述上市公司的公告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大多为房地产开发商,以及部分制造业企业、高科技企业。在目前开发商多个融资渠道被堵的情况下,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同时,受监管环境的影响,部分平台公司,比如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时也做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到期后逾期或者展期,大部分情况下说明贷款企业还款能力出现了问题,可能还不上了。一个可以借鉴的例子是,香溢融通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5、委托银行向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 7100 万元贷款,原本于去年 6 月份到期,在展期6 个月于去年 12 月贷款再次到期,但杭州现代联合投资仍未归还本息。此后截至今年 3 月,杭州现代联合投资一直未归还贷款本息。三、银行应关注委托贷款的猫腻行为三、银行应关注委托贷款的猫腻行为委托贷款中,银行只起到“受托人”作用。然而,手续费并非目前银行最大的利益诉求。由于信贷紧缩,银行为了吸收存款或腾挪贷款,各种违规操作也时有发生。一位银行人士透露,银行往往会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一些甚至起到隐性担保作用,比如一旦出现违约,银行可能通过发放贷款置换出委托贷款。因此,虽然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并不承担贷款

6、风险,但如不严格审查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甚至出现隐性担保,风险也不得不防。1 1、变相委托贷款、变相委托贷款所谓的变相委托贷款,是银行想贷款又不能贷款,便拉来一笔存款,以委托贷款的名义放贷。与正常办理的委托贷款相比,假委托贷款实际由银行承担贷款风险。由于今年银行信贷额度受控,或者有些项目监管层严禁银行信贷介入,所以,如果银行想贷款给某家房地产公司,但又不能直接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就会拉来另一家公司的存款,然后用委托贷款的名义贷出去。在这种模式中,银行将存款人变成委托人(实际上是假委托人) ,并将假委托人的钱以委托贷款名义发放给某某项目,而假委托人在银行的钱,银行还是按照存款来处理。

7、银行会跟假委托人说,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如果贷款出了问题,不要存款人负责。如果委托人指定银行承担风险,则由双方通过委托贷款的具体协议来定。但这就不是执行委托贷款的办法了,而是依据合同法,看合同上如何约定权利和义务。如果契约不清楚,出了事银行也会有风险。2 2、协议存款变身委贷、协议存款变身委贷相对于前一种模式中的“主动” ,隐藏于公司理财业务背后的某些变相委托贷款,着实令银行有些“被动” 。在银行的公司业务部下面,一般都设有公司理财部门,帮助大客户理财,提供增值服务,这个是正常的业务。但这其中可能隐藏着一条“灰色”的利益链,即协议存款委托贷款。上家(委托人)要求协议存款,这个利率比一般存款高出

8、一个百分点左右,而银行一般通过委托贷款将这部分资金放出去,因为正规的贷款渠道比较复杂一些。一般而言,地方大型国企与大的商业银行之间采用这种模式的比较多。银行与存款人协议,银行给予高于存款的利息,资金作为委托贷款发放,同时委托贷款的风险责任由银行承担。因为如果银行不答应,大客户可能会寻找别的银行。另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典当去做,而高端客户流失也是银行所不愿意看到的。大客户可以帮银行的忙,承认这笔贷款是委托贷款,但银行必须承诺这笔钱的收益是多少,风险由银行承担,这个双方都有秘密协议。如果借款企业出现偿还困难,银行就要为这笔贷款承担风险责任。委托贷款的变戏法还不仅如此。委托贷款的资金不从现金渠道流出

9、,而是用票据。其原理是,上家委托银行做一笔委托贷款,但钱并不需要从上家的账户上划走,而是开一张承兑票据给下家,下家到银行贴现,上家也觉得很安全,因为钱还在银行账户上。另外,在利益的驱使之下,部分银行还出现了依托理财产品资金池,发放委托贷款来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违规现象。四、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四、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败诉的案例败诉的案例正规的委托贷款业务,在委托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补充协议里面,银行不会留下需要承担责任的条款。由于银行对正规的委托贷款审批相应宽松,一些秘密的资金交易,也往往借委托贷款作为掩护。伴随着假委托贷款中道德风险的出现,法律风险也随之而来。委托方主体资格问题、委

10、托理由不真实是第一层次的法律风险。往往在委托贷款出现问题之后,委托方和受托方极易扯皮。如苏南某企业曾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分行做委托贷款,就发生了类似的问题。实际上是这家企业老总贷给自己的亲属,而两个企业表面上没有关联关系,银行有关人员也在中间拿了好处。但根据这家企业所属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下属企业委托银行拆借资金给其他企业,超出一定金额的,必须由集团公司批准。该企业虽然有法人资格,但依据其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实际上不能成为这笔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如果银行知道企业的这种内部规定而发放了委托贷款,多少要承担责任。因为企业也将相关制度报送给了银行。这笔委托贷款后来发生了风险,下家还不了钱。集团公司

11、在检查这件事情之后,起诉银行,称其下属企业不适合委托贷款,银行为什么按照委托贷款程序走。最后,一审判银行败诉。此后,在提起上诉的过程中,银行抗辩的依据是,上下家有合同,委托贷款发生风险与银行无关。但银行有责任审查委托人的真实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内部管理制度。此外,从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角度出发,变相委托贷款也面临重重的法律障碍。银行承诺承担风险,这等于是银行给委托贷款进行了隐形担保,实质上就是银行对外提供了融资担保。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指出,如有证据证明金融机构出具上述凭证(存单等)是对委托贷款进行担保的,金融机构对偿还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银行对外提供融资担保一般是由总行

12、审批,所以,一旦发生了未经审批的融资担保、承诺收益,银行本身则有缔约过错,担保合同本身无效。此种情形下,银行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损失可能需要银行承担。五、委托贷款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五、委托贷款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一)商业银行方面(一)商业银行方面银行自身在做委托贷款业务的同时也忽视了其中的风险,这主要表现在首先,银行对委托贷款的信用评估多元化,部分委托贷款银行并没有采取严谨的评估方法,而只是对贷款方的借款手续进行简单的核对,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其次,利益驱使委托贷款成为了银行扩大贷款的捷径,导致贷款监督无法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管控,部分银行还出现了依托理财产品资金池,发放委托贷款来满足

13、客户融资需求的违规现象。这些都可能导致银行所经手的委托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日后出现纠纷,甚至还要银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1、担心贷款超规模,将真实贷款隐藏在委托贷款科目中反映,使真贷款变成“假委贷” ,导致委托贷款额大于委托贷款基金。据调查,有的银行委托基金的资金来源比委托贷款少近 3 亿元。主要问题是委托单位承诺存人银行的基金没有到位,导致银行垫款,其中包括属于没有资金来源的“假委托”贷款,实际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2、商业银行为提高市场份额,随意放宽授信条件,盲目发放贷款。对所谓“资信较好”的优质大客户随意放宽授信条件,使一些资金充裕的垄断企业、集团企业可以轻易地从商业银行获

14、得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企业在获得多余的信贷资金后,利用这些资金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从中获取收益。3、商业银行“存款立行”的经营思想助长了不规范委托贷款行为的发生。当规模受限后,商业银行将主要精力放在吸收存款与“信贷规模”调控上,并把它作为硬任务来抓,迫于存款指标和信贷规模的双重压力而采取“变通”的办法搞假委托贷款。有的委托贷款一开始就知道银行没有效益,但商业银行还热衷办理,其主要原因是要保住市场份额,增加存款数额;另外,银行通过办理假委托贷款,还可以调节贷款基数和规模。4、商业银行风险意识不强,疏于管理,操作不规范。由于委托贷款合同一般都规定银行不承担委托贷款风险,因此一些商业银行对办理委托贷

15、款业务不够谨慎,贷后监督薄弱,不能有效地监控贷款的流向和用途。有的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的借款对象条件审查不严,对达不到银行授信条件的借款人也发放委托贷款。实际上,委托贷款业务并非无风险业务,如果借贷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资金发生损失,往往会归咎于受托行,给经办行带来风险。一旦委托贷款资金出现风险,尤其是关联企业,必然会造成资金断裂,最终导致关联企业的信贷资金出现风险。5、贷款追究机制不健全,导致贷款催收和监控不力。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办理委托贷款时认为按协议不承担风险,就没有对委托人、委托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必要的审查,有的商业银行经办人员连办理委托贷款的金额、单位性质、委贷用途

16、、发放形式都不清楚,对如何加强管理更无从谈起。有的商业银行审计部门未对委托贷款业务工作进行全面稽核检查,对委托贷款引发的风险也未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业务部门委托贷款自查情况不真实也没有及时发现。(二)企业方面(二)企业方面由于大多数委托企业集团将信贷资金与自有资金捆绑在一起,放在集团的资金池中统一调剂使用,商业银行无法掌握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和委托贷款资金的真实来源。借款企业向经办商业银行提供的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经办行无法据此准确判断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贷款的真实用途,无法判断企业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三)政策与监管方面(三)政策与监管方面监管存在政策漏洞,使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得以实现。目前,尚未有文件明确规定房地产委托贷款业务按照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企业正是利用这一政策漏洞,在直接贷款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房地产金融政策的情况下,采取“绕道而行”的办法逃避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六、委托贷款业务应在规范中向前发展六、委托贷款业务应在规范中向前发展(一)针对上述所述的多家上市公司出现委托贷款逾期现象,商业银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