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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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执法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执法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1 1、未取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从事餐饮服务案(未经许可的解释-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 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营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 发生改变,未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四)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餐

2、 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五)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国家对食品 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 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 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

3、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 以下罚款。 )2 2、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 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 产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

4、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3 3、在在食食品品中中添添加加食食品品添添加加剂剂以以外外的的化化学学物物质质(其其他他可可能能危危害害人人体体健健康康的的物物质质) 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 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 产的食品;)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

5、品种、使用范围、 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罚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22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 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6、)4 4、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其其他他危危害害人人体体健健康康的的物物质质含含量量超超过过食食品品安安全全标标准准限限量量的的食食品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 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 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二)生产经营致病

7、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 5、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的食品;) 处罚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

8、货值 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6 6、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的食品;)处罚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 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

9、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 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7 7、生产经营油脂酸败、霉变、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生产经营油脂酸败、霉变、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四)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食品;)处罚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

10、(四)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 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 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33性状异常的食品;)8 8、生产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七)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处罚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违

11、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9 9、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处罚条款: 食品安

12、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 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 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10、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 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处罚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

13、八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1111、经营者未及时清理变质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者未及时清理变质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 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

14、期的食品。 )处罚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 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1212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 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 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15、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 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 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44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 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 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1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 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 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处罚条款: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 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13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实施 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同上) 。处罚条款: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 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 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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