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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探析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探析学号:200920211066 专业:社会保障 姓名:周容摘摘 要:要:当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1。现阶段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主要存在贫困生贷款门槛过高、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不利于贫困生、政府与高校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基金管理内部监督机制缺失、贫困生的认定缺乏合理机制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确立国家助学贷款在资助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资助工作体制、制定和完善有关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法律法规、强化财务
2、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相对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等对策。关键词: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教育公平;教育救助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学有所教” 。要解决贫困问题,推进社会公平,我们一定不能忽视的就是教育公平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收费的数额越来越高,再加上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高等学校贫困生人数与比例在不断上升。目前,在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中贫困生约有 240 万人,贫困家庭大学生问题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影响着贫困大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发展,也影响着教育的整体质量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这应该引起高等学校、社会和政府的更多重视。对贫困
3、学生实行必要的救助,为他们提供和普通学生一样均等的教育机会,给予他们发展的动力和改变命运的希望,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探讨现有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试图提出一些有助于体系完善的参考性意见,从而推进教育公平的发展。一、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相关理论一、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相关理论1 1、资助、资助资助是指政府、企业、团体以及个人利用一定的资源,通过特定的手段,支持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资助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起点,以培养素质全面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同时又具有公共性、导向性和救
4、助性2。2 2、高校贫困生、高校贫困生高校贫困生主要是指经济贫困的大学生,是由于经济困难而缺乏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生活质量达不到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水平,处于困难、窘迫状态的在校大学生。这一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高校贫困生首先应该是在校的大学生或准大学生;第二,高校贫困生主要是指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第三,这一定义采用的是相对贫困的概念,所缺乏的生活条件或能力达不到当时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水平的,才能被称为贫困生。一般说来,我们将高校贫困生分为三类,特困生、一般贫困生和突发意外贫困生。特困生是指不仅无力缴纳学杂费和相关学习费用,而且平时生活十分困难,甚至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的学生;一般贫困生
5、是指平时生活基本温饱问题能解决,但无力缴纳或者只能承担一部分学杂费及相关学习费用的学生;突发意外贫困生,简称突困生,是指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突然变故(或者父母身患重病或遇到意外事故,或者学生个人身患重病或遇到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3。3 3、资助体系、资助体系最新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其它资助措施(“绿色通道”和减免学费)等。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
6、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4。二、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二、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千千万万的贫困学子解了燃眉之急,圆了大学梦,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1 1、贫困生贷款门槛过高、贫困生贷款门槛过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出现,大大缓解了高校助学方面的压力,但是,贷款本身的门槛过高,一定程度上将部分急需资助的贫困生拒之门外。一般说来,大学助学贷款的实际操作中,均规定了申请助学贷款必须要学生提供成绩单,其中不能存在科目不及格现象。另外,银行为防止
7、学生欠贷,设定了两个 2的限度,即一所高校所办助学贷款中,到期不还款的人数或不良贷款额超过总数的 2,原则上银行将停止向该高校放贷。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国家助学贷款的获得者也意味着在某些方面权利的缺失,明确规定只有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后才能够享有,使得大部分同学对国家贷款会很谨慎,例如在湖南农业大学的现实操作中,国家助学贷款者不能参与譬如“优秀学生” 、 “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评定。2 2、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不利于贫困生、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不利于贫困生高校的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这两项指标,而且根据要求的不同,各个学院对综合考评与学习成绩的要求与侧重点会有所不同,这对贫困生
8、而言是相当不利的。在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实运行中,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并没有很明显的差别,主要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比为主要指标来评定是否有资格获得助学金或奖学金。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我们还应看到,贫困生中 60%来自教育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同时在学习过程中还承受着巨大生活心理压力和工作压力,这些严重影响到了他们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的提高,这种评定标准对于贫困生而言是非常不利的。3 3、政府与高校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政府与高校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政府的重视,政府对高校的教育经费投入在逐年增加,但是现实是政府与高校之间其实是缺乏有效沟通的,比如在目前的
9、贫困生认定的操作流程中,一般是地方基层政府只管开具贫困证明,高校则负责认证学生贫困等级和补助,学生在地方基层政府开出证明,交给学校等待资助,这其中缺乏了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一般高校评定贫困生的基本流程均是:首先由自己申请班级通过,然后填写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开具县级或者乡镇的贫困证明,最后递交至学院批准通过即可。在整个操作流程中,高校和学生地方基层政府并没有进行任何沟通,虽然贫困生证明上要求填写地方基层政府的联系方式,在实际中根本就不可能一一去求证其真实性,各高校由于学生来源地比较分散,就根本没法证实谁是贫困生及其贫困程度。4 4、基金管理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基金管理内部监督
10、机制缺失在许多高校中,本身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而贫困生资助基金大部分资金来源为国家政府,还有少数社会捐助和企业的资助,贫困生资助基金本身必须要独立设立账户独立管理,这就导致了贫困生资助基金内部管理存在更大的难度。因为高校经费来源广泛,收费渠道复杂,一些部门便各自为政,自行收费,有的还将收费截留不入帐,搞帐外帐,分散了学校资金,这些都会导致内部监管力的弱化5。5 5、贫困生的认定缺乏合理机制、贫困生的认定缺乏合理机制贫困生界定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最主要是由于其存在定性的成分,存在许多人为主观的因素。目前,多数高校主要依据三个因素评定贫困生:学习生活消费支出、学生家庭年收入以及
11、学费标准;评定的方法有三种:一是平均消费水平法;二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界定法;三是综合使用以上两种方法6。而实际上,我们很难准确调查出学生家庭收入、个人收入和消费水平,而且学生贫困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因此,目前的这些操作方法都过于简单,学生在求助、贷款和勤工助学时,往往只凭一纸申报或证明而定,从而导致资助工作随意性大,透明度低。随着贫困生资助力度的加大,建立操作性强、相对科学规范的评定办法,已成为资助工作的一个首要难题。三、三、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 1、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教育经费投入不成正比、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教育经费投入不成正
12、比目前高校毛入学率已达到 21%,实现了从过去的精英教育到现在的大众化教育阶段,同样贫困生群体也呈现扩大化趋势。据统计,目前全国近 2000 所高校,有 2300 多万在校生,贫困生约占总数 20%,特困生占 10%,共有 460 万贫困生,230 万特困生。而同时财政性教育投入不足,在上世纪 90 年代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到 20 世纪末财政性教育支出占 GDP 比重达 4%,但到 2006 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仅占 GDP 的比重 2.86%,与世界平均水平的 5.1%相差甚远。经费投入不足与高校贫困生绝对人数的扩大造成了高校贫困资助力度和覆盖面都不够全面7。2 2、贫困
13、生资助体系不成熟,没有建立严格科学的运行机制、贫困生资助体系不成熟,没有建立严格科学的运行机制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运行机制包括资助对象的确定、资助的申请与受理、贫困生资助资金的管理。资助对象的准确确定是有效发挥教育救助作用的第一步。在实施学生资助过程中,各种资助方案都要准确界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资助额度、计算办法,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近几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贫困生资助体系也越来越完备,基本形成了以“奖、助、补、减、贷、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运行中,现行的资助体系逐渐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方面,高校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还不完全成熟,没有建立起严格科学的运行机制8
14、。3 3、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主体易陷入、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主体易陷入“囚徒困境囚徒困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四方主体包括学生、银行、政府、学校,他们容易各自为政,互不合作,必然的结果是陷入“囚徒困境” ,国家助学贷款出现高风险,最终导致国家助学贷款市场失灵,这一金融产品将从市场中彻底消失。如果四方主体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通力合作,按照“谁收益谁支出,谁有能力谁担责”的原则,认识到自己将获得的收益并相应地依据各自特点承担起力所能及的责任,那么国家助学贷款必然能够突破“囚徒困境” ,实现四方共赢9。4 4、未制定贫困生统一的认定标准、未制定贫困生统一的认定标准虽然对贫困生的认定有一些定量的标准,但是,
15、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再加上收入申报制度、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统计制度不健全等众多因素,制定全国统一的贫困生界定标准是十分困难的,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没有科学准确的评估,各部门对贫困生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在具体的操作中,学生资助和勤工助学往往只凭学生家庭所在地或家长单位所开的一纸贫困证明来确定,对学生的家庭情况没有也不可能做一一的实地调查,其真实性根本就无从考证,从而导致在资助工作中随意性较大,操作透明度不高,使一些真正处于绝对贫困的学生得不到有效的资助。四、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议四、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议目前,高校贫困生问题已经不再是家庭的问题,也
16、不仅仅是教育问题,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须充分认识到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就健全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1 1、确立国家助学贷款在资助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国家助学贷款在资助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国家助学贷款最大的特点是提供给学生的资金量大,能够满足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的绝大部分要求,解决了其他资助方式存在的资助面窄及来源不稳定的问题,符合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应该也完全可以成为资助体系中的主体10。作为高校,应该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积极联系和配合银行的工作,承担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应尽的义务,把这项工作引导到有利于学生生活和学习、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高校自身发展的方向上来。建议国家尽快建立个人信用系统管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的保护措施,形成一个全社会参与的、按期还贷的有效监督体系,这样才能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保证其健康、有序和长远发展。2 2、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资助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资助工作体制第一,建立健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