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美里湖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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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补偿安置安置协议协议甲方:济南市征地办公室乙方:槐荫区美里湖街道办事处西沙王庄村民委员会丙方: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丁方: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实施二环西路拓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地块位于美里湖街道办事处西沙王庄村地段(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24212 平方米(合 36.32 亩),均为建设用地。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

2、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 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小清河以北、二小清河以北、二环环西路以西路以东东土地 15.63 亩,用地范围位于济南市市区第 I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3 万元/亩,共计¥203.19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壹仟玖佰元整);拟征收小清河以北、二小清河以北、二环环西路以西西路以西土地 20.69 亩,用地范围位于济南市市区第 II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8 万元/亩,共计¥165.52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总计:368.71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捌

3、万柒仟2壹佰元整)。(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 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另行签订。(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按照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村民安置意见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和槐荫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二种方式对村民进行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二)社保安置

4、: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第 I 级区片 2.0 万元/亩、第 II 级区片 1.5 万元/亩标准,对乙方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2.295 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 土地交付时间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支付到位后 10 日内交付土地。、 其他3本协议正本一式七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一份。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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