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考选择真题

上传人:lcm****801 文档编号:40496763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姻法司考选择真题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婚姻法司考选择真题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婚姻法司考选择真题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婚姻法司考选择真题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婚姻法司考选择真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法司考选择真题(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婚姻的撤销、婚姻的撤销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法条法条: 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婚姻法(一)第 10条规定,婚姻法第 11 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产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婚姻的撤销司法考试婚姻的撤销司法考试真题真题: 例

2、:网名“我心飞飞”的 21 岁女子甲与网名 “我行我素”的 25 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6 年卷三第 66 题)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 1 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BCD 2、夫妻财产的归属司法考试法条:、夫妻财产的归属司法考试法条: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3、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18 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4、权。 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财产的归属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真题:例:2000 年 3 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 6 月甲与丁结婚。2005 年 8 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 年卷三第 63 题)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ACD 3、离婚时损害赔偿司法考试法条:、离婚时损害赔偿司法考试法条: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 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离婚时损害赔偿司法考试真题:离婚时损害赔偿司法考试真题:例: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 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 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6、? (2007 年卷三第 17 题)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答案:D4、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处理司法考试法条:、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处理司法考试法条: 婚姻法第 40 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 42 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 46 条规

7、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处理司法考试真题: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处理司法考试真题: 例: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2004 年卷三第 61 题)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

8、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CD、夫妻财产的归属 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9、(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18 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2000 年 3 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 6 月甲与丁结婚。2005 年 8 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 年卷三第 63题)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

10、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ACD 2、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处理 婚姻法第 40 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 42 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例:王

11、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2004 年卷三第 61 题)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CD 3、婚姻的撤销 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

12、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婚姻法(一) 第 10 条规定,婚姻法第 11 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产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例: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 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 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 年卷三第17 题)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答案: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