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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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指南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指南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登记依据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登记条件登记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

2、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

3、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申请方式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1、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2、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办理时限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设立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登记指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

4、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办理程序办理程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

5、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

6、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

7、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

8、,请参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指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指南。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办理程序办理程序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名称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

9、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住所变更的原由,拟变更的新住所详细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

10、执照副本。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住所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住所变更的原由,

11、拟变更的新住所详细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

12、执照正本。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范围变更的原由,增加/减少经营范围的具体项目,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

13、;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

14、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15、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

16、、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4、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期须满 45 日);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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