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整理过的全是重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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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风险与风风险与风 险险 管管 理理第一节第一节 风险概述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风险(risk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uncertainty)的状态。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风险是与损失相关的状态风险是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的状态二、风险的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增加损失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因素(1)有形(物质形态)风险因素(2)无形(非物质形态)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3、损失:价值的消灭或减少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的增加产生了风险事故,从而引起损失。三、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 人身风险 财产风险 责任风险损失频率=损失次数/危险

2、单位暴露数 损失幅度=损失金额/损失次数损失成本=损失频率/损失幅度二、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一)风险规避(二)损失控制(三)损失融资:(1)自留(2)转移六、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3、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4、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概论保险概论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的基本概念一、保险的定义“ 从经济角度上来说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本质上反映保险交换关系:风险-转嫁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反映保险交换关系的形式:保单的买卖。特殊的商品交换

3、关系。保险的三个最基本特点第一、保险具有互助性质。第二、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第三、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财务属性。二、保险学说三种学说(一)损失说 1.损失赔偿说2.损失分担说3.风险转移说(二)非损失说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机构说(三)二元说既是损失赔偿合同,又是给付一定金额的合同四、保险的要素1.可保风险(1)风险不是投机性的;(2) 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3)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风险必须是意外的;(5)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的损失是可计算的。2.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3.费率的合理厘定4.保险基金的建立5.订立保险合

4、同(二)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补偿的职能保险给付的职能(三)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投资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按保险对象分类1.财产保险2.责任保险3.人身保险第五节第五节 国际保险国际保险一、国际保险概述(一)国际保险的概念在国际范围内办理的业务,反映一国与另一国的保险业务关系。(二)国际保险产生和形成的条件1.风险的国际化2.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3.国际交往的增加(三)国际保险的主要内容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非水险(Mon-Marine Insurance)人身险(Pereonal insurance)国际再保险(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四)国际保险的

5、特点国际性复杂性灵活性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与经济保险与经济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与商品经济保险与商品经济一、保险与后备资金的关系后备基金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它是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集中性后备基金、自保基金、保险基金。二、保险是商品经济的特殊表现形式(次)三、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次)四、保险与改革开放(次)保险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保险是一种集合性的特殊交换关系保险也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三、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与国际贸易保险与国际贸易价格条件之一:交货人内地交货价格买方办保险价格条件之二:目的地交货价格卖方办保险。

6、 价格条件之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一)F.O.B.价格条件下保险F.O.B.又称离岸价格买方办保险(二)C.I.F.价格条件下的保险卖方办保险(1)C.I.F.价的含义I 是泛指有关保险的事项。既包括保费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何计算保费,也包括应包括哪些险别,包括平安险、一切风险、水渍险。(2)保险费的计算问题先计算保险金额,再计算保费(C+F)(1+ R)= C.I.F.保险费= C.I.F.R(C+F)(1- R)10%= C.I.F.10%保险费= C.I.F.10%R二、国际结算方式与保险1、托收与保险2、信用证与保险信用证所列条款要与贸易合同相一致,即要单证一致,还要单单相符,如果有

7、不符或不一致。银行予以拒付。3、延期付款4、金融性质的保险业务 (次)储蓄保险、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贷款保险、现金保险、计算机保险、信用卡保险以及银行工作人员安全保险等;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这类保险的开发在我国还很不够。二、家庭与保险家庭与保险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重迭。比如,人的生命周期中所面临或遭受的风险能够在家庭单位内消化,不会转向社会,因此保险发展受家庭的分化的促进和制约。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行业是风险管理行业。保险信息不对称: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信息不对称(附合合同,条款复杂,专业性强) 。 (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保险合同的射悻

8、性指投保人的保险费支出与保险赔款不对称,以及是否取得保险赔偿取决于偶然事件。 二、告 知含义: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当事人一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告知的形式:对投保人来说,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我国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填空选择三、保证 含义: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次)保证的分类 明示保证: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 默示保证:有关法律、惯例所包含的保证; 确认保证:对过去和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

9、在与否的保证; 承诺保证:对现在和将来作为和不作为的保证。 2、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项权利。 案 例: 某人妻子生产,为防万一,他给钱让小舅子张三帮忙办理投保“母婴安康险” 。没想到,张三在办理投保时以自己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的院方虽然知道张三投保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但没有提出异议而接受了投保。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次)(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次)1, 合法的利益。2 客观存在的利益:即客观上或事实上存在的

10、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名誉、精神财富等非经济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物的关系) 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经营权、留置权、抵押权、管理权等产生。预期利益: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如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责任利益: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能生效。合同利益: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如卖方对货款的信用保险) 二、保险利

11、益原则的运用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物的关系) 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经营权、留置权、抵押权、管理权等产生。预期利益: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如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责任利益: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能生效。合同利益: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如卖方对货款的信用保险) 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

12、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事故发生时,存在利益)(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人身保险(次)(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需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就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无关紧要;(2)人寿保险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第三节第三节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 近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与近因相对应的是远因或非主因。 近因并不等于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靠近的原因,而是引起损失发生的最有作用力,最有效的一个原因。 第三节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

13、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案 例例:某货轮装有冷冻食品一批以及大豆 1000 公吨。货主对这些货物均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和罢工险。货抵目的地后,大豆刚卸码头便遇上当地工人罢工。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冲突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撤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损失近半。另外,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造成冷冻食品变质。这些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造成大豆损失的近因是罢工,属于罢工险责任,故保险公司承担大豆损失赔偿责任;而冷冻食品损失的近因是燃料不足和冷冻设备停机,不属于罢工险的责任范围,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补偿原则的限制1, 以实际损失为限: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

14、事故损失获利; 2, 以保险金额为限:确保保险人处于平等地位; 3, 以保险利益为限:可以防止赌博行为,避免或减少道德风险。 (三)损失补偿的方式1,不定值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2,定值保险在投保时就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1、 代位求偿的含义: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代位求偿的含义: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 保险人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偿的权利。2、代位求偿的条件 (1)保险

15、标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2)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代位求偿权是由侵权行为和合同责任引起的。其中侵权是按法律规定应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合同责任是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4)保险人必须履行了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如保险人追偿的款项如超过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归还被保险人。 (二)(二) 委委 付付 1,委付的概念与条件。 委付: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推定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

16、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而按全损予以赔偿。 委付的条件(1)保险标的物推定全损; (2)对标的物的整体提出委付要求; (3)经保险人承诺; (4)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委付申请; (5)标的物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 (1)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接受委付时既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也要承担其中义务。 (2)代位求偿权只限于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而委付使保险人享有该标的物的一切权利。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独有特征(一)保障性(二)射幸性(三)附合性(四)双务性(五)有偿性(六)最大诚信性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及协助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的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一)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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