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探析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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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探析和启示美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探析和启示本文由白载载贡献doc 文档可能在 WAP 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 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美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探析和启示作 者: 作 者 单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位: 母 体 文 第二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论文集 献: 会 议 名 第二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 称: 会 议 时 2007 年 11 月 01 日 间: 会 议 地 深圳 点: 主 办 单 中国建筑业协会 位: 语 种 : 分类号: 关键词: chi TU712.3毛龙泉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 法律制度 美国 建筑工程 工

2、程质量 质量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体系质量法规 职能机构 运作情况2.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主要内容 2.1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的演变 1994 年以前,美国的建筑监管是基于三个相互独立的建筑法典(条例)体系。 全国建筑 法典(National Building Code) 在东海岸和中西部各州使用; 统一建筑条例(Uniform Building Code) 有西海岸各洲采用; 标准建筑条例 (Standard Building Code)在东南部使用。 三个建筑法典的开发组织在 1994 年合并组成了国际法典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 国际法典委员会在

3、1997 年发表了第一个全美国通用的建筑条例(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随后又每隔三年出版更新版本。而美国各州县也先后放弃早期的 NBC、UBC、SBC 条例而改用新的 IBC 条例,不过由于 IBC 是基于 UBC 等条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条例,绝 大多数 UBC 条款仍然在 IBC 中有所体现。 国家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控制实行全过程管理。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目的是 保证公民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确保设计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主要内容如图(略) 。 2.1.1 设计质量监督 美国对设计质量尤其是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尤为关注,对建筑物的结构、

4、 防火、消防等内容,都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审核。申请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涉及 内容主要包括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地基与基础的安全性,以及建筑防火,包括建筑材料的防 火、消防设备、火灾人流紧急疏散措施等。设计计算审核是建筑官员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必备 条件之一。(06.2 款) 2.1.2 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 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主要从施工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对施工过程中连续的检 查监督三个方面进行。 2.1.2.1施工许可证颁发 申请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每份申请包含以下内容: 对申请的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加以确定和描述; 描述工程项目所占用的场地、 街道地址或类似说明, 确定拟建房屋和工程准

5、确位置; 阐明拟建工程预期使用或占用的目的; 设计图纸、说明书、工程计算书、土壤调查报告、结构图表以及其他图表组成的设 计文件; 叙述新建房屋或建筑物和原有房屋扩建、改造或改建工程的估价; 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它建筑主管官员可能需要的数据和信息。 ( 107 款) 2.1.2.2 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 在没有获得建筑主管官员验收之前, 工程任何部分都不能超越每道依次接受检查所规定 的界限。 房屋或建筑物任何部分的加强钢筋或结构骨架, 在事先未获得建筑主管官员的检查 验收之前,均不得将其覆盖隐蔽,并且规定对基础工程、混凝板、构架、板条墙和壁板(含接缝和扣件)隐蔽前必须告知建筑主

6、管官员。 (108 款) 2.1.2.3 使用占用证书颁发 使用占用证书颁发之前,任何房屋和建筑物不得使用和占用,对现有房屋和建筑物或 其部分的占用分类不得更改。 建筑主管官员认为建筑物一部分在尚未完工之前, 不会由于占 用而引起重大灾害, 他可以在整栋房屋或建筑物完成之前,为使用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颁发 临时占用证书。在任何时候,当占用证书误发,或者在错误信息基础上颁发,或者房屋或建 筑物或其部分违反了任何法令、 规定或本条例的任何条款, 建筑主管官员可以书面吊销或撤 回按本法规条款所颁发的占用证。 (109 款)2.1.3 法律责任 建筑主管官员或任命的技术官员必须按本法规和有关法规的要求,

7、 忠实地和无恶意地履 行职责, 建筑主管官员对可能造成的生命或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个人的法律责任, 不论这些 损失是他采取行动的结果,或者是由于他履行职责时的疏忽所引起,类似诉讼案件,都应受 到其管辖范围内法院的保护,直至终审,由此进行的任何判决由其主管部门承担。 (104 款) 2.2 州县(市)建筑条例主要内容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政府机构设置分联邦、州、县、市四个层面,各州、县、市具有 相对独立的立法权限,市则是执法的最基本单位(有的市较小,不具备立法的权限) 。对美 国各州、县、市的建筑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我们的实际工作将会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仍以马里兰州为例。 马里兰州建筑实施条例 (20

8、06 版)是在基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建立可操作的规范程序和政策的目的出发,在国际建筑条例和国际住宅条例 基础上,结合本州实际,增加、修改、删除了一些条款。如增加了农业建筑、观光农业建筑 规范;防火消防的技术和管理条款;独栋住宅、双拼住宅和联排住宅的详细规定;禁止 50 人同时在同一建筑物内;限制低层住宅层数,不超过三层等。 同时, 马里兰州建筑物实施条例也明确指出如各县市地方条例有特殊要求,可以参 照各县的规定,也就是说州只是规定了最低要求,相对较宏观,而县市条款则体现出较强的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巴尔的摩县是马里兰州下属的 23 县之一。 2005 年 1 月 3 日巴尔的摩县议会通过的

9、 巴尔的摩县建筑条例 就对 国际建筑条例 、 国际住宅条例 国际机械条例和国际节能条例 、 (2003 版)进行修改、删除、增加。 增加的条款如: 独立住宅、双拼住宅和联体住宅(TOWN HOUSE)不允许超过三层。 (101.2 条) 围栏、墙栅栏不允许超过 42 英寸(106.68cm)高。承包商或业主违反条例或其他政府 规定而进行的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土地和设施等新建、改建、拆除均无效,且必须重新恢 复。 (105.8 条) 所有新建、 改建、 扩建和变更的建筑设计必须由专业的工程建造师即在马里兰州注册登 记的工程师、 建造师进行, 且必须具备所有图纸计算书和说明书的签字与经管建筑官员的

10、审 核。 (106.1 条) 开工许可证颁发以后,建筑官员应该不定期地到工地检查;占用证书颁发前,任何影响 已经过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事件或变化, 必须通知建筑官员, 建筑官员应重新检查并做好 违反条例的记录,业主应提供特殊检查的条件。如果对违反条例现象,官员告示未起效,应 立即采取法律强制措施,限制、纠正或终止违法行动。 (113.3 条) 任何违反本条例且不听从建筑官员的指示者,可以判为轻罪,可处以小于 1000 美元的 罚金或 90 天的拘役,也可以两者并罚。 (113.4 条) 如果建筑官员发现建筑物或构筑物出现不安全现象, 应书面告知业主, 并在规定时间拆 除危险部分。 (115.3

11、 条) 任何时候, 业主或代理人没有及时按照建筑官员指令处理不安全建筑物, 建筑官员有权处置,拆除清理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115.4 条) 2.3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根据各自职责逐步形成业主、 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 一般项目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合二为一,从图 4 中(图略)可以看出工程咨询所起的重要作 用。 2.4 工程咨询业 工程咨询是一项知识、技术密集型高智能管理服务工作,一般将向业主提供工程策划、 勘察、 设计、 项目管理及施工监理等全过程技术和管理服务的业务统称为工程咨询或工程顾 问。工程咨询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咨询,另一类是管理咨询。业主控制的重

12、点是工程咨询 方,通过工程咨询方实施对承包商的管理。项目业主往往是投资人或开发商,项目业主不设 或只设很小的项目管理机构, 而把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职责交咨询方,站在业主立场上, 以业主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费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他们掌握 着工程建设所需的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具体控制和指导项目建设的 全过程。 工程咨询公司的责任通常会由于不同的项目发送方式而有所不同。 近些年来, 越来越多的业主要求咨询公司对进度拖延、成本超支负责,换句话说,咨询公司要对进 度拖延 和成本超支而导致的业 主的损失负责。在这种责 任风险项目管理 (Constructio

13、n Management at Risk, or CMRisk)方式下, 咨询公司通常会保证一个项目最高成本(Guaranteed Maximal Price), 并且对高出的成本负责。 如果项目低于最高成本或者进度超前, 业主通常也会通过共享由此产生的收益来激励咨询公司最大限度地为业主的利益服务。 美国从事工程咨询的单位主要是工程设计公司或事务所、 建筑师事务所、 结构师事务所、 各种专业工程事务所, 以中小型工程咨询公司为主, 少数规模较大的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任务 是面向大中型项目、工业及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咨询企业不隶属任何部门,企业责、权、利 明确, 投资者和管理者分开,决策层和管理层分开

14、, 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综合性(多学科、 多技术、多专业) 。 美国政府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政府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美国工程咨询业的经营和行业管理完全靠市场来进行管理和调节。 联邦和各州均有行业协会 组织,他们有严格的自我约束机制,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或授权,制定各项具体行业管 理规定,如注册执业制度、职业道德标准、收费标准等,具体实施行业管理。另外,通过社 会保险开展职业责任保险业务,利用经济手段,督促咨询公司提高工程质量。 3. 完善我国现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启示和建议 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建筑业 的可持续发展,

15、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制度相比于其他行业是建立较早和较 全面的, 对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也充分证 明了这一点。但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同国际惯例仍存一些不同,必须针对我国当 前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现状,分析不同,汲取国外法律的有益成分,并不断完善和 改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的进程。 3.1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现状 从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三个层面而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现状 值得深思。 首先,建筑法律是对建筑管理的客观规定,内容侧重于对政府机构、社会团体、行业 协会或学

16、会组织的职能、权利、义务等的规定以及对基本建设程序的确定。然而,政府各部 门权力的分配、政府与协会学会之间的权力分工是制定法律难点所在,是最难以调整的,往往造成权责不清、职责不明,有权的事争着做,有责的事绕着走等现象。可见,政府管理的 重点因种种原因尚未能完全放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上, 更多的还是羁 绊于企业、建筑行业的事务性管理中。 其次,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我国法律法规的一个特点,一方面反映我国经济发展快,新生 事物不断涌现,需要政府尽快出台文件加以规范,并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打下了基础。但 是,由于出台快,使得一些文件缺乏调查研究,为某一现象或事件而图一时之便,长官意志 明显,有效使用期短。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修订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如建筑法十年未 有任何修改,大多时候几乎成了一个摆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功效,对参建各方的违法违规 行为缺少约束力和威慑力,多年以来很少有人民法院利用该法进行判决的案例;又如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调整范围更加统一全面,对各方行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罚条款,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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