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乐通代理协议副本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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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优乐通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代理协议附件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 有 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 并按照优乐通金融商 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 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1.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3.收单交易

2、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4.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5.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6.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1.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2.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3.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第三章第三章 区域政策区域政策第六条区域拓展

3、申请1.所有渠道代理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2.如申请单区域的,只能以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作为业务拓展区域,不得跨市经营;如申请 多区域的,可以以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份作为全省业务拓展区域,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3.如需申请全国业务的,需经公司风险审核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4.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等不受区域和商户类型限制。第七条保证金缴纳1.保证金需在协议签署日后的 5 日内缴纳完成,渠道代理商可选择自行汇款或现金两种方式 全额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未全额缴纳前不予代理分润。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未缴纳保证金 的,视做代理商自动放弃代理资格和分润资格。2.渠道代理商需最低交

4、纳 10-20 万元区域风险保证金;如在省内增加跨市经营的,最低交纳 20 万元区域风险保证金每增加一个城市需增加 5-10 万元区域风险保证金,以此类推;跨 省经营需交纳 50 万元区域风险保证金,每增加一个省需增加 30 万元区域风险保证金,以 此类推。直辖市按省计算。3.控股分支机构按省或直辖市设立,需最低交纳 100 万元运营建设费。第四章第四章 代理分润政策代理分润政策第八条渠道代理商代理分润按月进行实际分润的计算方式为:(签约费率(签约费率- -成本费率)成本费率)* *分润比例分润比例* *交易额交易额第九条签约费率不得低于成本费率,成本费率标准如下表:行 业说 明成本费率一般类

5、银联 0.6%标准0.5%餐娱类银联 1%标准0.65%民生类银联 0.5%标准0.38%第十条代理商根据月实际优质交易量享受不同的分润政策,优质交易量是指一般类和餐娱类商 户的交易量。具体如下表:代理商月优质交易量按级别最高分润比例1000 万/月60%(特约代理)5000 万/月75%(地级代理)1 亿/月80%(省级代理)2 亿/月90%(分支机构)第十一条渠道代理商代理进货价格:POS 品牌型号分支机构/省/区/升腾 C930E1200/1600/1900百富 S58/联迪 E330700/900/1100华银音频 pos700/900/1100手机 pos 刷卡器299/399/49

6、9手机便民支付终端90/110/120注明:以上移动 pos 价格设备不包含流量卡和定位费用,100 元/套第五章第五章 加盟及退出加盟及退出第十二条加盟资质及要求1.持有国家监管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2.持有国家监管机构核发的税务执照;3.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开展省内跨地区经营(指在两个及以上地市级区域 开展业务)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第十三条加盟流程1.提交资料A.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B.税务登记证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C.企业法人身份证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D.开户许可证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E.组织机

7、构代码证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资料审核公司销售人员实地考察,背景调查,并填写实地考察调查表 ;公司审核部门根据提供资料,给出审核意见。3.协议签署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公司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与渠道代理商签署协议。4.商户拓展渠道代理商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目标商户拓展,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签约及商户入网工作。5.终端安装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完成终端后,由渠道代理商严格按照装机、商户培训规范开展服务, 公司销售部门应以电话、实地回访等方式及时验证商户服务质量。6.日常服务渠道代理商自行配送耗材并承担商户回访及终端维修、维护工作,配合开展业务合规、风险 控制的规范性管理。第十四条分销渠道退出

8、机制1.自愿退出:a) 渠道代理商有权主动终止代理协议;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渠道管理部提出自愿退出申请,并于申请后 30 天内,在 授权区域内自行委托承接方(承接方必须是公司注册登记的渠道代理机构,风险保证金交纳 金额不得低于退出代理商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金额,代理分润比例不得高于退出代理商分润 比例,且承接方自愿承担全部商户风险,并签订承接保证书) ;承接方与退出代理商可自行 协商代理分润的分配,并签订分配协议交公司备案。公司于承接方签订承接保证书后 30 天 内将保证金退还给退出的渠道代理商。b)如 30 天内渠道代理商无法找到承接方,则由公司承接所有商户;渠道代理商自公司承 接

9、之日起,不再享受任何代理分润,且仍需承担自公司承接之日起前 180 天所发展商户的所有交易风险;在确定无交易风险或已依据协议规定扣除交易风险保证金后,公司将于承接后 180 天内将全额或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渠道代理商。如在此期间,发生的交易风险资金超过渠 道代理商所交纳的保证金金额,公司将保留继续追偿损失的权力。2.强制退出:a) 由于渠道代理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提供虚假商户申请材料,或因自身给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b) 渠道代理商由于破产、倒闭、停业;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的,公司将强 制解除代理协议。c) 渠道代理商屡次违反本管理规范,且在

10、要求期限内未予整改;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d) 公司强制解除代理协议的,自解除之日,渠道代理商不再享受其发展商户的代理分润。e) 公司强制解除代理协议的,自解除之日起 180 天内,如未发生商户交易风险的,公司全 额退还保证金;如发生商户交易风险的,公司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如发生的交易风险资 金超过渠道代理商所交纳的保证金金额,公司将保留继续追偿损失的权力。第六章第六章 终端管理终端管理第十五条终端统一由公司管理,渠道代理商不得自备终端。第十六条终端使用费根据实际机型收取。第七章第七章 特约商户管理特约商户管理第十七条特约商户签约需按各地银联 MCC 标准费率签约,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第十八条

11、依据银行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不定期要求商户提供签购单备查,渠道代理商需协助商 户 在规定时间提供,如商户无法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单据,所造成的损失 全部由渠道代理商承担。第八章第八章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第十九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渠道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 500-1000 元/户作为 渠道代理商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扣除后代理商需补齐原来的足额保证金。本条款所列情 况出现两次以上者,渠道代理商当季度业绩不计入季度考核:1.为商户提供非公司提供的支持银联刷卡标牌;2.巡检及调单请求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并回复;3.发现商户 POS 不能正常使用或耗材不足引起商户投诉;4.发现商户在

12、装机后渠道代理商未按要求给予培训;5.商户在两周内没收到签约协议引起商户投诉;6.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冒用公司的名义或冒充银联或银行的人员发展商户第二十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代理商分润及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10000 元/户(次)作 为渠道代理商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扣除后代理商需补齐原来的足额保证金。本条款所 列情况出现两次以上者,公司有权暂停渠道代理商分润和新商户入网:1.在未经授权的地区或行业拓展商户;2.以高出公司供货价格 2 倍的价格销售终端;3.未经商户同意,伪造申请变更商户资料及手续费;4.商户申请的装机地址与实际装机地址不一致;5.调单超期未复导致退单(如无法从商户追回退单

13、损失,由渠道代理商承担) ;6.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以公司的名义印发宣传材料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采用短信、互联网 伙伴式招商;7.提供虚假、伪造的商户资料申请开通;8.发展二级代理商开展业务;9.拓展的商户被查明挪用终端给其他商户使用。第二十一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渠道代理商分润及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10000-30000 元/户(次)作为渠道代理商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扣除后代理商需补齐原来的足额保证金。本条款所列情况出现两次以上的,公司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并取消渠道代理商代 理资格。 1.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侧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 篡改订单金额、恶意

14、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的,或因商户违反操作规范或其 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除应配合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公司或持 卡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严重违反银联卡业务规章、市场规则及公司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的。第九章第九章 其它约定其它约定1 1、终端进货说明:、终端进货说明:1)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首次须向甲方一次性购买 台以上的 POS 机具,往后单个订单不低于 台,并按实际购买情况填写进货表。2)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约定业务提前终止的,乙方已经购买的 POS 机具可退回,但应当扣除一定的折旧费用,具体折算方式以甲方规定为准。3) 乙方购买 POS 机具所产生

15、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因机具维修产生的运费由机具寄出方承担。2 2、POSPOS 交易手续费说明:交易手续费说明:1、公司给各级代理商按 5 台常规机配 1 台封顶机;2、各代理商 2013 年前拓展的各类商户,均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规则进行分润。3 3、结算方式:结算方式:1)甲方按月将上月的乙方的代理服务费划款到乙方账户。次月 10 号前对账核算结算。2)结算款需累计至 1000 元人民币以上时方给予结算;若不足 1000 元,则延期到下次结算。对于每次结算金额低于 5000 元,乙方承担结算交易款所发生的银行转帐费用,甲方在结算时直接扣收,费用标准按照银行的企业转帐标准执行(同城 1 元/笔,异

16、地 5.5 元/笔)。 3)代理服务费发票: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向甲方预先开具发票,并将发票原件邮寄给甲方。3.1 发票类型:服务业发票;3.2 发票抬头:江苏杰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3 发票日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当月;3.4 发票内容:服务费;3.5 发票金额: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的金额;3.6 开票单位:乙方实际签约单位。4 4、价格条款和结算条款变更:、价格条款和结算条款变更: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以上价格条款和结算条款,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提前 7 天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之日起生效。5 5、代理任务考核、代理任务考核以下考核自主产品 pos 机的进货量和销量,对运营中心手机 pos 个人版产品不做考核。 5.1 级运营中心:运营建设费 元,年销售目标为 台( 台/月) 。 市运营中心从省运营中心进货或从公司进货均可,负责在签约地区推广,招募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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