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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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探究摘要: 经济体制转型导致的市场机制问题引发的多层面问题, 导致实践中校企之间合作困境。市场中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决定了校企合作的组织形式, 而校企间的专业性资产与非专用性资产投资, 决定校企之间的纵向一体化与分解。校企之间的激励机制设计可以有效增进合作效率, 校企互相渗透可以纠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 但在实践中需要深入研究。2001 年, 世界合作教育协会定义“与工作相结合的学习 是一种将理论知识的学习、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实际工作的经历三者结合在一起,使学生在复杂且不断变化的世界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的教育方法”。其内涵是以校企合作、双向参与、互利共赢来实现增强办学活力和提高

2、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适应社会和市场对人才素质的需要1。2006 年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2 ,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培养模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最重要的培养模式之一, 也是我国高职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的困境我国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方面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层面, 即政府层面的问题、学校层面的问题和企业层面的问题。就政府层面问题而言, 政府的任何政策和行为是校企合作的外部环境, 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 如果政府能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市场失灵,其基本职能仅仅作

3、为“守夜人” 而已, 即每一种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格林沃德斯蒂格利茨提出的“非分散化基本定理” 3 认为: 如果没有政府干预, 就不能实现有效的市场配置, 尤其像中国一样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 政府的干预不能削弱, 这是目前中国存在“政府主导型” 的“校企合作”模式的理论依据。但是, 市场的缺陷仅仅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 政府行为必须紧紧适应市场的发育程度, 应该具有动态性,从这一角度出发, 无论“ 政府主导型” 还是“市场主导型” “校企合作”,根本问题都在于体制的快速转型所造成的“市场” 的诸多问题不断升级与延伸和政府“指令” 的滞后与不健全,其根本症结不

4、在于政策的诸多弊病, 而在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与不成熟。就学校与企业层面而言, 即使市场机制健全有序, 为什么企业和学校像经济学家DH罗伯逊所指出的, 是“在不自觉的统筹协调的大海中的自觉力量的小岛, 它如同凝结在一桶黄油牛奶中的一块块黄油” 4, 为什么学校不是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的延伸, 或者企业是学校的实训场所的扩大, 却是以分工形式的独立组织出现?斯密提出分工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带来效率。5 因此在一个市场运行无成本的世界里, 学校和企业间的专业化会无限扩大。但是我们却又观察到现实确实存在着校企之间的合作, 比如许多学校校内实训工厂化。斯密又提出“分工受制于市场规模” 的著名论断, 同时杨格对其

5、做了进一步的发展, 指出“分工受制于市场规模,而市场规模又取决于分工” 6。但是, 斯密杨格定理包含着报酬递增、无交易成本的思想, 很难对现实的分工和一体化做出合理解释, 也难以解释校企合作的一体化和分解问题, 正如科斯在“ 企业的性质” 一文中所质疑的那样,“如果市场的功能就是组织劳动分工, 为什么还需要企业呢?” 7 即如果市场能让学校和企业分工成为人才的供给方和需求方, 为什么还会有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呢? 根据他的观点, 企业与学校之间究竟是以独立组织形式出现还是以一体化形式出现, 根本在于一体化后的交易费用与独立存在两者间的交易费用的差别。所以交易费用的差别是校企是否合作的关键所在。另

6、外, 校企之间签订合作合约, 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 使得校企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制约, 即合约的不完全性, 以及在签订合约后双方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投机行为, 也是校企之间无法深度合作的关键。因此, 根据以上的分析, 校企合作受制于双方合作前、合作中和合作后的种种问题, 即合作前的交易成本比较后产生的利益驱动、合作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合作后的道德风险。二、校企间的一体化与分解任何制度不能为特定的个体做特定的安排,实际上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 那需要支付巨大的交易成本, 因此, 从校企合作双方看, 双方没有必要脱离既定环境去寻求最优安排, 即研究校企合作也没有必要去规定教育制度如何变迁

7、, 但是在当前既定制度安排下, 如何规范校企双方的行为, 确保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 却是十分必要。如果把人才看做交易市场中的产品, 在完全分工的市场里, 企业和学校分别是买卖双方,根据供求机制, 如果供给大于需求, 则需求方面临更大的选择。在当前扩招大环境下, 一般来说, 企业作为需求方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在校企合作选择对象上也更具有选择优势, 从这一实际情况来看, 在校企合约签订之后, 学校如何“套牢” 企业, 显然是达到学校“工学结合” 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保障。根据威廉姆森的研究观点, 如果校企之间的合作包含一种关系的专用性8, 那么, 在校企合作之前的学校与学校之间对合作企业的竞争, 将被

8、一所学校的垄断所取代, 并且如果这种专用性越强, 那么分解这种关系的交易成本就越大, 从校企合作角度来说, 如果企业对学校投资的、专门为培养企业量身定做的人才的资产越多, 则这种资产的“套牢效应” 越大; 反之, 如果学校为企业培养的人才专用性越强, 那么, 企业对学校的“套牢效应” 越大, 校企合作的关系越易收敛。同理可推, 职业院校无论是面对人才市场的需求, 还是针对合作企业的需求, 如果学校所培养人才的知识面狭隘, 易于被套牢, 亦难于就业; 但是如果一个学校能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自己的“品牌”, 更切合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标准, 则对人才需求方的套牢效应也加大,因此本研究认为每个学校在人才培

9、养模式上,不应在毫无特色的前提下追求专业的大而全,开设专业千篇一律。然而如果学校或者企业因为资产专用性被套牢, 在一个无法完全进行监督的合作合约条件下(实质上没有任何一个合作合约能对合作双方进行完全的监督和制约), 则会导致套牢后的垄断, 从而会导致这种专用资产的“租金”被据为己有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这是一种更糟糕的局面: 一方面使得校企双方的合作无法达到最优的人才培养质量, 另一方面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双方谈判和继续执行合作合约面临更大的交易成本。校企双方都清楚合作合约的不完备, 但是在套牢的前提下, 谈判修订合作合约的困难加剧, 导致另寻合作伙伴的成本也会上升。虽然学术界并未达成一致,

10、即在资产专用性条件下一定会导致纵向一体化9, 但是至少有一种可能, 即通过校企双方的合并或融合方式来减少或制约这种问题的出现, 通过内部化即现实校企之间的相互渗透,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道德风险, 因为内部化组织内机会主义会受到更有力的监督。事实上也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或者学校会完全不理性至此,合作双方一旦被套牢后都会做出对非专用性资产的投资, 以增强事后寻求交易伙伴的能力,代替专用性效率的损失, 即使得这种合作走向逐步分解。我们更关心的是, 被套牢后的专用性资产的所有权如何分配能更具有效率。通过格罗斯曼和哈特的研究理论我们会发现, 在校企合作合约不完全的条件下, 校企双方对合作资产的所有权结构

11、存在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校企合作合约中没有明确界定的剩余控制权对合作效率有决定性作用, 有效的剩余权利配置应该是让校企合作中最重要的一方取得剩余权利的所有权, 10 本研究认为, 在“学校引进企业式”、“工学交替式” 和“校企互动式” 校企合作模式中, 为确保“工学结合” 人才培养目的, 实现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适应社会和市场对人才素质的需要, 学校应该掌握对专用资产的剩余权控制权, 但特殊情况仍需商榷。我们没有理由认为, 企业和学校签订合作协议之后双方具有“ 完全相同”的目标。在“订单培养式” 校企合作模式中, 从双方的关系看, 企业是人才培养的委托人,

12、学校便成为人才培养的代理人。学校企业双方都有可能在具体的履约过程中, 为了尽可能满足自己目标而产生自私的机会主义行为, 即所谓的道德风险。但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 作为委托人控制代理人的手段是非常有限的, 并且是不完善的。三、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设计: 基于实践的分析1 企业教师学生三元利益共赢激励模式在该模式的激励设计中, 通过合作和约的制定使得企业预期利润最大化, 而学校在合作中使得学校的预期效用最大化。双方接受和约的第一个约束是双方在接受和约后的预期目标超过一个基本的数值, 其次能够通过制定的合同激励双方在合作中的积极性。通过校企双方共同参与调整人才培养模式, 力求培养出更适合企业自身需要

13、的员工, 即使得企业校企合作后的边际产品价值, 大于合作前通过人才市场招聘员工薪水; 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实现培养人才与实际工作的零距离对接, 并通过“声誉放大效应” 在社会上形成更高的声誉, 从而带动学校未来的发展, 提升学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教师通过全程参与学生在企业的顶岗实习, 了解专业知识在实践中的发展动态, 及时更新实践知识, 同时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 提高学生的收入。通过这一激励措施的实施, 将企业和学校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而作为受动方的学生成了真正的受益者, 达到“工学结合” 的目的。2 利益制度情感立体互动模式在校企合作的博弈过程中, 双方利益在制约条件下达到最优, 双方通过合作

14、的制度化来进行约束, 以制约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即现实中遇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然而硬性约束固然有效, 科斯第二定理表明, 在交易成本不为零或不够小的情况下, 初始权利的界定对资源配置效率有决定影响, 因此校企之间的情感软因素发挥很大作用, 即在这个模式中, 通过情感的因素作为合作的黏合剂, 降低校企双方磋商的交易成本。即利益是双方合作的前提, 制度是双方合作的保障, 感情是双方愉快合作提升合作效果的关键。3 学校企业双向回馈模式校企合作目标不仅仅局限于“工学结合”,学校为企业培养输送合格的人才, 同时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智力资源, 校企合作还可以在研发项目中获益, 即双方合作从“工学结合” 和合格人才利益扩展为, 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人才标准、就业机会, 学校为企业提供合格人才和课题研发, 形成企业-学校的多向循环, 从而加深校企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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