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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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二十三)第二十三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选、简)第二十三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选、简) 一、驰名商标概述:最早见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所指:是在广大公众中享有 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驰名商标构成条件巴未作规定。一个商标能否构成驰名商标,由该国 主管机关判定。1、驰名商标的认定(判断)标准:(注册或不注册均有可能)(1)该商标具有较高的信誉,为公众所熟知。(2)该商标在相当广大的地域内都具有较大的影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异并且有稳定性。(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大。有些国家要求该产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2、联合建议的认定驰名商标时可考虑的 6

2、 项要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或认知程度。(2)该商标的任何使用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或地理范围,包括在交易会 或展览会上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所作的广告或公告及介绍。(4)该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任何注册申请的期限和地理范围,以反映使用或 认识该商标的程序。(5)成功实施该商标权的记录,尤其是该商标由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 的范围。(6)与该商标相关的价值。二、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一)巴黎公约6 条之 2 的规定。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其所 有人已经成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

3、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本同盟各国应按本国 法律依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 使用。(二)知识产权协定16 条的规定。对巴6 条之 2 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扩大。1、1 款: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即应推定已有混淆。2、2 款:巴6 条之 2 原则上适用于服务商标。(不仅适用于商品商标)3、3 款是协定关于驰名商标保护最关键的部分。该款规定,巴6 条之 2 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一 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 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注

4、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这项规定使驰 名商标的 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类似商品上,即所谓“跨类”保护。(三)联合建议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建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进一步将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扩大到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企业标志和域 名。三、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我国 1984 年正式批准加入巴,85 年 3 月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96 年 8 月 14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 规定(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系统规定。(一)暂行规定的规定: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范围没有巴 规定的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宽泛。1、申请认定

5、驰名商标,应提交的证明文件:(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 3 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 市场占有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2、驰名商标的认定:国家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 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注册人可申请认定,商标局也可主动认定。经认定的,认定时间未超 过 3 年的,不需重新认定。商标

6、局认定驰名商标,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 认定后,应将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3、驰名商标的保护。(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 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商标局驳回其注 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可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自注册 之日起 5 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 注册的不 受时间限制。(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且会暗示 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

7、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2 年内,请求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予以制止。禁止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上。(3)自该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 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 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自知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2 年内,请求工 商部门予以撤销。4、对伪称驰名商标的处罚。未经国家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部门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没有非法所是,可处 500 以上 1 万以下;有违法所得,可 处 2 千以上 3 万以下。(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根据当事人请求及案件的具体

8、情况,在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之外认定驰 名商标。(四)2001 年修改后的商的规定:与知识产权协定16 条规定一致。1、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 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 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 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的有关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5 年内,商 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 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 5 年时间限制。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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