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经贸局对在煤炭产品中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40481014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城县经贸局对在煤炭产品中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城县经贸局对在煤炭产品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城县经贸局对在煤炭产品中(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大城县经贸局对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经查,经营单位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由经贸局煤炭管理执法人员,现场查证、核实, 制作笔录,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当事人拒绝检查和行政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72 条进行处罚。责令停止销 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依法吊销许可证或取消煤炭经 营资格。由煤炭管理办公室代拟处罚决定和移送处理书由商贸办公室审核主管局长签发3 日内向被查单位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自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完毕, 案情复杂的,延长不得超过三个 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72 条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办公电话:5518553 监督电话:828815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