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建设工程)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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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 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 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 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 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建设工程专业从事科研、城乡规划

2、、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 检测、监理、造价、招标、技术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 合格以上。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 1 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 责任者,延期 2 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 3 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 2 年,且

3、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 务满 2 年。(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5 年,且取得工 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5 年。(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 5 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 , 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5 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 5 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3 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 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8 年,获本专业(或 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 7 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

4、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 满 7 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源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 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一、从事建筑、市政勘察设计及相关配套专业结构、水电、暖通空调、消防、弱电、 装饰、测量、岩土、城市给排水、污水垃圾处理、道路桥梁、供热制冷、城市燃气等工程 技术人员,施工、监理、咨询、造价、招标代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科研、技术管理 等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勘察设计、施工总负责人或专业负

5、责人完成过 1 项大型工程或 2 项中型工程或 1 项中型工程及 2 项小型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二)作为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总负责人完成过 2 项大型工程或 4 项中型工 程或 2 项中型工程及 4 项小型工程项目的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及管理工作的全过 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三)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大型或 5 项中型或 10 项小 型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四)作为主持人或组织人完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处理或质量(安全)技术争 议及鉴定 3 项以上。(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不少于

6、2 项大型或 5 项中型或 10 项小型以上 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的制订并实施;或完成 2 项中型以上或 4 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结 构安全(抗震)性鉴定加固方案的制订并实施。(六)作为工程检测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不少于 10 项中型以上的工程检测方案、结构鉴 定方案的编制并全过程实施或为解决检测疑难杂症而创新检测技术 2 项以上。(七)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代理)过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或 1 项 中型和 4 项小型以上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审查、管理,对工程建设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八)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全省

7、统一的计价定额或其他计价依据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标准编制。二、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或承担编制过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50 万人口以 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二)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2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 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2 项以上,并能跟踪实施 3 年以上。(三)组织和主持过 20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 区专项规划 2 项以上,或编制过建制镇总体规划和相

8、当于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 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5 项以上。三、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 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 1 项大型(投 资额 2000 万以上)风景园林工程或 2 项中型(投资额 500-2000 万)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 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二)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 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 5 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第五条 业绩条件

9、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 2 项以上省 (部)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及市(厅)级科研项 目 2 项以上。二、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和优良工程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 (厅)级优秀勘察设计和优良工程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工法、新产品 1 项以上,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

10、可。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运用示 范工程 3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 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六、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七、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或作为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级技术标准、 规范、规程等的制订工作,并已颁布实施。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5 万字以

11、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并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全 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2 篇以上。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并在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 2 篇以上。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并有 2 篇以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高水平专 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七条 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津贴者。(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

12、的主要完成人;或全国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 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鲁班奖的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或省(部)级优秀设 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 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以省人民政府行文确定的项目为 准)的开发研究、设计、施工,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二、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出版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总字数达

13、 10 万字以上。(二)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三)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4 篇以上。(四)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以及有 4 篇以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高水 平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八条 附则一、正常申报人员,按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条对照并提供相 应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则按本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七条对照并提供相应 材料。二、破格人员和挂编人员(含非国有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如下材料:(一)1500 字以内的业务自传,重点写明取得现资格以来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 业绩。业务自传由单位(挂编人员

14、还需挂编处的人才交流机构)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二)三名以上同行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申报者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评 价意见。(三)通过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三、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含本科, “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 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 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市(厅)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四)项目的“主要完成

15、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单位签章,提供相关资料,而后由省级专业主管部 门的人事职改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同行专家认定。(五)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是指省级以上专业主 管部门出具了成果鉴定书或以正式文件形式认定;或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 机构组织同行专家组作出评价意见。(六) “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 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 4 期)出版的专业刊物。(七) “国家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八)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在工程监理类指: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 师;完成工程监理项目证明材料指:监理委托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凭任命书、编制并批准 的监理规划 、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凭监理委托合同、 委派函、编制并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 、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等。(九)工程项目标准(大、中、小型)按照建筑、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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