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简介及报考条件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478676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册消防工程师简介及报考条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注册消防工程师简介及报考条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注册消防工程师简介及报考条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注册消防工程师简介及报考条件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注册消防工程师简介及报考条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简介及报考条件(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注册消防工程师介绍注册消防工程师介绍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2 考试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 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公安部组织成立

2、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 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 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 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 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 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

3、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 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 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

4、 术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 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 术工作满 2 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 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六)取得其

5、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均相应增加 1 年。 第十三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 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 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

6、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第十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该 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

7、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 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处理。 3 注册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 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 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 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

8、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 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

9、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 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 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 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 别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 3 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

10、册消防工程 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 1 年 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 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 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 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

11、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4 执业范围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 100 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

12、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 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 250 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 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

13、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 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 施完好有效; 4、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 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 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

14、应级别的注册消 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权利义务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

15、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6 聘任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 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 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考试课程: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 3 个半天进行。 消防安全技术实

16、务和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 2.5 小时,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 试时间为 3 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 3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 3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 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 时间为 2.5 小时,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免考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 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 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 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 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