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过渡时期的历史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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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认识过渡时期的历史特征正确认识过渡时期的历史特征1949 年 10 月,新中国成立,中国从此进入现代史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 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具有以下历史特征:一,社会性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中国现代史上的“过渡时期” 。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性质,从政权形式和经济基础而言,是新民主主义国家,但从实质和发展方向而言,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新民主主义,就其整个情况而言,不是社会主义的;但从它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主导方面来看都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并不是普

2、通的因素,而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所以我们有时把新中国成立后的这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也并不矛盾。从这一时期我党采取的政策来看,有些具有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如土地改革;有些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如三大改造;有些兼而有之:如没收官僚资本。二,经济特征:五种经济并存。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包括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集体农庄和一部分手工业合作社) ;一部分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当时的条件下也具有程度不同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注意: (1)实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五种经济成分并存

3、制度。年月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实际上是年月到年中国这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临时宪法。这个纲领明确提出:“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基础和整个经济的领导力量。 ” “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件选集 ,中国人民大学年版,第页。 ) (2)尽管国营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领导作用,但所占比重并不大

4、。其中非社会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占很大比重,是主体经济成分。到年,在国民收入中,国有经济的比重占,集体经济占,公私合营经济占,资本主义经济占,个体经济占。 (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年版(下同) ,第页) 1956 年底,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完全占主导地位。年,在国民收入中,国有经济的比重由上升到,合作社经济由上升到,公私合营经济由上升到,资本主义经济由下降为,个体经济由下降为。三,社会主要矛盾与主要任务1 从 1949 年到 1952 年底,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同国民党残余势力、地主阶级和帝国主义的矛盾。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巩固人民民

5、主政权,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争取国家财政状况的基本好转,以便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条件。2 从 1953 年到 1956 年底,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则主要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消灭剥削阶级,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对此进行了三大改造,特别是对待民族资本主义则实行了和平改造的政策:在经济上实行赎买政策,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现和平过渡;在政治上使民族资产阶级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三大改造完成后,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复存在,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化为先进的社会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四,政治体制:1实

6、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存在,并在国家政权中占有一定地位。2在过渡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 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标志着这一政体过渡局面的结束,但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五,国际外交: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阐述了新中国奉行的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强调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自己来处理,任何国家都不得干涉,确定了“另起炉灶” 、 “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的方针,提出在平等互利和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

7、上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具体表现为:1建国第一年,就同苏联等 17 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21953 年 12 月,周恩来在会见来北京参加谈判的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 年 6 月,周恩来和印度总理尼赫鲁发表联合声明,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并倡导将这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对世界和平事业的突出贡献,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31954 年,新中国第一次以世界上五大国的身份参加日内瓦国际会议,在会上起了积极作用。4195

8、5 年,在亚非国际会议上,周恩来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促使会议圆满成功,加强了同亚非各国的联系。六,民族政策:从根本上确立中国国内各民族间平等友好互助的关系,保障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1.新中国成立以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原则,少数民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代。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在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 2.

9、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以后,党和政府根据少数民族的意愿,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或土地改革,废除剥削制度,建立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3.确定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7 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建立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1949 年 9 月 29 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之一。1952 年 8 月 8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作了全面规定。在 1954 年制定及以后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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