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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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 5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省(区、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经 县(区、市)人民政府确认本单位具有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资格,经自查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相关方面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要求,特向贵机构申请登记。同时,附上以下材料,请审查。1. 申请人资质证明;2. 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3.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4. 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5. 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6. 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登记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2 -附件附件 6登 记 审

2、查 报 告申 请 人 全 称: 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 申请材料编号: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3 -填填 写写 说说 明明1.封面、地县级工作机构审核意见和省级工作机构的初审意见由县、地和省级工作机构填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意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填写。2.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应当客观、公正,提出的意见要具体,做出的评审结论要明确。对不符合项要注明原由和依据。3.报告应当术语规范、准确,印章清晰。4.报告格式可从 网下载后用 A4 纸印制。- 4 -地县级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意见县 级 工 作 机 构 审 核 确 认 意 见负责人(签字):(

3、加盖县级工作机构印章)年 月 日地 级 工 作 机 构 审 核 确 认 意 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地级工作机构印章)年 月 日- 5 -省级工作机构的初审意见申 报 材 料 初 审 意 见核查员(签字):年 月 日现 场 核 查 意 见现场核查小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省 级 工 作 机 构 综 合 评 定 意 见省级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省级工作机构印章)年 月 日- 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意见全套 材料 形式 审查 意见地理标志处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专家 评审 意见专家评审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评审 委员 会对 专家 评审 意见 的确 认情 况主任委员(

4、签字):年 月 日公示 及报 审意 见中心主任(签字):(加盖部中心印章)年 月 日- 7 -登记 发证 情况附件附件 7 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规范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现场核查工作,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工作质量,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现场核查,是指在审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认的过程。第三条第三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现场核查的统筹和协调工作,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负责现场核

5、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必要时,部中心可以组织核查员实施现场确认检查。第四条第四条 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初审情况拟定现场核查计划。现场核查计划包括现场核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和人员构成等要素。第五条第五条 现场核查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工作程序(附录 1)进行。现场核查组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者提出经确认的核查范围以外的其它核查要求。第六条第六条 现场核查实行核查组组长负责制。现场核查组一般- 8 -由 35 位核查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现场实地核查工作,应当在 2 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核查时间的,需商申请人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4 天。第七条第

6、七条 现场核查完成后,核查组应当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做出现场核查结论。现场核查结论分三种:(一)现场核查通过;(二)现场核查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和报送整改结果;(三)现场核查不通过,限期整改并届时派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第八条第八条 核查组应当在现场核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报告(附录 2)报送至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第九条第九条 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应当根据现场核查结论结合申请材料初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按要求报部中心。第十条第十条 部中心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确认核查的,应当自收到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报送的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组织 23

7、名核查员对照需要核查的内容实施现场确认核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1: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工作程序一、制定现场核查方案根据核查内容制定可操作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方案(附录 1-1)。二、通知申请人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通知单(附录 1-2)的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三、实施现场核查依据现场核查方案进行核查。(一)召开首次会议核查组与申请人见面时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核查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核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代表和部门负责人等。内容包括:1、介绍参会人员;2、确认核查范围、核查依据、日程安排、核查

8、方法和核查结论的报告形式;3、宣读保密承诺;4、确定陪同人员;5、明确注意事项,说明相关问题;6、确定末次会议的安排。(二)进行实地核查在核查过程中,核查组应按照核查方案进行实地核查。- 10 -核查组内部应及时沟通,汇总分析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现场核查结论,与申请人代表完成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报告,并商定末次会有关事宜。(三)召开末次会议现场核查结束前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应包括核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人代表和地方有关方面人员等。内容包括:1、简述核查的总体情况;2、介绍核查过程和发现的主要问题;3、对申请人资质、产地环境条件、地域划分范围、生产记录档案、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

9、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建立、实施等情况的有效性评价; 4、宣布核查结论,提出改进或整改意见;5、申请人代表讲话;6、宣布末次会议和现场核查结束。四、后续工作核查组在完成现场核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交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报告,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核查组意见负责现场核查的后续工作。- 11 -附录 1-1: 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方案序号: 申 请 人产地位置产品名称联 系 人电 话传 真实施日期年 月 日 月 日核查依据 核查范围及主要内容:1. 现场现场听取申听取申请请人人汇报汇报: :听取申请人关于申请登记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区域范围和生产管

10、理等有关情况的介绍;2.实实地地检查检查: :确定检查的基地范围和地块数,随机进行实地检查; 3.随机随机访问访问: :确定访问的生产者,随机访问生产者和有关技术人员,获得产品生产及管理情况资料;4.查阅查阅文件、文件、记录记录: :了解申请单位质量控制措施及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能力;核实申请单位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控制的有效性。查阅文件包括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查阅的记录包括生产及其管理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资料购买及使用记录、交售记录、卫生管理记录、培训记录等; 5. 核核查查其它需要了解的内容。其它需要了解的内容。核查组成员组中职责姓 名单 位职务/职称 联系

11、电话组长组员组员- 12 -编制人: 审定人: 日期:附录 1-2: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通知单:你单位报送的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初步审查合格,现定于 年 月 日到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请予以支持和配合。核查组联系人:联系电话:附: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方案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印章)年 月 日 抄送:所在地、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13 -附录 2:产品编号: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报告申请人全称:申请登记产品: 现场核查结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14 -填填 写写 说说 明明1. 本报告由现场核

12、查组填写,核查组成员必须为有资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2. 报告用语应当规范准确。栏目不得空缺,没有填写内容的应填“无”。3. 核查组签字必须由组长和成员本人签字,其他人不得代签。4. 核查组应当在现场核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报告(原件)报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5. 报告格式可从 网下载后用 A4 纸印制。6报告内容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15 -现场核查基本情况表现场核查组基本情况核查组 派出机关类别分工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备注组长 核查组成员参 加 人 员核查依据保密承诺核查组承诺:严格按照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法律法规实 施现场核

13、查,对于核查组在核查中可能涉及到的登记申请人的 产品、技术等非公开信息,在未得到法律许可或登记申请人同 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透漏。接受核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 编联 系 人电话传 真产品名称现场核查地点核查日期年 月 日- 16 -现场核查客观事实记录- 17 -一、申请人资质及基本情况二、产地环境条件三、地域划分范围及分布情况四、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建立与实施情况五、生产过程档案记录情况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8 -现场核查结论表现 场核 查结 论 通过 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和报送整改结果 不通过,限期整改并届时派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现场核查组组长签字:成

14、员签字:年 月 日申请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不 合 格 项 目 确 认 意 见 申请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整改结果备注- 19 -附件附件 8 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规范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第二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由秘书处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产品数量和类别,从评审委员会中聘请 79 位委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评审。 第三条第三条 评审会前,秘书处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拟定评审组专家名单建议、评审日期、评审会议地点、形成评审会议

15、通知初稿,报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审定。第四条第四条 根据会议通知,秘书处应当备齐相关评审材料,于会前落实好会场布置和会务事项。评审会先行由秘书长主持,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到会讲解评审规则和程序,公布专家组构成及相关要求。第五条第五条 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评审组长负责制,专家评审组长对整个评审工作进行主持和协调,统筹评审进度和尺度。第六条第六条 评审专家组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申请人资质证明;- 20 -产品的典型特征特性;产品品质鉴定报告;申请人制订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产品地域范围界定和生产地域分布确定审核。第七条第七条 评审结果采取专家集体表决制,评审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评审通过;未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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