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高校与工会调解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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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谐高校与工会调解机制构建和谐高校与工会调解机制构建来源:EEG 平台 http:/ 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高校是一个小社会, 高校的和谐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高校工会作 为广大校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 应当与时俱进,最大限度地发挥能动性,自觉担负起维护高校 和谐的责任。依法治校,完善高校民主管理制度,构建高校工会调解机制,及时化解高校内部矛盾,维 护高校稳定和谐,已成为高校工会工作的新内容。关键词:高校法治化,工会,调解机制,和谐校园一、高校工会的职能与角色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 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

2、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 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 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上两条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和工作摘 要的作用。二、高校工会与学校、教职工的关系长期以来,对于学校与校工会的关系存在着误解,认为 校工会是学校党政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学校的一个机构。正是 基于这种认识,学校对工会的管理便纳入了学校行政管理体系 的范畴,校工会的工作往往服从于并服务于学校的管理,在学 校与教职工发生矛盾或纠纷时,有些时候甚至以校方代表自居, 不自觉地站在了教职工会员的对立面,完全

3、背离了工会的宗旨 和立场,缺乏应有的自主性。而实际上,校工会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办公场所和独立的经费来源3,并能独 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因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4,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从 这一方面来看,高校工会的本质是属于非政府社会组织。在构 建市民社会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体现,事实表明, 在社会活动中,该类组织对社会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已成为 政府力量必不可少的有益补充。13(P343)高校工会作为校 内群众组织,具有社会组织的基本属性,在调节校内矛盾、和 谐人际关系以及维护校内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应当起到积极的 作用。另一方面,高校工会是依照中

4、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依法成立的由全体教职工自愿结合组成的社团组织,实质上是 全体教职工会员的利益代表者,与广大教职工之间应是“家庭” 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自觉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是 高校工会的法定职责。三、构建和谐校园进程中高校工会的职能变化与传统职能相比,高校工会工作内容正发生着一些变化。 特别是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高校劳动争议数量迅速增加,在 此背景下,高校工会的维权职能已成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具 体来说,高校工会的维权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帮助、指导教职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 工与学校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

5、体劳动合同;(二)对于学校处分教职工的决定高校法治化,工会认 为不适当的,有权代表教职工向学校提出意见;(三)对于学校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劳 动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学校进行交涉,要求学校采取 措施并予以改正;(四)工会有权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五)对于教职工认为学校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 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 助,为教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和申 请参加诉讼。以上几方面的内容反映了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的主要矛盾 所在,但这些矛盾均属于学校内部矛盾,在启动仲裁甚至司法 程序之前,学

6、校工会完全可以利用有效的工会调解机制,对争 议双方的矛盾进行调解、斡旋,使之及时化解,从而避免矛盾 的激化。这方面工作的开展对于和谐校园的建设至关重要。四、高校工会调解机制之构建在我国,调解制度由来已久。由于深受儒家“贵和尚中” 思想的影响,以调解为主的诉讼外争议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基 础。12(P422)这种谦和不争的民族性格,也使得中国人对 财产利益甚至精神利益表现出较为豁达的态度。即使在日常生 活中遇到了纷争,往往也不愿意诉诸法律来解决,形成一贯息诉无讼的思维定式和行为模式。6(P225)这种思维定式和 行为模式实际上为调解制度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际上, 我国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7、的农民组织和抗战时期的革命 根据地就已经建立起了调解制度,司法工作中将审判与调解工 作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也被积极倡导。新中国成立后,司 法工作中也一直保留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 为主的指导方针。12(423)以上模式为高校内部工会调解 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有力的理论、事实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确立了以工会调解 为主渠道的调解制度;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5对依法治校更 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 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 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依

8、法保障学校、举办者、 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 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以上规定为工会调解制 度的构建更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法律之进化在于 法律之社会化”,7(P95)高校工会调解机制的构建正是法 律社会化在高校生活中的反映。充分发挥工会的能动性,构建 科学、完善、合理的工会调解制度和体系,对于稳定高校内正 常的工作秩序,净化教职工的生活环境以及在维护整个社会和 谐方面都将起着积极的作用。高校工会调解机制的构建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工会调解的原则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6。民事法律中的自愿原则是指民事

9、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 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的实质是“意思自治”, 当事人只有意志自由,才可能自愿地决定自己的行为。调解意 在促进当事人之间观点的自由表达和纠纷的自主性解决,12 (P401)高校工会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首先也应当遵循当事 人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进行调解的前提。如 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工会组织就不应当将调解 的意志强加与当事人,否则,在调解过程中就无法真实、完全 地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事与愿违。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平问题究其本质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时又是一种道德 意识、价值判断,因而利

10、益有差别者,其对公平的判断、确认 必然会有不同。13(P128)公平原则的含义是当事人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 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 同时也要求工会组织作为调解主体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 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特别是当争议一方主体为学校的情 况下,工会更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把握自己的定位,摆 脱平时与学校之间各种关系的约束,超然于争议双方之外。作 为工会担任调解任务的工会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能否以 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处理和调解争议双方的矛盾,首先是能充 分体现出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水平,这对于能否及时、

11、有效地化解矛盾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这实际上就向工会工作 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将公平、 公正原则作为一种追求的价值目标,并将此原则贯穿于调解过 程的始终。公平、公正原则与自愿原则是相互补充的关系,自愿不 能违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公平、公正又以自愿为前提。只 有在完全遵循这两项原则的基础上,工会的调解工作才有继续 进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否则其行为就是违法的。公开原则的含义是指:工会对调解的争议事件,整个过 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公开的方式可以通过校内各种 渠道进行,比如校园网站的报道或进行公示等,但是否公开最 后还应取决于争议当事人的意见,如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

12、不 得公开,以充分体现调解对当事人隐私权的尊重。3、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原则我国司法机关的工作严格遵守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而做好调解工作则要求工会调解人员必 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因为调解首先是基于双 方当事人自愿而进行的,而工会的调解也是在双方当事人充分 信任的前提下所进行的一种民间性的说和工作,其本身并不带 有国家强制力的功能,因此与司法工作相区别的一点就是:司 法工作强调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工会调解工作则强调事实依据 和道德、情理。这种工作方式更符合中国人生活的准则 “尽人之情”。11(P251)崇尚、重视人情是中国传统法的 特色之一高校法治化,而情

13、与法的结合,更能使人们严于自律、 克已谦让,以和睦为荣,争斗为耻。11(P252)但这并不意 味着不追求法律的主张,实际上,从对工会调解工作的要求上 来看,标准更高,至少应从事实、情理、道德和法律四个层面 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做到既尊重客观事实,又合情合理,还要 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对担任调解工作的工会工作 人员而言,除了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基本的法律素养外,还应在调解过程中始终追求社会的公 平正义价值,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引法律,有理有据,合理 合法,以理服人。4、及时、有效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于稳定正常的工作、生活 秩序非常重要,这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作

14、 为调解主体的工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具备务实的工作作风,要深 入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中,随时与职工进行交流、沟通,及时获 得信息,了解争议状况,抓住争议焦点,弄清矛盾实质,并有 针对性地及时制定调解方案,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目的。(二)工会调解机构、人员及制度的设置从性质上看,工会调解实质上是一种民间调解,不具有 法律强制性。调解机构可设置于学校工会内,以“工会调解中 心”的名义成立,作为解决校内争议纠纷的专门机构。调解中 心应制定专门的调解制度规程,详细规定调解工作的宗旨、基 本原则、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 调解工作程序等内容。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基于工会本身的独 立性特点,调解

15、机构也实行独立开展工作的原则,不受校内任 何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调解机构的人员设置可采取两种 方式:一是调解人员全部由校工会工作人员兼任;二是参考仲 裁制度的相关规定,7事先拟定调解人员条件,通过单位推 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工会、学校和职工代表中符 合条件的人员共同组成。第二种方式更为科学、合理,更有利 于调解工作的开展。但不管采取哪一种方式,都应当对人员素 质提出高要求,特别是法律素质方面的要求,即担任调解人员 的必须是具备相当法律知识及相关综合能力的人员。必要时可 对拟担任调解员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校工会与其签订聘任书,明确工作内容和任期,最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公

16、示。(三)工会调解的程序工会调解工作应当按照科学、系统、合理的程序进行。1、纠纷争议的申报、立案程序申报是工会及时发现问题的主要渠道之一。申报的主体 可以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也可以是工会中知 情的其他会员,还可以是工会工作人员在发现问题后自行进行 申报。申报之后应及时立案,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工 会调解的意愿。争议双方均愿意的,应及时记录在案,同时对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争议的原因、纠纷和发展 现状等进行登记,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打 好基础。如只有一方当事人向工会组织请求调解,工会调解中 心在立案后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征询是否同意进行调解 的意见。在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工会调解中 心应当正式启动调解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作好调解的准备。 如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根据调解自愿原则,工会调 解中心不得强行调解,并应撤销立案。2、深入调查、了解程序担任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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