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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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快车()第 662 期律师访谈-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http:/ 胡长青律师: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本期介绍:张华与妻子苏红决定诉讼离婚,但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担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张华认为其向朋友借款5万元装修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妻子苏红认为该笔借款并未得到其同意,应当属于张华的个人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张华因车祸死亡。那么,夫妻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本期我们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广东深圳知名的婚姻家庭律师胡长青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离婚相关法律问题。访谈嘉宾:胡长青,家族

2、企业治理专家律师,清华大学 EMBA,是有着近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的资深专业人士。主要擅长:劳动纠纷、婚姻与继承中的财产纠纷、家族企业治理、募投融资、股权纠纷、各类合同及贸易纠纷、房地产与工程建设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以及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管理服务。法律咨询:134-1863-125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访谈内容:1、法律快车网: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胡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法律快车()第 662 期律师访谈-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http:/ 胡长青律

3、师:大家好。2、法律快车网:胡律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胡长青律师:好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一般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1)须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由此看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夫妻名义为标准进行判断,如果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即便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和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

4、关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形成于婚前,那么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婚前的债务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外,即使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个人欠下的赌债等。法律快车()第 662 期律师访谈-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http:/ 3、法律快车网:就本案而言,5万元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胡长青律师:应该属于。就这5万元的形成时间来看,张华向朋友借款发生在与苏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这5万元的用途来看,张华向朋

5、友借款是为了装修房屋,因此该5万元借款既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又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法律快车网:苏红可否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吗?胡长青律师:婚姻法第41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解释(二) 第24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

6、出,如果苏红不想承担返还借款的责任,除非她能证明债权人与张华将该5万元的借款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她有证据证明其与张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的。 因此,苏红仅以该借款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律快车()第 662 期律师访谈-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http:/ 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5、法律快车网:诉讼过程中,张华因车祸死亡,那么妻子仍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吗?胡长青律师:婚姻法解释(二) 第26条规定,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

7、带清偿责任。 ”因此,尽管张华在离婚诉讼中不幸遭车祸死亡的事实,并不能使债务消灭,其妻苏红仍应当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向债权人偿还该5万元的借款。6、法律快车网: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胡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13418631258,我们下期再见。胡长青律师:下期再见。访谈总结:一方名义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是否基于家庭生活的需要。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http:/ 662 期律师访谈-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http:/ - 访谈结束,感谢关注快车官方微信 -想关注法律快车官网微信,请扫描左侧二维码,还可以搜号码 lawtimecn 或搜公众号法律快车。法律快车网致力成为法律需求者、法律爱好者、法律从业者交流聚合地;业内讯息传播、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案源开拓等理想整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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