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级别划分以及技防报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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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防级别划分以及技防报审程序安防级别划分以及技防报审程序技防工程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二)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 3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三)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的工程。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是技防工程的主管部门,履行技防工程施工资格审批、技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技防工程推广使用、查处违反技防工程管理行为的职责。技防工程实行分级管理,二级以上工程由省公安厅技防办管理,三级工程由地级市技防管理部门(以下称市技防管理部门)管理。承接三级以下技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系统设计,施工前应向市技防管

2、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开工手续:(一)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申请书;(二)工程合同;(三)设计方案和主要器材清单;(四)平面布防图,管线敷设图,中心控制室布置图;(五)有关技术专家的评审意见;(六)设计单位的评审意见。市技防管理部门受理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程方案的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技防管理部门签发开工通知书。三级以下技防工程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系统竣工,且甲、乙方初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市技防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申请验收:(一)竣工报告;(二)初验报告;(三)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图纸(包括系统整体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线敷设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

3、图、器材配置清单等)。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收到三级以下技防工程验收申请资料后,5 个工作日进行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会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通知有关各方,并将有关资料送达有关人员;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办的材料。三级以下技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会同市技防管理部门协商成立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不低于验收人员总数 40%的技术专家组成,并推举组长、副组长,按照 GA308-2001 标准进行验收。一、二级技防工程,在工程设计、施工委托生效后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方案应经过论证。 承接一

4、、二级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持如下材料向市技防管理部门提出初步设计方案申请:(一)工程合同;(二)设计任务书;(三)初步设计方案;(四)现场勘察报告;(五)器材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六)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七)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八)管线敷设方案;(九)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市技防管理部门收到一、二级技防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论证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3 个工作日内函告省公安厅技防办。省公安厅技防办 5 个工作日内商工程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方案论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会由建设单位主持,省、市技防管理部门和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及

5、技术专家参加,形成论证意见。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报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正式方案设计。一、二级技防工程正式方案经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施工单位应持以下材料到市技防管理部门办理开工手续:(一)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申请书;(二)工程合同;(三)设计任务书;(四)初步设计方案;(五)现场勘察报告;(六)器材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七)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八)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九)管线敷设方案;(十)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十一)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十二)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落实论证意见的相关材料。市技防管理部门受理材料

6、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审核结果报省公安厅技防办,签发开工通知书。一、二级技防工程在工程竣工初验后应进行工程检测。一、二级技防工程在工程竣工初验后应进行工程检测。工程施工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市技防管理部门提出检测申请:(一)系统运行报告;(二)系统竣工报告;(三)系统初验报告。市技防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检测的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3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公安厅技防办。省公安厅技防办接到市技防管理部门的初审材料后,3 个工作日内向经公安部或省公安厅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施工单位将省公安厅技防办开具的委托书送检测机构并附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检测手续:(一)

7、正式设计方案;(二) 原理框图;(三) 平面布防图;(四) 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五) 器材设备清单;(六) 落实论证意见的相关材料。检测机构接到检测委托书和检测资料后,首先审验检测委托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有效的,即与施工单位联系,安排对工程进行检测。在检测后 7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于 5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应的技防管理部门;检测委托书无效的,检测机构不安排检测。工程检测不合格的,省公安厅技防办 3 个工作日内下达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后申请办理复检手续(复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一、二级技防工程检测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持以下材料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技防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8、。1、设计任务书2、工程合同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意见。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材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5、系统试运行报告6、工程竣工报告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8、工程决算报告9、工程初验报告10、工程检测报告市技防管理部门收到申请验收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3 个工作日内函报省公安厅技防办,省公安厅技防办 5 个工作日内商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委托市技防管理部

9、门组织验收)。验收按验收按 GB50348-2004 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 验收内容分为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验收内容分为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施工验收基本要求: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局部调整或变更的,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提供建设(使用)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双方认可的更改审核单。更改审核单可由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按照施工质量抽查验收表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管线敷设验收按照施工质量抽查验收表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设计、施工单位持整理编制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复印件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第 60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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