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WTO争端解决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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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什么是 WTO 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WTO 争端解决机制指世界贸易组织 WTO,处理成员方之间贸易争端的办 法。 WTO 争端解决机制是在 GATT 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其中 最重要的是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通过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 的谅解协议(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the Governing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简称 DSU)。DSU 它是为 WTO 这个多边贸易体制 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的中心环节,是 WTO 规则实际有效执行的根本保证。这 套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司

2、法体制中是相当独特的和成功的。“解决争端机关” (DSB)在 WTO 职能中是与总理事会平行的、以司法为核心的机构。 编辑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WTO 争端解决机制,虽然是在 GATT 争端解决机制基础上形成的,但应 该说在每个方面都对 GATT 争端解决机制有所发展,是世界上独具特色的争端 解决机制。其主要特点是: (一一)统一了争端处理程序。统一了争端处理程序。 GATT 争端解决机制是由反倾销协定、补贴和反补贴协定等几个部分组成, 这几部分都规定了各自独立的争端处理程序和规则,不同的争端适用不同的解 决程序。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不仅把 GATT 的货物贸易领域的各

3、种争端处理程序统 一起来,也把服务贸易协定及知识产权协定的争端处理程序统一起来,制定了 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等所有领域统一的争端处理程序,范围 非常广泛。这种统一的机制对于提高争端解决的效力和加强各争端解决程序之 间的协调,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二)设立了专门的争端强制管辖机构设立了专门的争端强制管辖机构(DSB)。 在 GATT 中,对不同的争端设置了相应的机构来处理,而谅解则建立 了统一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负责管理规则与程序以及各有关协议中协 商与解决争端的条款,DSB 具有独立履行司法职能的全部权力,从而克服了关 贸总协定中常遇到的争端双方“选择规则”(Rul

4、eShopping)和“选择机构” (ForumShopping)的困难,使解决争端专业化、法制化。 (三三)规定了争端解决的时限。规定了争端解决的时限。 GATT 争端解决规则只规定各个程序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有些案件以合理 为由拖到三至五年,到作出裁决时已失却了诉讼价值。谅解对争端解决的 各程序规定了严格时限: 1、请求协商的成员方若在 10 天内未接到对方的答复,或在请求协商后不 超过 30 天或双方另外同意的期限内没有进行协商,则可直接请求成立专家小 组,如果在收到协商请求之后的 60 天内未能经协商解决争端,可申请设立专 家小组,或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 2、由 DSB 设立专家小

5、组,不得迟于申请后的下次会议上设立。 3、30 天内组成专家小组,若对谅解所规定的专家小组职权有增减或争论, 当事方应在 20 天内达成协议。 4、专家小组审理案件过程,一般不超过 6 个月,紧急情况下不超过 3 个 月。 5、专家小组中期评审报告,分送当事方征询意见的时限: (1)专家小组报告分送 DSB 各方传阅,这段时间不应超过 9 个月。 (2)如无上诉,DSB60 天内通过专家小组报告,上诉评审不超过 60-90 天, DSB 在 30 天内通过上诉报告。 可见,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能够在一年之内完成争端解决程序,克服了 GATT 中某些案件拖延时间的弊端。 (四四)确立了新的否

6、决一致原则确立了新的否决一致原则(Negative Consensus)。 在 GATT 机制中,协商一致原则(Consensus)一直是在解决争端时作出决 议的传统方法,这也是联合国各机构和其它国际组织经由习惯而形成的替代以 多数票表决通过的一项决策程序。由于它给予单个政府包括被诉方政府否决任 何决定的权利,因此,缔约方赞成对这种“一票否决权”进行限制,但又希望在 理事会决策的两个重要方面(理事会决定采纳裁决和理事会授权报复)保留它。 协商一致原则的一般规则是,只要在决策会上没有人正式提出反对,就算是通 过本决议,缺席、弃权、沉默均不妨碍决议或决定的通过。 而新的否决一致原则与协商一致原则正

7、好完全相反,即只要在决策会上没 有人表示同意,就算是否决本决议,本决议不能通过;哪怕只有一人表示同意, 本决议即可通过。这种否决一致原则取消了被诉方原来在协商一致原则下享有 的否决权,实际上是一种自动通过程序,或更准确地表述为“准自动通过”程序 (Quazi Automatic Adoption)。 总之,WTO 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否决一致原则,大大推动了争端解决进程, 当一成员方认为其他成员方的行为违背了 WTO 原则或使其在 WTO 规则下享 有的利益丧失或受到损害时,它就有理由期望获得迅速有效的解决,从而加强 了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五五)增设了上诉评审程序增设了上诉

8、评审程序(DSU)和上诉机构。和上诉机构。 由于专家小组报告一经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事实上专家小组作为一种 临时成立的机构,在解释和适用 WTO 法律规则时又有可能犯错误,因此谅 解设立了上诉评审程序,并由 DSB 设立了一个受理上诉的常设机构,这样, 便达到在争端解决程序的司法性大大加强的情况下又确保了专家小组报告的合 法性和维护当事方权益的目的。 可见,上诉评审程序通过对专家小组评审工作的再评审,可以防止错案的 发生,保证对有关协议规则的正确适用。更为重要的是,上诉机构在适用有关 法律规则时所作的解释可以使有关规则的模糊内容得到明确,而这种解释在同 类案例中的反复援用,还可能起到发展世贸

9、组织法以及增加世贸组织法实施的 可预见性的作用。 (六六)引入交叉报引入交叉报复权复权,加大了裁决的执行力度。,加大了裁决的执行力度。 DSU 规定在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的 30 天内进行的 DSB 会议上, 有关的成员方应通知 DSB 有关其执行 DSB 各项建议和裁决的意向,如果不能 立即执行,可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做到,这段“合理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月。如 果在这段时间内不能做到,则须与起诉方谈判,以确定可相互接受的补偿。 在上述方法都不可行的情况下,DSB 还可以授权中止关税减让或其它义 务,包括实行“交叉报复”。很显然,通过授权交叉报复,使有关当事方可以选 择更有效的方式

10、对违反协议的情况进行报复,有助于提高 WTO 争端解决机制 的效力。 (七七) 编辑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原则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原则(一一)继续遵守继续遵守 1947 年关贸总协定管理争端解决活动的各项原则年关贸总协定管理争端解决活动的各项原则 谅解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各成员方确认,遵守在此以前根据 1947 年 关贸总协定第 22 条和第 23 条及其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的各项规则及程序所适用 的争端管理的各项原则。”这一原则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它确立了世界贸易组 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与 1947 年总协定争端解决制度的历史联系;第二,1947 年关贸总协定在其第 22 和 23 条

11、基础上数年来所形成和建立的争端解决实践和惯例,特别是在这两条基础上形成的各种复杂程序和权利义务,可 能继续具有重大指导和参考作用。 (二二)解决争端而非通过争端解决过程制定新的法律规则解决争端而非通过争端解决过程制定新的法律规则 一项可为争端各方相互接受且符合适用协定的解决办法是优先谋求的目标。 如有关措施被确认为违反任何适用协定,在没有相互同意的解决办法时,争端 解决机构的首要目标一般是确保撤销该项措施。补偿规定只有在不可能立即撤 销该项措施且作为撤销该项措施前的一项临时办法的条件下才能被援用。 同时,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不得增加或减损各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对根据适用协定协商和

12、争端解决条款正式提起的各事项的一切解决 办法,包括仲裁裁决,应该符合这些适用协定,既不得剥夺或损害任何成员方 根据这些适用协定享有的利益,又不得阻碍这些适用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 (三三)谨慎、善意地使用争端解决机制谨慎、善意地使用争端解决机制 谅解要求成员方在诉诸争端解决程序时持谨慎与善意的态度。该谅解 规定:“各成员方在投诉前应对这些程序下的行动是否有效作出判断。”“要求调 解和使用争端解决程序不应旨在作为或视为诉讼行为,而且一项争端发生,所 有成员方应善意参与这些程序以谋求解决该争端。投诉和对决然不同事项的反 诉不应有任何联系。” (四四)尊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排他性尊重世界贸易组

13、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排他性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内处理贸易争端的排他争 端解决制度。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第 23 条规定: 1、当各成员方谋求排除反适用协定义务的行为及其他丧失或损害或阻碍实 现适用协定任何目标的一项障碍时,它们应诉诸且遵守本谅解的各项规则与程 序。 2、在此种情况下,各成员方应: (1)除根据本谅解各项规则和程序诉诸争端解决外,不得对已发生的违法、 已蒙受丧失或损害利益或阻碍实现适用协定任何目标的结果作出决定;并且, 应使任何此种决定符合经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所包括 的调查结果或根据本谅解所作的一项仲裁裁决; (2)按照第 21 条确

14、定的程序,决定有关会员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合理期限;(3)根据第 22 条所规定的各项程序,确定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经 争端解决机构根据这些程序授权并在中止适用协定下的减让及其他义务前,对 在合理期限内不遵守建议和裁决的有关成员方进行报复。 总之,除上述四项原则外,发展中成员方的不同和优惠待遇原则、最不发 达成员方的特别待遇原则,也应属于指导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活动的重要原 则。这些一般原则,对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活动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编辑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与评价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与评价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 DSU)的规定, WTO 争端解决机

15、制由适用范围、管理与运作、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建议与裁 决的实施和监督、补偿与减让的中止、涉及最不发达成员国的特殊程序、专家 组的工作程序、专家组复审等环节构成。其中,基本程序最能体现 WTO 争端 解决机制的涵蕴。具体而言,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1.协商;2. 斡旋、调解和调停;3.仲裁;4.专家组程序;5.上诉程序;6.对执行争端解决机 构的建议或裁决的监督;7.制裁(补偿与报复)。 WTO 争端解决机制自建立以来,已经呈现出诸多与 GATT 争端解决机制 不同的特点。比如,它是一种司法性和政治性交融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质在于:不是决定当事国在有关

16、案件中的胜败或制裁某 一当事方,而是求得有关争端的有效解决,维持和恢复争端当事方依照有关协 议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 与 GATT 争端解决机制偏重于政治途径的解决方法相比,WTO 争端解决 机制的司法化特征主要表现在: (1)明确规定采用国际公法解释规则; (2)争端解决程序的各环节趋于严密和紧凑; (3)专家组程序和上诉程序具备“雏形国际贸易法院”的特征; (4)强化了司法管理。 正因为如此,可以预言 WTO 争端解决机制对促进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具 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WTO 争端解决机制也存在诸多不足的地方,比如: (2)在代表问题上,WTO 否认了小的发展中国家自由派遣私人律师作 为代表的权利,这实际上否认了争端当事国完全有效的法律代表权; (3)在反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上,由于缺乏相应的实体规则,WTO 争端解 决机制对反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问题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编辑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化解经济摩擦、维护自身 正当权益的有效途经。 世界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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