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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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确保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落实,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预案。一、工作程序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负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照本地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省林业局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组成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扑火指挥部的启动,由省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决定。

2、(一)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火办)接到市级指挥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列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1、距省界 5 公里以内或发生在地市交界,且火势危险性较大的火灾。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 300 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 48 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火灾。3、 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火灾。4、危及居民区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的场所等重要设施的火灾。5、其他需要省支援扑救的火灾以及局领导决定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火灾。 (二)省防火办接到上述火情报告后,值班员要按“

3、森林火灾调度查询内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当地天气、火势、扑救、损失情况,扑救措施、方案以及需要省支援和解决的问题等) ,详细了解情况,认真做好记录,立即编写森林火情快讯 ,提出处置建议,经带班主任审核,防火办主任签发,报局领导审批。(三)根据局领导对森林火情快讯的批示要求,值班员、带班主任要进一步了解火势发展、火灾扑救、火场气象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编写重要森林火灾摘报 ,由防火办主任审核,报局领导签发后,及时向省政府值班室和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并根据火情发展态势,抄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并做好报送记录。续报程序和范围相同。(四)扑火指挥部下设赴

4、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工作部门,各组长对总值班主任负责,总值班主任对扑火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负责;扑火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对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 (五)本预案启动后,由省林业局局长或副局长召集扑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火情,布置协助地方做好扑火救灾工作。扑火指挥部研究决定的扑火处置方案,由局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人员应立即脱离原工作岗位,进入扑火指挥部预定岗位。1、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赴火场工作组(前指) ,立即赶赴火场,协助、督促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2、综合调度组甲、乙班工作人员立即轮流上岗,负责值班调度工作。交接班时间为每天 8 时、18

5、 时,交班组要将火场有关情况向接班组全面通报。3、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工作人员,立即到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到,负责后勤保障和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遇到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时,经请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按广东省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二、扑火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一)扑火指挥部人员组成扑火指挥部指挥由省林业局局长担任,省林业局副局长担任副指挥;局防火办主任担任总值班主任;有关处室领导为成员。人员组成如下:指 挥:省林业局局长副指挥:省林业局副局长成 员:局防火办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局计财处处长局林政处处长局营林处处长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6、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站长局防火办副主任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主任总值班主任:局防火办主任(兼)(二)职责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扑火指挥部成员与成员单位对口,不因单位领导的变动而变动,新接任的单位领导即为扑火指挥部成员。三、扑火指挥部各工作部门人员组成及职责(一)综合调度组1、人员组成:甲班组长:局防火办副主任成 员:局办公室主任科员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科长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副科长省森林公安局科员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科员乙班组长: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主

7、任成 员: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局营林处主任科员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副科长省森林公安局科员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科员2、职责:掌握火场动态、火情信息、扑火方案、扑火措施、兵力部署、火场天气预报,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讯联系,提供卫星监测图像,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根据火情态势,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省政府领导、局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指挥部领导意见,联系、协调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有关事宜。负责汇总各组工作情况,起草扑火指挥部总结报告。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二)后勤保障组1、人员组成:组长: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成员: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科长局机

8、关服务中心科长局机关服务中心交通科科长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科员局机关服务中心司机2、职责:组织供应、输送扑火物资;负责赴火场工作组、扑火指挥部的后勤保障;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人员、物资和交通运输工具等事宜。(三)宣传报道组1、人员组成:组长:局信息与宣传中心主任成员:局信息与宣传中心综合科科长局信息与宣传中心信息科科长局信息与宣传中心信息科副科长2、职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联系、协调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扑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四)赴火场工作组(前指)1、人员组成:指 挥:省林业局副局长组 长:局防火办副主任副组长: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成 员:局防火办主任科员

9、 省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省森林公安局治安科科长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科长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程序员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司机省森林公安局司机预备组:指 挥:省林业局局长组 长:省防火办主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局计划财务处处长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局营林处副处长(调研员)2、职责: 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及时向扑火指挥部通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对省政府领导和局领导有关扑火救灾指示的落实情况。赴火场工作组携带设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卫星电话、卫星通讯传输设备、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火场地形图和标图工具,GPS 等。广东省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工作规范 (试行)另行制定(详见附

10、件) 。四、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局办公室:联系、协调扑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省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局、省委和省政府报送的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扑火物资的输送和扑火指挥部正常运作必需的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信息与宣传中心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方面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二)局计财处: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与省财政厅衔接,落实和拨付扑火救灾资金,研究提出解决受灾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建议方案报局党组审定。(三)局林政处:为指挥扑救工作提供详细的林相分布图等森林资源情况资料,协助局防火办核实森林火灾受害面积等。(四)局营林处:研究解决受灾地区火烧迹地更新

11、问题。(五)省森林公安局:督促、协助森林公安做好火案的查处,协助地方公安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火场沿途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等工作。(六)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参与协调自然保护区和威胁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七)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参与协调省直国有林场和威胁省直国有林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八)局防火办:承担扑火指挥部扑火救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起草上报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有关森林火灾情况报告。五、扑救原则(一)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立足积极扑救,防御山火蔓延。(三)保重点,弃局部,树立全局观念。(四)彻底清理火场,定员定时看守,严防死灰复燃。六、力量组织以森林消防专

12、业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第一梯队为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第二梯队为省森林消防机动大队和邻近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根据扑火需要,由扑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省森林消防机动大队和邻近县(市、区)的森林消防大队增援参加扑火行动。第三梯队为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必要时,需要驻粤解放军支援扑火的,由扑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武警总队、省公安厅就近调动支援。七、通讯联络省与市、县指挥部联系主要以有线电话为主;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以及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联系主要以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和卫星电话

13、为主。局赴火场工作组应携带移动通讯、卫星通讯、视频通讯和数码摄像机等设备,到达火场前指后,应立即与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开通视频通讯,并与当地市、县指挥部建立通讯联系。八、火情监测和气象服务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与广州卫星地面接收站负责林火卫星实时监测工作,随时掌握了解核实火情情况。同时,加强火场天气预测预报工作,要求县级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省气象部门提供未来 3 天火灾地区天气趋势预报,并及时向火场前指和省防火办提供气象信息。必要时,商请省气象局派人现场服务,并在条件允许下,在火灾发生地实施人工增雨,有效降低火场的火险等级。九、灭火机具省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要保证提供 10

14、00 人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工具,市、县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分别储存 500 和300 人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工具。发生火灾时,先动用当地县、市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森林扑火指挥部从省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直接调拨,送前线指挥部调用。必要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国家林业局调派直升飞机,进行空中洒水灭火。十、后勤保障局防火办做好扑火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保障工作;局计财处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筹拨森林防火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局机关服务中心协调交通运输工具输送扑火物资,并为扑火指挥部和前指提供后勤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力量组织,食品、燃料供应和火场救护等。十一、火案查处对

15、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市森林公安分局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并由市级公安、监察、林业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核查事故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省防火办。对特别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省森林公安局要提前介入,协助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分局做好侦查工作,必要时,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名义组织公、检、法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督查。十二、宣传报道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不予报道,地方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自行采访有关森林火灾的报道,必须经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报同级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才能报道。局办公室要协调做好对重大以上火灾现

16、场采访和新闻报道工作,做到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真实准确,严格把关。对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经扑火指挥部核实,按有关规定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十三、灾后损失调查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火灾损失情况,要求火灾扑灭后 5 天内书面上报省防火办,上报的数据和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虚报。必要时可由局防火办会同局林政处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按要求建立专门火灾档案。十四、应急结束火灾得于控制或扑灭后,由局防火办提出具体建议,报省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同时,通报省政府值班室、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和省直有关单位。 十五、本预案涉及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事项,由各处室各单位作出具体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十六、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不支持、不配合,甚至贻误扑火战机,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附件:广东省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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