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台中港务局船舶机械修造厂暂行组织规程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40446225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部台中港务局船舶机械修造厂暂行组织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交通部台中港务局船舶机械修造厂暂行组织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交通部台中港务局船舶机械修造厂暂行组织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部台中港务局船舶机械修造厂暂行组织规程(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法规名称】 交通部台中港务局船舶机械修造厂暂行组织规程【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3-01-10【正 文】交通部台中港务局船舶机械修造厂暂行组织规程交通部台中港务局船舶机械修造厂暂行组织规程第 1 条 本规程依举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及交通部台中港务局暂行组 织规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之。第 2 条 交通部台中港务局船舶机械修造厂 (以下简称本厂) 设各课,分别掌理下列事项:一工务课:设计、规划、研究、施工、招标、验收等事宜。二总务课:文书、事务、出纳等事宜。第 3 条 本厂置厂长一人,承台中港务局局长之命,综理厂务,副厂长一人,襄理厂务 (正、副厂长 均由本局正工程

2、司兼任) 。第 4 条 本厂置课长二人 (内工务课长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员兼任) 、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三人; 并置帮工程司、工务员、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课员、材料管理员、监工员、办事员、书记、领 班、业务工、技术工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第 5 条 本厂置人事管理员一人,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第 6 条 本厂置会计员一人,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第 7 条 本厂得设机具保养场,置主任一人 (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员兼任) ,其人员由本厂总员额内调派。第 8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资位,另依交通事业人员资位职务薪给表之规定办理。第 9 条 本厂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厂订定,报请台中港务局备查。第 10 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