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医疗卫生人员首问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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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医疗卫生人员首问负责制开封市医疗卫生人员首问负责制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使卫生工作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首问负责制,内容如下:一、本规定适用于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工作期间的工作人员。二、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应热情、耐心、准确的答复,不得推诿敷衍。三、在回答服务对象的询问时,严禁使用“不知道”、 “不清楚”、 “到 XX 科自己找”等服务禁语,或用手势表示回答。四、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如需两个以上的科室共同协调方能解决的,由先行接待的科室负责与其他相关科室协调,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五、在服务工程中,如因工作程序或某个工作环节出现差错,应由发现问题的工作人员帮助查询解决,不得指使服务对象自行盲目查询。六、遇到疑难问题或服务对象对服务结果不满意时,工作人员应逐级向上反映并及时疏导、化解矛盾,达到使服务对象满意的结果。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无法脱离而又不能准确答复问题时,要耐心解释,并明确告诉服务对象应去查询的科室、部门及其准确位置。八、工作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给服务对象以满意的答复。同时,按照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视情节对科室领导和单位领导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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