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打的法律意见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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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关于 A 有限公司转让 C 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致:A 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A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担任 A 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A 公司向 B 公司转让其持有的 C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C 公司)股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

2、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就 A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审慎调查,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业已得到 A 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即:A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则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A 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

3、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A 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处意见如下:(正文)一、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1.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 A 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2.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B 公司现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根据 B 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 (合并,未经审计),截止 年 月 日止,B 公司净资产为 元人民币,本次受让 C 公司股权后,B 公司合并报表的长期

4、投资累计不超过其净资产的 5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次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内容1.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根据 A 公司与 B 公司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转让 C 公司股份的合同书 (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 )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 A 公司持有的 C 公司 万股法人股,占 C 公司现总股本的 %。根据 C 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A 公司合法持有 C 公司 %的股权,不存在纠纷、质押及其他股权受限制的情形。2.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根据股份转让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值

5、为 万元) ,并考虑该股份未来的收益能力,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3. 付款方式及期限根据股份转让合同 ,B 公司应在合同开始履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 A 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4. 合同的生效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该合同生效日为 A公司、B 公司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如双方召开股东大会时间不同,则合同生效日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时间为准。5. 合同的履行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该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履行,双方在付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那日办理股权转让的法律手续。C 公司股权正式登记过户至B 公司名下之前,仍由 A 公司行使股权,并享有股份收益。股份收益的计算标准为:以 C 公

6、司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净利润与股权转让价款在相关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孰高的原则计算,并由B 公司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 A 公司。6. 合同的终止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合同开始履行前如C 公司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所律师认为:股份转让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份转让合同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即依约生效,在其约定的履行时间依法可以履行,合同履行完毕前由 A 公司行使股权并享受股权收益符合法律规定。如在合同开始履行前 C 公司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合同可以依约终止。三、

7、本次股权转让的授权与批准及相关法律程序经审查,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以下批准及法律程序:1.根据 年 月 日 B 公司第 届第 次董事会决议,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 B 公司董事会的批准;2. 根据 年 月 日 A 公司第 届第 次董事会决议,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 A 公司董事会的批准;3.就本次股权转让,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 评报字()第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4.就本次股权转让,A 公司已聘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部分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完成下列批准及法律程序:1. A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2. B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8、;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4.A 公司依法公告、报告;5.就本次股权转让向 C 公司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关联交易A 公司与 B 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 D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本所律师认为:A 公司、B 公司各自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时,应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按照公平交易原则作出决议,并由 A 公司按关联交易的法律程序公告、报告和备案。2.同业竞争根据 A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 B 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虽然C 公司与 B 公司的业务部分类似,鉴于 A 公司并

9、非C 公司的控股股东,故 A 公司与 B 公司尚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以后,A 公司与 B 公司将根本解决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问题。五、A 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上市资格经本所律师对 A 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上市资格进行审查;1. 未发现 A 公司有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行为;2. 未发现 A 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有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A 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后仍符合上市条件。六、信息披露经本所律师审查,未发现 A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七、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完成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之尚未取得的批准和法律程序后,本次股权转让即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本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方生效。(以下无正文)*律师事务所(公章)经办律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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