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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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YU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研究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研究我国应该将同性婚姻合法化XXX法学一班20111021XXX2012/11/18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研究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研究-我国应该将同性婚姻合法化摘要:婚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结婚的双方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登记结婚。自登记结婚时起,便在两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但在我国,合法取得婚姻关系仅限于异性之间,同性之间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自然也就无法获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的法律对同性恋者间结合的关系也不予以保护,这对同性恋造成了法律上的不公正和现实中的不平等。但是,事实上,同性恋并没有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性婚姻在中国应具有合法地

2、位。本文将从道德与法律、婚姻的目的和本质、同性恋的生物学研究、婚姻登记的程序、国外同性恋的相关处理情况这五个方面,对我国同性婚姻应该具有合法性进行论述。关键词:同性恋 同性婚姻 婚姻的本质与目的 婚姻登记 婚姻与性据相关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会占到 3-4%,那么,按当前中国人口数量来计算的话,在我国的同性恋人数就是 3900 万-5200 万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了,但就是在这庞大的群体中,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日常生活存在严重的问题。同性恋者间的结合无法获得合法的婚姻,得不到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手段的保护;而且, “社会中许多人都持有根深蒂固的宗教、道德和伦理信念,即婚姻应限于一个男人

3、和一个女人的结合,而同性恋行为是不道德的。 ”同性恋者在社会中经常处于被歧视的状况,他们的合法诉求得不到应 1有的保障。可是事实上,同性恋并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我们应该合理对待,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并不冲突,所以我们应该对他们的婚姻事实予以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本人认为具有以下五个方面(从道德与法律、婚姻的目的和本质、同性恋的生物学研究、婚姻登记的程序、国外同性恋的相关处理)的理由,本人的论述结构如图中国同性婚姻具 有合法性的理由道德与法律宪法权利违背道德并不等 于违法多数人意志与少 数人权利婚姻的目的和本 质婚

4、姻的本质:专 一的承诺婚姻的目的之一 :生育婚姻的目的之二 :经济上的支持同性恋的生物学 研究婚姻登记的程序国外同性恋的相 关处理一、从道德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主要有以下三个理由:(一)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从这条中的两款可以看出,同性恋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应享有个人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同性恋者也应享有个人自由和平等,享有婚姻自由,自主选择配偶的权利,而且,同性恋者的这一权利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国家在其根本大法宪法中做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这一规定,那么,同性恋者的基本人权

5、,就应该得到国家的尊重和保障,同性恋者关于结婚的要求,应该得到保护。(二) 、国家承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并不等同于同性婚姻是不是符合道德,即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是否合法与道德上同性婚姻是否正确是不能划等号的。可以说,法律上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与道德上的同性婚姻的正确性,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因为,一件事情在道德上完全错误,很有可能它并不是违法的,而是合法的;一个违背伦理道德的事物,也并不就意味着它是非法的。所以,即使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极大挑战,同性恋是违背伦理道德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同性婚姻不能合法的理由。(三) 、一个国家无权将大多数人或少数人的信仰强加到其他人身上,正如Sandel 教授的

6、观点“To embrace a conception of justice or of light. That does not require the society as a whole to pass judgment, on way or other. On those hotly contested moral and religious questions(接受一种正义或权利的观点,并不需要整个社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来评价这些备受争议的道德和宗教问题) 。教授的观点,也即指出了在接受 2一种正义而平等的观点时,在面对一个备受争议的道德问题,如我们在这里谈到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时,

7、我们不能去附和社会中的各种声音,不能以社会中大多数人或少数人提出的主张而作出最终的决定。听取社会的意见,人民的呼声是有必要的,但在制定法律时,在制定一项涉及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时,涉及某些人神圣的、正当的利益的时候,我们就该慎重了,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根据宪法的规定,本着人人平等的原则,去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不然,若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便是在借助多数人的力量,剥夺了少数人合法的权利,造成事实上多数人的暴政了。二、从婚姻的目的角度来看,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具有以下四点根据:(一) 、婚姻的本质,或者说婚姻的主要目的,即双方自愿平等的达成协议,结成一个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具有社会上排他性的稳定的

8、关系。美国 Margaret Marshall 大法官就曾对婚姻的本质这样讲过, “在法律下,尊重个人的自主和平等,关键是,一个个体自由选择另一个人,为其作出专一的承诺(婚姻) ” “专一、永久的承诺,才是婚姻的本质和目的” 。因此,从婚姻的本质来讲,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之间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异性婚姻之间能够做到互相忠实对方,能够做出自由选择结合,并且做到专一的承诺,那么,对于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之间的结合,只要真心相爱,只要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去和对方结为伴侣的话,并且也能做到专一,永久的承诺,那么,同性婚姻又何尝不能得到认可呢?同性婚姻应该取得和异性婚姻一样的法律地位。(二) 、婚姻的一个传

9、统目的,便是生育,姑且将其称为人类历史赋予我们的一个任务吧。一直以来,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的结合,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繁衍后代, “同性的结合是不能构成婚姻的,因为同性为婚不能繁衍人种、延续社会,是违背自然规律的。 ” 这句话中明确说明了,同性间的结合不能构成 3婚姻的原因是同性婚姻不能繁衍后代,不能生育,那么,如果同性婚姻之间的生育问题得到了解决,同性之间能够繁衍后代,是不是就可以转变为合法的婚姻了呢? 在婚后后代的孕育和培养上,是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存在较大差异的地方,婚姻中男女双方的结合,自古以来便有一个重要的意义繁衍后代。在异性婚姻下,男女双方只要没有生理缺陷,就可以很容易的进行生育,但同性婚

10、姻则不一样,同性婚姻在性生活上,可以获得以他们的方式获得他们需要的东西,但却不能正常的去产生下一代,不能为国家提供新的生命。这或许是一直一来,各国都不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性的一个原因所在。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这已经不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了,对于两个女性结合而言,她们可以采用试管授精等其他科学方法来培育下一代,她们完全可以完成繁衍后代这一任务。即便是男性双方的结合,现代法律的规定下,他们也完全可以通过收养或认领的方式去达到传承后代的目的(前提是法律允许) 。总之,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之间一个巨大的差异不能繁衍后代已经不再是绝对的了。不能再以同性间的结合无法达到繁衍后代为由,而去拒绝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况且

11、,一旦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男性双方的结合是不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人口的压力(因为他们的结合不能产生新的人口)?(三) 、婚姻的另一个目的,或许是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历史上,男女双方在就业上的不平等各国有之,特别是在中国的封建历史时期,如果一个女性脱离母家而且也不与一位男性结合,那么很难通过自己去找到工作并养活自己,如果那时两个女性结合的话,很有可能因为经济问题而导致她们组成的这个“家庭”的瓦解。因为历史上,女性的地位并不高,女性一般被要求在家操持家务,如果这时两个女性组成一个家庭,那么将失去经济来源。这或许也是统治者所考虑,不给与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一个原因。但如今社会观念早已改变,男女双

12、方在法律上获得了平等的就业地位,也很少出现很不公平的男女就业上的待遇,所以,现在的社会背景和历史的社会背景已经有很大不同了,两位女性的结合也不会再面临以前那种严峻的经济问题,那么,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是不是可以考虑?三、在医学上,一直以来存在对同性恋的误解。在封建时期,人们认为同性恋是恶魔附身的结果,在近代,人们又认为同性恋是由于受到刺激或者由于环境的影响,而导致了心理上存在障碍,形成了不正常的性取向。社会上也一直因为同性恋者占少数,且在性取向上和绝大多数人是迥异的而被人们误解,甚至歧视。人们一直把同性恋当成是一种不正常的病态现象,同性恋则也被当成精神障碍者来对待。所以医学上一直认为同性恋通过治疗

13、,是可以矫正的,既然同性恋可以矫正,那么人们当然有理由拒绝承认同性恋结合的合法性,人们认为拒绝同性恋间的结合,可以更好的对所谓同性恋人群进行矫正。但是,随着医学的发展,人们对同性恋研究的深入, “同性恋是病”的观点越来越失去其说服力了。1974 年,美国心理学会和精神病协会发表正式声明,同性恋不是疾病,也不是一种病态,这是一种正常的、只占少数的性取向,他们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不必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正。1993 年 7 月,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丁汉默认为,同性恋与基因有关,男同性恋倾向可能与亲生母亲的基因遗传有关 。我国 2001 年已经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手册中删除,不再把同性恋 4认定为精神障

14、碍。 如今,人们已经认识到同性恋不是精神障碍,而是一部分 5拥有着和我们不同基因的人群的正常婚姻需求,那么,为什么他们的婚姻需求我们还要进行排斥?四、在婚姻登记的程序上和登记的要求上,法律并没有明确指出不以生育为目的的婚姻,不是合法婚姻。法律上虽然列出了医学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这些疾病通常指的是久治不愈的或是经治不愈的,并没有规定没有性能力的,不能登记结婚;不能生育的,不能登记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也没有要求自己证明有性能力或双方是否在生小孩上达成一致,因此,生小孩不是婚姻的前提条件,有没有生育的能力,也不是婚姻登记的一个必备条件,所以,同性间的结合,完全没有与现在的登记要件相冲突,

15、那么,我们就应该给自愿结合的两位男人或两位女人办理结婚登记。五、国外也存在同性恋的情况,各国做法虽然不一样,但是世界上并没有完全对同性恋予以歧视,并不是所有的国家对同性婚姻予以否认,现在,国外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也有先例,如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都明确规定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这些国家已经认识到对于同性恋的结合是无法回避的,随着同性恋者诉求的统一提出,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我同性婚姻合法化将不可避免。本人从以上五个方面的角度来看待我国婚姻的合法性问题,其中,参照了一些同性恋者的数据,参考了一些婚姻法的书目,结合我国现在的相关法律规范,对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做出了自己的理解。但在提笔写论文的时候,才能更加清楚的知道自己的知识实在浅薄,虽然现在在这一个问题上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但深知知识的缺乏.参考资料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a. v. Casey, 505 U.S. 833, 1850 (1992);哈佛公开课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第 12 集, 辩论同性婚姻2/美好生活 ,第 34 分 18 秒;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五版) 巫昌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3版社 第 21 页新科学家(New Scientist) 11 月 6 日 第 14 页4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CCMD-3)5山东科技出版社 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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