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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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探析 内容摘要:当今世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毒品传播之后的“第三大 公害”,已经成为困扰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在家庭,家庭是 青少年成长的“第一课堂”。文章从家庭结构、家庭教育方式、家庭环境等因 素入手,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诸多家庭因素。与此同时,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提 出了一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社会治安;家庭因素;家庭结构;家庭教育;家庭环境从社会学和犯罪学的学理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 14 周岁到 25 周岁的青 少年,实施了刑法和其他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当今世界,青 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继环境污染、毒品传播

2、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已经成为困扰 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有关资料表明, 青少年犯罪人数已经占到全部刑事犯罪人数的 70%以上,并且呈现出犯罪低龄 化、性质暴力化、手段成人化、类型多元化、组织形式团伙化等特点。那么,青 少年犯罪的根源究竟在哪里?怎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矫治?这是摆在我们面前 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青少年犯罪与不良的社会环境、与 学校教育方式不当等因素有关系,但根本原因还在家庭,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因素 有着密切的关系。家庭是一个人成长和生活的首要场所,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 课堂”。众所周知,人的社会化从家庭开始,每个人价值观的形成、

3、生活目标的 确立、行为习惯的养成、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完成的。世界上没有 天生的英雄,也不会有天生的罪犯。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形成一个人健康的心 态和健全的人 格,可以抚育其健康的成长。反之,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一个人人格的缺陷 和行为的偏差,也往往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在家庭里,青少年从 父母身上学到了最初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在父母那里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 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冲突等。不可忽视的是,家庭的负面因素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正如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W.Gove)指出的,“家庭在青 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

4、发现” 。最近这几年,国内外针对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关系展开了很多研究,比如家 庭成员关系研究、家庭教育方式研究、家庭成员榜样作用研究、家庭结构不健 全研究等。这些研究,共同揭示出这样的问题:缺陷的家庭结构、缺陷的家庭环 境、缺陷的家庭教育方式,是青少年犯罪最为重要的因素。 一、结构缺陷型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家庭结构是反映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模式。在健全的家庭结构中,父母、子女 的角色和功能是完整的,为教育、培养子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条件。相反,在缺 陷型家庭结构中,父母教育角色欠缺,家庭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子女的成长也就 会脱离了正常的轨道,潜伏着走向犯罪的危机。 (一)破碎、重组型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5、 破碎家庭,是指因为死亡或者因父母感情破裂导致离异、分居、遗弃等原因使父 母一方或双方不存在,从而使原来的家庭完整性、稳定性遭到破坏的一种家 庭。这种家庭,自然结构被严重破坏,家庭的功能也就不能得以健康发挥,失去 父母双方悉心的照顾和正确的引导,孩子就有可能生活在一个被遗忘和麻木的 环境里。他们无所适从,不知究竟该相信谁、依靠谁,不知该如何面对自己破碎的家,在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造成内心痛苦,心理失衡,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因 素的引诱,便会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难以自拔。破碎家庭的子女,在父母亡故或是 离异的残酷现实面前,势必在心灵上遭受无法弥补的创伤,倍感痛苦,情绪低落。 在目睹同龄孩子幸福家庭生

6、活的同时,会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甚至是怨恨。其 次,缺少父母双方共同的教育和监督,子女得不到来自家庭的有效帮助。在生活 和精神上遇到问题时,没有父亲或母亲的指导关心,没有可依靠的支柱。感情上 得不到应有的沟通,精神抑郁得不到疏解,感到压抑。再次,父母离异后,对子女 丧失了责任感,甚至将子女视为自己追求幸福,寻找“第二春”的障碍,常常表现 为对子女的放任自流,让子女感觉自己仿佛是父亲或母亲的一个包袱,这使青少 年子女心灵受到严重打击。最后,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担心离异对子女 心理上造成的创伤,一味地想要弥补,于是就采取放纵、迁就,易让青少年子女产 生骄纵、蛮横的性格特点。以上这些家庭功能的

7、失衡,加上青少年不成熟的心理 状况,很 容易使青少年心理结构中的消极方面得到强化,这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 比正常家庭的子女要高补充回答: 得多。深圳的一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表 明:在被调查对象中,家庭结构不全或父母不全的占 30.5%,其中 14 岁-18 岁青少 年的家庭结构不全的高达该年龄组被调查人数的 39%。在吉林省的调查中,未 成年犯中的 41.4%的人来自于离异家庭。可见,破碎的家庭结构对青少年的成 长有着许多不利影响。重组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或另一方重新与其他 异性组合成的新家庭。这种再婚家庭的自然结构也不健全,也同样与青少年犯罪 有关。这样重新组合的新家庭对于未

8、成年子女来说,并不一定是他们所需要和满 足的家庭。对于有些人来说,他们并不把这样一个由陌生人代替他们父亲或母亲 的地方称之为家。许多子女会感觉自己处于多余、无依托的境地,逐渐在新的家 庭中迷失。其中一方面原因在于,继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厌恶和歧视,导致与孩 子之间的关系恶化。失去父母的体贴照顾和关心,这样一个麻木而又缺乏温暖的 环境,致使青少年离家出走,寻求家庭外的感情慰藉,进而受到不良因素诱惑,做 起违法犯罪的事。另一方面,在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感情基础,相互 之间感情淡漠,继父母对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也并不重视。在这样的家庭里,子女 根本 得不到该有的教导与监督,行为和思想发生偏差时,

9、家人也不会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见,破碎 家庭、重组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是很深远的。家庭是一个人生活的起点,它的完整和稳定 关系着青少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离异、再婚、死亡导致家庭的破碎,在子女的心灵上造成 了难以弥补的创伤 ,从而产生心理失衡、偏差,直至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松散型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松散型家庭结构主要是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不能很好地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或父母因工作 等原因长期在外 ,子女长期寄养在他人家庭的情况。这种松散的家庭结构,在淡化家庭成员 感情关系的同时 ,也削弱了家庭的功能。父母与子女的疏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和了解, 子女也得不到应有的教育,补充回答:

10、家庭的沟通功能、教育功能明显失衡。松散家庭中 的子女在得不到温暖,各种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必定会在外界环境中寻求精神补偿和刺激。 在游移社会过程中 ,广泛接触社会各种因素,万一遇到不良分子 ,自身控制能力和社会辨别能 力尚低的青少年极易受其诱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今讨论比较多的务工子女的教育 问题。夫妻双方长期在外务工的,子女通常都会留在老家给长辈抚养。这些一早就与父母 长期分离的孩子 ,极易形成自卑、冷漠的个性,不安全感较强。而且在缺乏父母亲正确教导 的情况下 ,由长辈们拉扯大的孩子,往往娇宠有加 ,比较任性和冲动。另一种情况就是,在外工作的父母把子女带在身边,由于工作繁忙而疏于对子女的管教,

11、对他们的生活和思想状况不闻不问。 更有一些务工父母直接让孩子辍学回家,帮 忙赚钱。这些孩子身处复杂的大城市中,又失去了正常的教育和约束,易沾染社会上各种恶习, 逐渐走上歧途。 二、教育缺陷型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 任老师。父母对子女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品 质、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育与培养就是所谓的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的方法是否得当,关系到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据对广州某少管所调查,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80%与家庭教育不当有关 。可见 ,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过分溺爱的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溺爱的主要表现有 :娇生惯养 ,对子女

12、百依百顺 ,百般娇惯 ,对子女的要求千方百计满足,子女要 什么就给什么。于是对子女的缺点错误只会包庇袒护,对子女暴露出来的不良行为不加制止,听 之任之。这样爱而无度的教育方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教育方式。随着我国计划生育体制的推行, 独生子女数量增多 ,被称为 “四二一 ”型家庭的出现 ,使得溺爱式家庭教育一步步地深化。 现在的孩子都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可谓是 “拿在手里怕摔了 ,含在嘴里怕化了 ”。父母迁就 子女任何有理或无理的要求,放任子女不良的行为习惯和思想方式 ,将子女袒护到底。其结果 只会使青少年子女形成不良的品质,养成极强的自我意识,一切 以自我为中心 ,娇惯任性 ,唯我独尊 ;自私自

13、利 ,贪得无厌 ,想尽一切办法满足自己的欲望;贪图享 乐,不求上进 ,只会沉溺在自己物欲的满足中。这样不良的习性,一旦遇到外界刺激 ,极易导致违 法犯罪。 (二)放任自流的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对子女的放任自流 ,就是对子女漠不关心,养而不教 ,放任不管 ,放弃了对子女管教的责任,其实 就是父母对子女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家长教育子女的失职。有些父母认为“:树大自然直 ,人大 自然好 ”,在行为上对子女的要求特别低,不要求子女在各方面都有良好的表现,只要求子女不 要在外惹是生非就好。至于子女成长过程中正确的行为规范和思想品质的教导,根本就不重视 , 始终盲目地认为孩子长大就懂事了。还有一些忙于工

14、作和赚钱的父母,无暇顾及教育子女 ,只注 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把子女往学校一扔,放任不管 ,总指望学校能将 他们的子女培养成精英,而完全忽视家长对子女教育的责任。更有一些父母直接让子女弃学从商,认 为有钱就是一切 ,放任自流。这些实际上都是父母对子女的不负责任。子女的成长过程 就跟树木一样 ,只有经常 修剪打理 ,才会让树木长得挺拔茂盛。如果父母对子女的管教宽松无度,过于放任 ,使子女们养 成目无纪律 ,骄纵横行的个性 ,就很难约束和管教了,一旦做出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想管都来不 及了。 (三)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粗暴的教育方式就是父母用粗暴的训斥、打骂、体罚等手

15、段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 这种教育方式 ,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父母文化素质较低,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或过错,只会采取简单 的打骂、体罚来教育子女。以为只有“来硬的 ”,才管得住孩子 ,根本不懂使用科学合理的管 教方法。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但又缺乏科学、正确的教育方法。 当子女达不到他们所规定的要求或期望时,往往 “恨铁不成钢 ”,希望通过罚跪、打骂这些强 硬手段使子女上进。这种生硬粗暴的教育方式只会使子女同家长产生对立情绪、隔阂 心理。一则给子女的身心带来重创,父母与子女间相互不理解,使青少年子女形成逆反心理,性 格偏激 ,与父母唱反调 ,甚至离家出走 ,最终难免走上邪路。二则可

16、能会造成青少年对粗暴 手段的模仿和学习 ,在其心理压抑、寻求平衡时,一旦遇到类似情境 ,很有可能也以这种暴力 手段报复社会 ,形成违法犯罪。南京市浦口区警方曾破获的两起流氓团伙斗殴案中,其成员不满18岁的占80.5%。他们常为一些小事拳脚相向,大动干戈 ,甚至有猎枪对射 ,用刀斧乱砍 ,现场血 迹斑斑 ,惨不忍睹。这些人大多是身处父母文化低,工作不稳定 ,且性情粗暴的家庭中。 (四)父母双方相互矛盾的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父母间 ,或者是父母与祖父母间,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往往会有不同的意见,态度可能出现不一 致。一方管 ,而另一方护 ,相互矛盾 ,无法管教。不同的家长对于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有不 一样的理解 ,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也许得不到对方的认同。这样彼此不一,使孩子反而无法适从。 久而久之 ,对青少年的管教产生混乱,失去预先的效果 ,青少年道德观念、行为准则也形成混乱, 产生偏差行为。 三、环境缺陷型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家庭对子女来说 ,是成长的一个关键场所。青少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家庭里度过的。 不良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性格、品质、价值观的形成会产生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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