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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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解答1.哪些企业能够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2. 哪些研究开发活动可以加计扣除?.23. 哪些费用项目可以加计扣除?.34. 什么情形下研究开发费用应当收益化或资本化?.35.企业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吗?.36. 只要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吗?.47.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48.企业报送的研发项目立项资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59.研发项目立项资料最迟应当在什么时间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510.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在汇算清缴时要报送哪些资料?.611.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的各自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612.有多个研

2、究开发活动的怎样办理加计扣除?.713.本市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成员企业怎样办理加计扣除?.714.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费用分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715.项目登记后如有内容变动了怎么办?.816.涉及跨年度研究开发项目需要办些什么手续?.817.平时预缴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918.有研究开发项目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预缴方式是否可以选择?.919.企业以前享受过的加计扣除项目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921.哪些企业能够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国税 发2008116 号】第二条的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3、适用于财 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企业则不 能享受:(1)非居民企业;(2)核定征收企业;(3)财务核算健 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2. 哪些研究开发活动可以加计扣除? 并不是企业所有的研究开发活动都可以加计扣除。根据【国税 发2008116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 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 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 发活动。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研究开发活动则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 的研发费用。【国税发2008116 号】第三条第二款指出:创造性运用科学技 术新知识,或实

4、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是指企业通过 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 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 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研发费用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 件。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 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 知识等)则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在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 税发2008116 号】第四条中两个目录的规定项目,才可以加计扣 除。这两个目录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科发火 2008172 号】附件)和

5、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 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会等部门 2007 年度第 6 号公告】33. 哪些费用项目可以加计扣除? 并不是符合规定项目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只有八种符 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根据【国税发2008 116 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 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6、。 (三)在职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 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 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 用。4. 什么情形下研究开发费用应当收益化或资本化? 收益化或资本化要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来 划分。根据【国税发2008116 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财务 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 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

7、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 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 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5.企业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吗?为了准确核算研发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企业有必要 成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从事研发项目。如果不成立专门的研发机 构,根据【国税发2008116 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4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 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

8、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6. 只要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吗?并不是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就可以加计扣除。可以加计扣除 的研发费应具备真实性,并且资料齐全。根据【国税发2008116 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 必须按照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 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 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7.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沪国税所200914 号】的规定:符合规

9、定的研发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实行自行申报并加计扣除办法。基 本流程含四个步骤:(一)企业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研发项目立项资料。报送 当年立项或变更当年立项的研发项目资料的,可在当年度内随时报 送;报送上年立项或变更上年立项研发项目资料的,最迟截止期在 次年 3 月底(2009 年在 4 月底)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 内由服务大厅随时受理。(二)主管税务机关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编发企业研 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或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 书 。企业应予以查收。(三)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编发的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 意见通知书的企业,应在收到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到

10、其税务征 管所属对应同级政府科技部门办理鉴定,索取鉴定意见书,并在五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意见书送达主管税务机关。(四) 企业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按研发项目分类,将实际 发生的【国税发2008116 号】第四条规定的研发费用金额,填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1)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情况归集表等相关附表中,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同 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8.企业报送的研发项目立项资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研发项目立项资料包括五个方面内 容(1) 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按自行开发、委托开发、 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四类分别填报,表式可以从上海财税

11、网站 “网上办事”栏目内下载) ;(2)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 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 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中 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合同 或协议应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结算、承担、分摊等方 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处理方法,受托方或合作方或成员单位的税 务登记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征管税务局等内容) 。9.研发项目立项资料最迟应当在什么时间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沪国税所200914 号】的规

12、定,主管税务机关全年受理6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事宜,但对当年度研究开发项目的登记最迟受理 时间为次年的 3 月底前。考虑到【国税发2008116 号】在 2008 年 12 月下发,故 2008 年度企业研发项目立项资料可延长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10.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在汇算清缴时要报送哪些资料?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在汇算清缴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 材料:(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包括研发项目登记号信息) ;(2)委托研发项目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3)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 比例等资料;(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5)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11.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的各自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沪国税所200914 号】及附件说明的规定,企业除按 【国税发2008116 号】第十一条规定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 料外,还应分类(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报 送上海市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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