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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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中小学校园网络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计算机网络” (以下简称“校园网” )指中小学校园辖区范围内有关计算机设备连接而成,可以相互传递信息的网络。第三条 校园网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重要工具和基础设施。校园网应用宗旨: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服务,为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服务。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组长,专业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校园网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制定及应用发展负责。第五条 校园网管理部门(网管组,信息组)的主要职责是

2、:1.参与校园网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2.负责校园网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3.协助开展辅助教学、管理及服务的应用推广工作;4.负责校园网用户有关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六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包括网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 校园网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系统管理,包括机房、交换机、服务器、电源等设备、设施。第八条 校园网管理部门负责整个校园网内子网主机 IP 地址划分、分配和域名分配,本校内计算机 IP 地址的分配、管理、登记。第九条 未经校园网管理部门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

3、和因特网。任何用户不得借用校园网从事商业或盈利性活动。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十条 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包括网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并严格执行该条例。第十一条 经批准建立的信息服务系统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制度包括:1.安全保护措施;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4.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5.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二条 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并批准的 IP 地址入网。第十三条 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入网部门或个人不得开通 BBS、BLOG 等信息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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