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呈现四大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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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呈现四大优化2014 年,为小微企业减税减负已成为管理部门重点工作之一。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 加、行业困境凸显之时,降低税收支出对于小微企业特别重要。在博鳌亚洲论坛 2014 年年会上发布的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 2014指出,仅 43.1% 的参访企业表示享受到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近六成小微企业未享政策优惠。而此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434 号适时出台,明确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系统完善优化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足见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发 展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在此

2、过程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若干变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至关 重要。笔者提醒小型微利企业,不断掌握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准确熟练 地申报纳税,尽享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化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减按 50计入,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434 号明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3、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此前,财税2011117 号的规定是,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 6 万元)的 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核定征收企业亦能享受。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 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3 号第三条 第二款明确,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过 1

4、0 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 10 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 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优化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核准审批 6 月 4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 52 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 括取消和下放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下发公告称,小微企业享 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批了,只要事后备案即可。把审批改为备案,促进小微企业应享尽 享,企业受益面因此将扩大 30%以上。小微所得税优惠无需审批,以取消“享受小微企业所 得税优惠核准”审批事项为例,以往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常常因执行征

5、管过程中的 道道限制和门槛影响了效果。此次无疑是为政策落地扫清了障碍。自财税201434 号发布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 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 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 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 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 减按 20%征收,以及财税201434 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

6、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 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 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 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 按 20%征收,以及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 (含 10 万元)的,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化三: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 小型微

7、利企业,纳税人申报时即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 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 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 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超过 10 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第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8、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 10 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 10 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第三,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公告规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定额征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 自行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无需再报送资料备案。为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提供申报操作便利。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 年版)等报表公告,明确了修改后的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

9、税申报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相应的填表说明。按新的管理规定,从今年 7 月 1 日起,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次预缴申报表的修订,为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 人提供了申报操作便利。由于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申报较为复杂,并不是所有优惠政策都能 够在季度预缴时享受优惠。税务总局将结合转变职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保护纳 税人合法权益等要求,对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地明确哪些优惠政 策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必须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为纳税人享受优惠政 策提供便利。 优化四:预缴企业所得税未享减半征税,可在以后应

10、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财税201434 号适用于 2014 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 发文时间和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问题的原因,很多小型微利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 预缴 2014 年所得税时,来不及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为此,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 缴企业所得税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 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结合实际,帮 助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二是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 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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