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汇总报告和进口药品境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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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内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的工作部署,各药品生产企业请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报告要求,于 2006 年 12 月30 日前完成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填写详细要求1、商品名:填写药品的商品名。如果无商品名称,填写“无”。2、通用名:填写完整的通用名,不可用简称,同时填写剂型。3、活性成分:药品主要成分。4、国际诞生日:空白。5、本期生产量:为本年度生产量。6、产品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7、本期报告评论(简述报告中值得关注的内容,尤其是有关国内的信息及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有关要求:1、新药以注册日期为起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的 1 月份提交定期汇总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在2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 1 月份提交定期汇总报告,以后每隔 5 年汇总报告一次。 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电子表格,请到州局网站下载,认真填写,并以企业名称命名文件,于规定时间发送到 。联系人:张锡全 联系电话:2265016 13504724295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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