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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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5050 万元)万元)定点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书协议书甲方: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小额工程(50 万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 0838-114012002001 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 包小额工程承接资格中标单位,现就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50 万元)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一) 协议书组成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都是构成本定点协议的组成部分。(二) 采购范围和金额标准本定点采购适用于中标单位承接

2、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工程(包) ;装修装饰工程(包) ;市政道路、排水或污水处理、公共广场维修等工程(包) ;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工程(包) ;城市广场、道路、建筑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包)等,且金额小于等于 50 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 。小额工程金额小于 20 万元的,由采购人(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可自行在中标名单中选择施工单位;小额工程单项金额一次性达到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由采购人至少向 3 家中标单位采取比选或竞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三)乙方中标下浮系数乙方中标下浮系数为:A 包 ,B 包 ,C 包 ,D 包 ,

3、E 包 。(四)协议有效期本定点协议有效期从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五)结算方式1、小额单项工程(50 万元)结算依据江西省现行定额,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赣建字20103 号)计价后,再按相应包下浮系数让利计价。2、江西省现行定额指:江西省 2004 年工程定额 、 江西省 2006 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 、 江西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 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年) 、 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 (2000 年)等。3、如果江西省颁布新定额或有其他政策规定,则按新标准执行。4、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财政直接支付

4、政府采购资金的要求,通过南昌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出支付工程款申请,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给定点施工单位。(六)质量保证及质量保修服务承诺1、乙方应按照南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企业和代理机构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意见 (洪财购20121 号)规范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诚信建设,为市直单位提供优质服务。2、乙方承接小额工程时,须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单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以及施工合同承接小额工程,并严格按单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乙方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 20 至 50 万元之间的,合

5、同签订后 3 日内,须提交合同副本至甲方处进行备案。4、乙方承诺将认真履行 2012 年度的工程施工合同,不转包,不分包,如出现质量事故或违规行为,将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不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 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甲方有义务督促采购人按时支付工程款;3、乙方有义务遵照国家工程建设及验收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乙方有义务每季度末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报表。5、在小额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诉。6、因政策调整或规范管理需要,甲方有权对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八)

6、乙方违约处理对违约的定点施工单位,一经查实,第一次予以警告,并在南昌市政府采购网上曝光,第二次取消其定点资格,且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施工单位采购招投标活动。对于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同时承担相关处罚。(九)仲裁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按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十)生效及其它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甲方: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公章: 公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0791-83986405 联系电话:联系人: 联系人: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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