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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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姜堰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姜堰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作者: 来源: 时间:2009-8-14 15:22:25 浏览:757次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有哪些好处?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7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城乡所有无保障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一方面个人缴费额政府给予高利率且复利计息,另一方面将来养老待遇财政给予补贴;不但自己将来养老有保障,而且70岁以上的父母可享受高龄补贴。二、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居民个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以上年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60%为基数,最低不低于10

2、%,最高不高于60%,缴费比例为20%。2009年最低缴费标准是550元,最高缴费标准是3300元。三、哪些人需要补缴保费?男45周岁以上需要从45周岁起补缴保费,女40周岁以上需要从40周岁起补缴保费,09年补缴的标准为每年550元,补缴仅限今明两年,201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保的,不得向前补缴,可以向后延长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才可享受养老待遇。也就是说后延缴费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女将超过55周岁,男将超过60周岁。因此暂时无条件全额补缴的人员也可以先缴当期保费或先补缴几年,以后条件许可时再补缴剩余的年限。2010年12月31日前,男60至70周岁、女55至70周岁之间符合参保条

3、件的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保费(2009年一次性缴费最低标准为8250元) ,从申领手续核准的次月领取养老金,年龄越大,待遇越高,如同样一次性缴8250元,55岁的女参保人每月领77.95元,70岁的参保人每月领174.62元。补缴标准一律按补缴时当期的缴费标准执行,因此补缴得越早,补缴费用越低。四、哪些人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参保补贴?低保家庭中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当年最低缴费标准50%的补贴,补贴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解决。低保家庭中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1月底前凭当年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填写姜堰市城乡居民低保家庭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4、,经村(社区) 、镇审核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和补贴手续。参保手续由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须每年接受市经办机构复核。2010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保时因年龄原因需向前补缴的,须分年提供补缴年份的低保证明手续,没有低保证明手续的年份不享受低保参保补贴。五、怎样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带身份证到所在村(社区)填写姜堰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村(社区) 、镇审核后,确定参保人应缴或补缴金额,凭银行进账单到所在地农村合作银行缴费,再凭银行收费回执回到劳保所打印缴费证和收款收据。在劳保所领到缴费证和收款收据后,以后

5、年度当年(断保补缴手续仍到劳保所办理)的保费凭缴费证直接到所在地农村合作银行缴纳。六、享受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办理领保手续?享受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缴纳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上;(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三)未享受政府主办的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应在到达养老待遇领取年龄的当月月初主动到村协管员处办理申领手续。带缴费证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二寸照片三张填写领保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村、镇审核后,于每月7日前报市经办机构核准并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次月起按月发给养老金,

6、直至主体资格消失。七、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测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金额为上年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增发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除数。个人缴得越多、缴的时间越长储存额就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高。政府对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给予高利率(如2009年利率为4.68而银行同期利率仅2.25)和复利(利滚利)计息。八、退保、转保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参保人员死亡待遇如何结算?以下情形可以退保:1、有了征地保障的参保人员。2、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参

7、保人员。3、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续缴保费的参保人员。4、参保人死亡的。参保人或其亲属可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保手续。转保一律按先退后转的程序办理。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九、享受高龄养老补贴的条件、标准和申领的程序有哪些?享受高龄养老补贴的条件:1、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满15年以上,且实际长期居住在本地;2、年满70周岁;3、家庭中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女儿(不含已经出嫁

8、) 、入赘女婿均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4、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待遇(含遗属生活补助) 、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以及各级财政出资的定期养老、生活补助(不含计划生育补助、奖励) 。享受高龄养老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符合享受高龄补贴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报。申领人准备二寸彩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家庭子女本年度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收据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可以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各两份,填写高龄补贴申领表一式二份,经村(社区)组织公示10日以上无异议后,报镇劳动保障所、市经办机构审核。

9、高龄补贴待遇从领取手续核准的次月起发放。原已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待遇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老年补贴的人员待遇不减,人数不再增加,70周岁后不转领高龄养老补贴。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高龄补贴如何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高龄补贴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待遇、高龄养老补贴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相应调整。领取养老待遇和高龄补贴的人员每年应参加资格认证。 “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 ,是指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本人每年应接受经办机构的资格认证。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从规定认证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待遇。待资格认证合格后再恢复其待遇,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待遇。享受城乡居民高龄补贴的人员,本人每年应接受经办机构的资格认证,其家庭子女也应接受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核查。凡当期不按规定参加资格认证或家庭子女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从规定认证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补贴。待资格认证合格后再恢复其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补发。领取养老待遇和高龄补贴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带死亡证明和领取证到镇劳保所登记注销。任何人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待遇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姜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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