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条文快速掌握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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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规高规条文快速掌握索引条文快速掌握索引3 荷载和地震作用 3.1 竖向荷载 3.1.1 高层建筑结构的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有关规定采用。 3.1.2 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受力有影响的起重机械或其他施工设备时 应 3.1.3 旋转餐厅轨道和驱动设备的自重应按确定。 3.1.4 擦窗机等清洗设备应按确定其自重的大小和作用位置。 3.1.5 直升机平台的活荷载应采用下列两款中能使平台产生最大内力的荷载: 1 直升机总重量引起的局部荷载,按确定。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 动力系数可取 1.4;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可根

2、 据直升机类型按表 3.1.5 取用; 2 等效均布活荷载。 3.2 风荷载 3.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采 用。对于高层建筑,应按采用。 3.2.9 檐口、雨篷、遮阳板、阳台等水平构件,计算局部上浮风荷载时,风荷载 体型系数 s 不宜小于。 3.2.10 设计建筑幕墙时,风荷载应按采用。 3.3 地震作用 3.3.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地震作用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建筑:应按计算,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2 乙、丙类建筑:应按计算。 3.3.2 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 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

3、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 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时,应; 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注意:不必考虑偶 然偏心的影响) ;其他情况,应计算;(见下条 3.3.3) 3 8 度、9 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考虑; 4 9 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作用。 3.3.3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影响。每层质心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偏 移值 3.3.4 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地震作用计算方法: 1 高层建筑结构宜采用法。对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以及高度超 过的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考虑扭转耦联振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4、 2 高度不超过 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高层 建筑结构,可采用; 3 ? 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情况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 充计算。 (即甲乙丙类+复杂+竖向不规则,其中乙丙类为超高者) 3.3.5 按本规程第 3.3.4 条规定进行动力时程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 符,且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 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 2 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

5、,也不宜s,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s; 3 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可按表 3.3.5 采用; 4 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计算结果的值。 3.3.6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可变荷载的组合值 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雪荷载取; 2 楼面活荷载按实际情况计算时取;按等效均布活荷载计算时,藏书库、档 案库、库房取,一般民用建筑取。 3.3.7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 振周期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max 应按表 3.3.7-1 采用; 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

6、按表 3.3.7-2 采用,计算 8、9 度罕遇 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 注:1 周期大于s 的高层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做专门研究; 2 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应允许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 震影响系数。 3.3.9 高层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按确定。 3.3.13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符合 下式要求: 3.3.14 9 度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 3.3.14): 3 楼层各构件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比例分配, 并。 3.3.15 水平长悬臂构件、大跨度结构(?)以及结构上部楼层外

7、挑部分考虑竖向地 震作用时,竖向地震作用的标准值在度设防时,可分别取。 3.3.16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影响。 3.3.17 当非承重墙体为填充砖墙时,高层建筑结构的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 T 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框架结构可取; 2 框架-剪力墙结构可取; 3 剪力墙结构可取。 对于其他结构体系或采用其他非承重墙体时,可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周期折减系 数。 4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4.2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 4.2.2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 4.2.2-1 的规定, 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框架-剪力墙、剪力墙

8、和 筒体结构高层建筑,其高度超过表 4.2.2-1 规定时为 B 级高度高层建筑。B 级高 度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的规定。(甲类、异形柱时确定) 4.3 结构平面布置 4.3.5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不应大于;B 级高 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 于,不应大于。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t 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 期 T1 之比,A 级高度,B 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 4.3.6 当楼板平面比较

9、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在 设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楼面凹入或开洞尺寸不宜大于;楼板 开洞总面积不宜;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 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 4.3.10 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 15m 的部分,可取 70mm;超过 15m 的部分, 6 度、7 度、8 度和 9 度相应每增加高度 5m、4m、3m 和 2m,宜加宽 20mm;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 70%采用,剪力墙结构房屋可 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 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

10、小于 70mm。 4.4 结构竖向布置 4.4.2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 度的或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 4.4.3 A 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上一层 受剪承载力的,不应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B 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 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 4.4.6 结构顶层取消部分墙、柱形成空旷房间时,应计算并。 4.5 楼盖结构 4.5.1 房屋高度超过时,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剪力墙结构和框架结构宜采用。 4.5.2 现浇楼盖

11、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不宜高于。 4.5.3 房屋高度不超过时,8、9 度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宜采 用;6、7 度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可采用式楼盖,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4.5.4 房屋高度不超过的框架结构或剪力墙结构,当采用装配式楼盖时,应符 合下列要求: 4.5.5 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 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应采用。一般楼层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当板内预 埋暗管时不宜小于;顶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宜双层双向配筋;转换层楼 板应符合本规程第 10 章的有关规定;普通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作为上 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

12、板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 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 配筋率不宜小于。 4.5.6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楼板厚度可按跨度的采用,且不宜小于。 4.5.7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板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主体结构对楼板施加预 应力的作用。 4.6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 4.6.3 按弹性方法计算的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 宜符合以下规定: 1 高度不大于m 的高层建筑,其楼层u/h(位移角)不宜大于的限值;2 高度等于或大于m 的高层建筑,其楼层u/h(位移角)不宜大于 1/500; 3 高度在 150250m 之间的高层建筑。 注:楼层层间最大位移u 以

13、楼层最大的水平位移差计算,不扣除整体弯曲变 形。抗震设计时,本条规定的楼层位移计算不考虑的影响。(注意区分计算双 向地震作用位移比时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见 3.3.3 条) 4.6.4 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的框架结构; 2)类建筑和度抗震设防的类建筑结构; 3)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的建筑结构。 2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本规程表 3.3.4 所列高度范围且不满足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 2)度类场地和度抗震设防的类建筑结构; 3)结构。 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 4.6

14、.5 结构薄弱层(部位)层间弹塑性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注意层间弹塑 性位移角限值的取值) 4.6.6 高度超过m 的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良好的使用条件,满足舒适度要求,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规定的年一遇的风荷载取值 计算的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 max 不应超过表 4.6.6 的限值。必 要时,可通过专门风洞试验结果计算确定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 max,且不应超过表 4.6.6 的限值。 4.7 构件承载力设计表达式 4.7.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有在地震;无地震; 4.7.2 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

15、数应按表 4.7.2 采用; 型钢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采用。当仅考虑竖向地震 作用组合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4.8 抗震等级 4.8.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乙类建筑: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度时,应符合的要求;当 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度时,应符合比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 为类时,应允许; 2 丙类建筑:应符合。当建筑场地为类时,除 6 度外,应允许。 4.8.2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 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 级高

16、度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4.8.2 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 为度时,A 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采用,甲类建筑应。 4.8.3 抗震设计时,B 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4.8.3 确定。 4.8.4 建筑场地为、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 宜。 4.8.5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 的抗震等级应按采用,地下一层以下结构的抗震等级,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不应;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 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9 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 不应低于。 4.8.6 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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