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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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陈庆立 副局长 全国人大办公厅 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现代化的本质不仅是经济与科技的现代化,也不局限于所谓的理性现代化, 而应是以法制现代化为核心的社会现代化。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农为民本,本固民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而建设小康的重点、难点 在农村、在农民,所以实现农村现代化便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没 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同样,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没有农民的法治化也 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制度的法律化是现代国家进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制度现代

2、化的 本质是法制现代化。所以,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我国能否实现社会主 义现代化的焦点与关键。 关键词:关键词:现代化 农民法律意识 关键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几代人的不懈追求,也是全国人 民万众一心的奋斗目标。本文拟先论证现代化的本质是制度现代化,进而提出制度现代化 的本质是法制现代化。在这个理论前提下,结合我国现代化的中期目标,即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分析我国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小康社会是全方位的,是包括物质、经济、法治等在内的综合发展的社会。自新中国 成立以来,我国就一直致力于建立民主和谐的法制化社会,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过各级 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

3、民政府多年的摸索和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农村的法律和制度 体系,但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市与农村的法制化进程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农村的 法制化进程明显落后于城市,已成为中国法制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其中又以农民法律意识 淡薄与农村法制化推进缓慢表现尤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法制现代化的关键就不仅 是正式制度的建立健全,而是以法律意识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的改善,所以如何加强农村 的法制化进程,实现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制化的当务之急。一、理论前提:现代化的本质是法制现代化一、理论前提:现代化的本质是法制现代化现代化是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但人们对于现代化的理解却不尽相同。有

4、的学者强调现代化是人类经济福利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高度发达(RR帕尔默和 J科尔 顿) ,有的学者则认为现代化是人类理性发展的新阶段(AR德赛) 。当然,经济、物质、 技术水平和人类理性本身的高度发达都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这些并非现代化的关键。 1.1. 现代化与制度现代化现代化与制度现代化 经济、物质高度发达的社会并不必然都是现代化的社会,典型的例子是海湾一些国家, 这些国家的人均 GDP 水平和人们的物质福利水平都排在世界前列,但他们仍处于半封建、 半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他们的高收入、高福利都是建立在其丰富的石油资源上。人类理 性的高度发达也不是现代化的根本,因为人类理性不能靠理性自身来把握

5、。 现代化的关键是社会制度的现代化。人类经济福利、科技水平的高度发达,人类理性 的进步,是人类现代化的外在的、直接的表现,而这些成就和进步,只有在现代化的制度 体系中才能取得。正如塞缪尔亨廷顿明确指出的,现代化意指社会有能力发展起一种制 度结构,它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挑战和需求。M霍尔朋在政治发展的速度与代价中也深 刻地总结道,现代化包含着人们用以组成其社会一切制度的变革,即包括政治的、社会的、 经济的、知识的、宗教的和心理的制度在内的变革。可见,从本质上而言,现代化的进程156就是社会制度的现代化进程。 无论是科学技术的创造和发明,还是科学技术的大规模应用,都需要一个与其相切合 的条件和基础,需

6、要一个内在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制度。从古至今,科学技术的进步并不 是都能推进生产力的发展(如中国的四大发明) ,生产力的发展也并不是都要依赖科学技术 的进步(17 世纪的荷兰和英国的先后崛起并没有工业和农业技术上的变化) ,发展中国家 (包括中国)引进先进设备低效使用的例子也随处可见。其中原因是生产力系统除了劳动者、 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外,还包括制度要素。 生产力中起主导作用的能动因素是人,而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是由制度决定 的。李斯特 1841 年通过对西方诸国经济史的对比考察指出:“历史还教导我们,个人的生 产力大部分是从他所处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中得出来的。 ”中国在西汉时期就发明了牛拉

7、双 铧犁,一拉就是两千多年没有多大变化,其深刻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套有效地激励和保 护创新的制度。 西蒙库兹涅茨指出:“生产能力的提高是建筑在先进技术基础之上,并且进行先进 技术所需的制度上和意识形态上的调整。 ”不难看出,先进技术是生产能力长期提高的基 础,而先进技术所需要的制度则是基础的基础。 2.2. 制度的法律化制度的法律化 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其重要的政治和经济制度,都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 是由法律的特性所决定的,也是由法律与政治和经济的关系所决定的。法律是工具理性和 价值理性的结合体。重要的、主要的制度在现代国家都已经或必将法律化。所以,制度现 代化的核心是法制的现代化。

8、就法与政治制度的关系来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它的长期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 治体制。民主、法制、效率、活力四者是以法制为中心的,这是因为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 高效的体制必须法制化。法制是民主和效率的调节器,增强政治体制的活力有赖于法制。 政治体制活力的源泉在于公民、公务人员和政治领袖的信心、智慧、创造力、积极性。法 制则是开发这些活力源泉,并使它们持久奔流的基本前提。法制不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目 标和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以法为根据和先导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 方法;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只有用法的形式加以

9、确认,才能巩固和推广。 再谈一下法与经济制度的关系。现代国家的经济制度通常都要通过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在普遍实行市场经济的现代国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成为一种共识。在道德、行政、 法律等众多的规则中,法律规则是最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的规则,因而法律就应得到最大 多数的尊崇。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过程,实质上 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确立需要法治化,市场经济的存在需要 法治化,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法治化,市场经济的管理需要法治化,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法治化。 从法律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我们不难看出,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政 治民主化、经济市

10、场化、社会法治化,说到底其实就是法制的现代化。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农村现代化的关键 现代化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每个国家都会设立自己各个阶段发展的战略目标, 有中期的也有长期的,这一个又一个目标的实现,就是现代化的进程,也是一个国家高速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商务印书馆 1961 年版,第 98 页。 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发现与反映 ,载现代经济学论文选第二辑,商务印书馆 1981年版,第 64 页。157发展的文明进步的标志。 1.1. 我国现代化的中期目标是小康社会的实现我国现代化的中期目标是小康社会的实现 我国早在上世

11、纪八十年代就确立了分三步走的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从长期来看, 我国现代化的目标是国民经济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从中期(21 世纪头 20 年)来看, 是小康社会的实现。“小康社会”的概念是邓小平首先提出来的。小康目标的提出,经过党中央领导集体 和理论界的研究论证,是一个科学的设想。这一设想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得到了第五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的充分肯定;1982 年 9 月,党的十二大上它得到具体化,并 确立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 “从新世纪 开始,我们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 六大在小康社会理论

12、问题上的历史贡献就是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指出:“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 机遇期。 ” 2.2. 法制现代化是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法制现代化是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 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所说的小康,不只是一个解决生存性物质消费的小康,未来 的 “小康社会” ,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 生态等在内的全方位、综合性的社会发展概念。 如前所述,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高效的体制必须法制化,法制是民主和效率的调节 器,增强政治体制的活力有赖于法制。从现代化是制度现代化和法制现代化的角度来看, 我国小康社

13、会的目标,其核心正是法制现代化。我国近年来经济飞速发展的事实是有目共 睹的,而如何完善发展精神文明,使之不阻碍乃至促进物质文明的继续高速发展,这是摆 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从这个大处着眼,我国现代化的途径就必然是以法治来促进政治 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的发展。 3.3. 全面小康重点在农村:法制现代化要走群众路线全面小康重点在农村:法制现代化要走群众路线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 农村,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 国家,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必须加强和完善农村的法制建设。只有农村法制建设 得到加强,

1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有基础和保障。没有农村的法制现代化,中国的法制现代 化是不完整的,甚至都不能称为现代化。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迫切要求加快法治进程,走上“自上而下”推进法制现代 化的道路。新的法律不断颁布,电视中法制频道和节目的收视率不断提高。然而,流行于 普通百姓之中的观念依然是“打官司”就是在“打关系” 。后发展国家法制现代化选择政府 主导的道路是理所必然的,但是,这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必须调动参与现代化过 程的绝大多数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才 能最终实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之路没有广大老百姓的参与,尤其是没有占人口绝大多数 的农民的参与

15、,永远只能停留在上层和表层,而无法走进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 4.4. 农村法制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农村法制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从依法治国的主体看,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在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 9 亿多农 民是依法治国主体中最庞大的群体,所以农业和农村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民问题,始终是决定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问题,而中国的现 代化,实质上就是“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即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民主化和法制化。 据初步统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并颁布了 20 多部农业

16、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国务院颁布了 40 多部农业行政法规,同时,地方人158大和政府也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 体系框架。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农林牧渔各业,涉及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涉及农村 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 在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农民、农业和农村也被卷入了市场经济的洪流中,发展市场经 济是我国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反观目前我国农村的法制现状,我们不仅为 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担忧,也为农村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担忧。 这种担忧不是对法律制度建设的担忧,而是对人们法律意识的担忧。因为从立法的角 度来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农业法律体系,但是“徒法不能自行” ,只有法律法 规,而人们没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还是会不遵法、不守法。那么法律法规就会 成为一纸空文。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落后,所以,这个法律体系往往被人们规 避或扭曲,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历史传统 的禁锢,农民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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