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抚恤事项受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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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优待抚恤事项受理指南崇明县民政局编制二一二年三月2伤残人员受理事项一、评定残疾等级1、 、评评残的残的对对象范象范围围: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 (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2、申、申请评请评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申请请人人应应当提交的材料当提交的材料(1)本人申请:说明参加工作或入伍时间,退役和离退休时间,负伤时所在单位(部队)、职务,致残时间、地点、原因、部位,以及现在残情等情况;(2)退役军人应交有效退役证件;(3)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张(人民警察须着制

2、式服装);(4)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5)县级医院以上根据申请人目前残情开具的病情证明书;申申请请人档案管理人档案管理单单位位应应当提交的材料当提交的材料(7)申请人档案管理单位经审查后,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同意其评残的报告;(8)审查报告应单独开具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9)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有关因战、因公负伤的记载或原始病历;(10)申请人负伤时直接目击者的证明;二、调整残疾等级31、申、申请请人人应应当当递递交的材料交的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现残情加重情况;(2)县级医院以上根据申请人原伤残部位目前残情开具的病情证明书;(3)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张(人民

3、警察须着制式服装);2、申、申请请人档案管理人档案管理单单位位应应当提交的材料当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档案管理单位经审查后,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同意其调残的报告。三、证件破损换证1、申、申请请人人应应当提交的材料当提交的材料(1)本人申请,说明本人基本情况、并说明证件损坏的时间、地点、原因。(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张(3)已破损严重(内外页缺损、字迹或印章不能分辨),确不能继续使用的伤残证件。(4)由申请人的档案管理单位核实后出具的同意换证的证明。四、证件遗失补证四、证件遗失补证1、申、申请请人人应应当提交的材料当提交的材料(1)本人申请,说明本人证件遗失的时间、地点

4、、原因及伤残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报情况(刊登时间、报纸名称、版面);(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张;(3)刊登伤残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的解放日报或文汇报或新民晚报的原件。(4)申请人的档案管理单位核实后出具的同意补证的证明。五、伤残人员外地迁入换证41、申、申请请人人应应当提交的材料当提交的材料(1)本人申请,说明本人参加工作或入伍时间,退役和离退休时间,负伤时所在单位(部队)、职务,致残时间、地点、原因(包括负伤时工作状态和具体负伤情节)、部位以及现在残情等情况等基本情况、户籍迁移(含落户)情况、就业、家庭成员等的基本情况;(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

5、装);(3)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伤残证件原件;(5)无工作单位人员,应提供落户后所办本市劳动手册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工作单位、无社会保险关系的证明。2、申、申请请人迁出地民政部人迁出地民政部门应门应当当递递交的材料交的材料 (1)申请人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2)迁出地民政部门保管的伤残抚恤管理档案材料,如评定、调整伤残等级、恢复伤残抚恤、换补证审批材料等;(3)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残疾军人(同时又是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还需有相关审批材料;(4)以上材料必须由户籍迁出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密封后函寄至迁入地民政部门。3、申、申请请人的档案管理人的

6、档案管理单单位位应应当当递递交的材料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档案管理单位审查后出具是否同意换证的报告。六、 残疾军人从部队退役转入本市换证1、申、申请请人人应应当提交的材料当提交的材料5(1)本人申请,说明本人参加工作或入伍时间,退役和离退休时间,负伤时所在单位(部队)、职务,致残时间、地点、原因(包括负伤时工作状态和具体负伤情节)、部位以及现在残情等情况等基本情况、退役及落户情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退休在编职工还须说明移交地方管理情况)、就业、家庭成员等的基本情况;(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张;(3)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伤残证件;(5)本人转业证

7、或退伍证、复员证、军队离退休证等退役证件;2、申、申请请人的档案管理人的档案管理单单位位应应当当递递交的材料交的材料(1)评定伤残等级的原始审批材料;(2)申请人的档案管理单位审核后出局同意换证的报告。七、伤残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异地入户1、残疾、残疾军军人配偶及子女异地入人配偶及子女异地入户书户书面材料面材料(1)本人申请:明确提出申请事项(异地入户)写明入户原因;(2)户主同意接受的书面意见(户主是否同意接受);(3)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被投靠人是否当地居民)(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报人员全家的户籍证明;(5)随迁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6)沪地配偶单位证明;(7)

8、结婚证复印件;(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6(9)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0)沪地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八、 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1、申、申请请人人应应当当递递交的材料交的材料(1)本人申请:明确提出申请事项(配置辅助器械);(2)鉴定书(申请安装假肢的,应附假肢厂的鉴定);(3)鉴定书(配置矫形鞋的,应附医疗单位鉴定)。2、 、伤伤残器械申残器械申请请注意事注意事项项: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制发的伤残人员证件,并由本市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符合配制辅助器械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2)辅助器械配置范围,限于以下六类

9、:A、手动代步三轮车、轮椅车;B、假肢;C、矫形鞋;D、整容器械(假眼、假耳、假鼻);E、视听辅助器械(眼镜、助听器);F、其他辅助器械(拐杖、钢丝支架、腰围、颈围、胃拖、肾拖、保暖护套、假牙)。(3)各类辅助器械超过使用年限的更新和使用年限内的维修由县民政局核实审定,并在原审批表上作好记载。(4)伤残人员经批准到市内配置辅助器械,当天不能来回的,其交通、食宿费用,在乡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县、镇(乡)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有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伤待遇办理。7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受理事项一、烈属优待证申领1、 、发证对发证对象象优待证发放对象必须是具有上海户籍的革命烈士

10、的父母、配偶、子女、依靠烈士生前供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弟妹、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2、使用范、使用范围围优待证一人一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持证人按有关规定(具体参见有关部门制定的操作办法)享受乘坐市内公交和参观观瞻场所等优待。3、申、申领办领办法法(1)本人申请;(2)交 1 寸彩色证件照三张。(3)乡镇民政部门出局证明。二、烈属优待证件遗失或损坏补证1、 应递交的材料、1、本人申请(写明遗失优待证件的时间、地点、原因);、2、三张 1 寸彩色证件照;、3、乡镇证明。三、申请定期抚恤金差额补助81、差、差额补额补助的范助的范围围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

1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以下简称“三属”)2、 、说说明明(1)“超过退休年龄”是指:按规定已领取社会养老金的,或者按规定不能或尚未领取社会养老金,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的。(2)“收入水平”是指各类养老金、退休退养金、共享费与残疾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定期抚慰金等各种固定收入的合计。3、申、申请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人需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身份、申请事由);(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个人收入的有效证明;(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四、申请定期抚恤金四、申请定期抚恤金1、享受定期、享受定期抚抚恤金的恤金的对

12、对象范象范围围(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收入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2)因战致残的残疾军人,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其家属没有经济收入的(参照烈属抚恤金标准);(3)因战、因公致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其家属没有经济收入的(参照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标准)。92、申、申请请人人应应当当递递交的材料交的材料(1)申请人申请(写明申请人身份、申请理由);(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需提供相关的证明书;(4)无劳动能力、无收入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或劳动手册、丧劳鉴定);(5)抚

13、养人需提供抚养人身份认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法律公证书);(6)未满 18 周岁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弟妹的身份认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法律公证)。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级以下在乡残疾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受理事项一、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级以下在乡残疾军人遗属定期定量补 助1、申、申请请人范人范围围(1) 在乡老复员军人是特指:1954 年 10 月 31 日前入伍,本人持有复员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并已确定其身份,没有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和精神病,有原部队师团以上卫10生医疗机关出

14、具的病情材料证明,本人档案有记载,经县以上医院检查,确属部队带病(原部位)退伍,丧失劳动能力的。(3)五级以下在乡残疾军人病故后,其遗孀没有工作。2、申、申请请人人应应当当递递交的材料交的材料(1)申请人申请(写明申请人身份、申请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退役证件、证明(复员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4)申请人无工作无收入情况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或劳动手册);(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原部队师团以上卫生医疗机关出具的病情诊断书、本人档案中有关带病回乡记载、丧劳鉴定。(6)五级以下在乡残疾军人家属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二、老复员军人定期

15、定量差额补助1、 、对对象范象范围围1954 年 10 月 31 日前入伍,养老金低于相应定期定量补助相应标准的复员军人(包括精简下放复员军人、已退休的复员军人,不包括转业军人);2、申、申请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人需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2)户口簿、身份证、复员证复印件;(3)个人收入证明;(4)复员审批表(5)乡镇审查其人事档案后的报告。11三、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三、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1、 、 对对象象认认定范定范围围(1)1954 年 11 月 1 日后入伍,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2)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2、提交材料、提交材料(1)本人申请(入

16、伍、退伍时间、参加战争的时间、经过、战役的类别、参战部队代号、番号、战友证明等);(2)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复印件;(3)单位或乡镇出具查档后的参战资料复印件,并向县民政局报告。(4)劳动部门出具就业状况证明。3、 、补补助范助范围围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参战无工作的人员;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参试无工作人员。义务兵及其家属受理事项1、优待金发放范围本县入伍的农村及城镇义务兵。122、优待金发放时间优待金发放期为二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光荣卡由各乡镇在该义务兵应征入伍第二年年底之前发放,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光荣卡由各乡镇在义务兵服役期满的当年年底之前发给本人。对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由入伍所在地的区县,增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受理事项1、申、申请请人范人范围围(1)1954 年 11 月 1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2、申、申请请人人应应当当递递交的材料交的材料(1)申请人申请(写明申请人身份、申请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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