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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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第一章1.1 引言1.1.1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IATCA)依据IATC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PL-03-020(R2)制定,目的是规范CNAT-IATCA 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的注册活动。本准则完全覆盖IATCA 准则,是 CNAT 参加 IATCA-QMS 审核员注册多边互认协议(MLA)的基础和依据。1.1.2 制定本准则时已考虑了国际和国内的审核员注册实践活动、GB/T19011-2003 和 GB/T 19001-2000 标准。1.1.3 本准则分为 2 章:a) 第一章 引言、

2、审核员级别、定义。b) 第二章 书面评价、查验过程、查验分包、评价人员、面试过程、可接受的QMS 标准。1.2 CNAT QMS 审核员的级别1.2.1 本准则适用于对以下两个审核员级别的注册申请人和再注册申请人的评价以及实习审核员资格的评价: CNAT QMS 实习审核员资格 CNAT-IATCA QMS 审核员级别 CNAT-IATCA QMS 高级审核员级别1.2.2 审核员级别授予已满足 CNAT-IATCA QMS 审核员注册准则要求,能作为审核组成员进行全部完整的 QMS 审核的所有部分的申请人。1.2.3 高级审核员级别授予已满足 CNAT-IATCA QMS 审核员注册准则关于

3、QMS 审核员的要求,并且表明其具有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能有效地策划和管理审核并领导审核组的申请人。1.2.4 CNAT QMS 实习审核员CNAT QMS 实习审核员是满足审核员教育经历、审核员培训、工作经历和质量经历的要求,有资格在级别审核员的指导下参与 QMS 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实施审核的人员。注:CNAT QMS 实习审核员不是 IATCA 注册级别。1.3 定义1.3.1 除下列定义外, GB/T 19000-2000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本准则中还使用下列定义:a)验证审核员(见证人):具有 CNAT QMS 高级审核员级别或经 CNAT 确认具有同等能力,对审核员、

4、高级审核员申请人的审核活动进行见证并完成审核表现报告的人员。注:验证审核员不是一种注册级别。b) 审核组:实施一次审核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级别审核员。注:本定义为 CNAT-IATCA 审核员注册专用定义,与 GB/T 19011-2003 标准中的定义不同。c) 完整的 QMS 审核:覆盖 GB/T 19011-2003 标准中 6.3 至 6.6 条款所描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并包括GB/T 19001-2000 标准或等同的 QMS 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注 1:此定义比 GB/T19011-2003 标准(表 1 的)注 5 中的所描述的完整审核更为全面。注 2:对 GB/T 19001

5、-2000 标准第 7 章某些要求合理删减后的审核应视为完整的审核。GB/T 19001-1994 和 GB/T 19002-1994 标准在 2003 年失效之前也适用。d) 申请担保人:通过与申请人有工作关系或业务往来,能够客观地证明申请人具有审核员所需的个人素质的具备级别审核员资格的人员。e) 书面评价:对申请人提供的支持其申请的书面证据进行的评价。第二章2.1 总则2.1.1 CNAT 应具有依据准则要求有效评价申请人能力的形成文件的程序,详见CNAT审核员注册审批程序 。评价过程应包括以下三个明确的部分: a)书面评价;b)查验;c)确认。2.1.1.1 书面评价:对申请人提供的支持

6、其申请的文件所进行的评价。这种评价旨在确定申请人在教育、正规培训、工作经历、质量经历和审核经历方面与 CNAT-IATCA 注册要求的符合性。2.1.1.2 查验:查验是指使用那些在审核中能够提供公正客观评价结论的外部资源,对申请人的表现和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独立证实的活动。2.1.1.3 确认:确认是指 CNAT 认为适当的、用于有效评价申请人的附加的评价活动,如面试或指派任务。2.1.2 除了申请人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例如在注册审核员名录中的信息)外,申请中所包含的信息应予以保密。注册审核员名录相关信息包括审核员姓名、聘用机构、联络方式、注册范围、注册级别以及注册有效期。2.2 书面评价2

7、.2.1 本部分描述了 CNAT 对申请进行书面评价时所使用的过程,以及参与该过程的人员的任务和职责。2.2.2 CNAT 应证实每位申请人满足 CNAT-IATCA QMS 审核员注册准则所描述的注册要求,并且查验申请中所提供的教育经历、审核员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质量经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CNAT 还应对包括在每份申请中的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和高级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进行评价(见 2.2.4 条款)。2.2.3 教育和培训经历评价2.2.3.1 申请中应包括相关的教育和培训经历证明,特别是 CNAT 承认的 QMS审核员培训的客观证明。适宜的教育和培训经历证明包括以下任一方式:a

8、)原件(由 CNAT 工作人员审阅后返还申请人,复印件留存) ;b) 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确认的、上述原件的真实复印件;c) 由具有资格的权威机构以信函的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证书是得到认可的。2.2.4 对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的评价2.2.4.1 审核员级别的注册申请中应包括由验证审核员提供的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高级审核员级别的注册申请中应包括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2.2.4.2 CNAT 应评价这些报告,证实这些报告已经填写完整,并且已由验证审核员签名。CNAT 还应确认申请人在验证审核员所报告的各方面均取得令人满意的表现。2.2.4.3 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

9、表现报告2.2.4.3.1 审核表现报告至少应对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a) 审核标准(GB/T19001 或其替代标准)的知识;b) 有效进行文件评审的能力;c) 现场审核过程中知识和技能的应用;d) 对审核标准(GB/T 19001 或其替代标准)的各方面应用的解释能力;e) 与受审核方以及审核组其他成员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f) 形成审核发现和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g) 审核员注册准则 1.4 条款中规定的个人素质;h) 申请人是否适宜审核员级别注册的说明。2.2.4.4 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2.2.4.4.1 审核表现报告应至少对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a)

10、策划审核过程的能力,包括审核所需资源;b) 使受审核方感到满意的、对现场审核的管理能力;c) 有效管理审核组的能力;d) 对受审核方管理过程的理解;e)就审核发现进行沟通以及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f)申请人是否适宜高级审核员级别注册的说明。2.2.5 验证审核员完成审核表现报告的职责2.2.5.1 被指派对级别审核员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见证的验证审核员负有以下职责:a)识别在评价申请人表现过程中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就此与申请人、申请人的聘用机构(适用时)及验证审核员的指派机构(适用时)进行沟通;b) 保证其能提供公正的审核表现报告;c) 对审核实施见证,综合使用评审有关文件、观察以及与申请人交谈等方

11、式,对申请人能否胜任本准则 2.2.4 条款所要求的能力进行评价;d)按照 CNAT 要求的格式,向申请人和/或申请人的聘用机构提供审核表现报告。2.2.5.2 实施这些见证任务时,验证审核员:a) 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审核组成员,但在任何情况下,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对申请人审核表现的评价上;b) 应遵守 CNAT 审核员行为准则;c) 应只对实际见证到的、申请人在所有审核过程中对 GB/T 19001-2000 标准或等同的 QMS 替代标准的所有方面进行审核的能力和表现进行评价;d) 可在审核现场外完成对文件评审和审核报告活动的评价。2.3 查验过程2.3.1 查验资源2.3.1.1 CNAT 应

12、从以下渠道进行查验:a) 那些完成了审核表现报告的验证审核员(见证人) ,和/或其他非见证审核经历的审核组组长;b) 受审核方;c) 申请人的聘用机构。2.3.1.2 当申请人由审核员级别晋升高级审核员级别时,只需要通过以上 1)和 2)进行查验。2.3.1.3 CNAT 应保存查验活动的记录。当 CNAT 不能从以上全部渠道获得相关信息时,应说明理由并形成文件。在这种情况下,CNAT 应确定用来查验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准确性的方法是适当的。对每份申请的查验可采用电话交谈、传真、E-mail 和/或面谈的方式。对于每份初次注册和晋级的申请,应查验以下内容:a) QMS 经历:包括实施、运作和/或

13、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b) 基本工作经历,包括: 工作单位的业务性质; 被聘用的起止日期; 聘用期间的职务和职责。c)提交的审核经历中至少有 2 次应经查验。该 2 次进行查验的审核应与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和高级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所见证的审核不同。对审核经历的查验应包括以下信息: 各审核阶段中申请人的能力; 个人素质(参见 CNAT-IATCA QMS 审核员注册准则 1.4 条款) ; 审核日期和现场审核时间; 使用的 QMS 标准; 审核的类别(例如:完整的或部分的审核) ; 审核活动与 GB/T 19011-2003 标准的一致性; 申请人在审核中的作用; 审核组中审核员的人

14、数; 审核组组长的姓名; 审核的类型(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审核) 。2.4 查验分包2.4.1 QMS 审核员的聘用机构(如认证机构) ,可根据本准则中以上“查验方法”的要求对他们机构的专职审核员和兼职审核员进行查验。但这只有在 CNAT 同意后方可进行。这样的评审记录和相关材料应对 CNAT 公开。2.4.2 这种安排应根据该机构与 CNAT 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应规定分包工作的具体职责。在这样的情况下 CNAT 可接受分包机构的自我查验结果,以替代CNAT 相应的评价过程。2.4.3 与 CNAT 签订合同的机构应具有文件化的程序,以保证其对申请人的评价能够有效实施。2.4.4 与 CN

15、AT 签订合同的机构应指定一名经 CNAT 同意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查验过程,包括对申请中查验的内容进行确认和签字。2.5 评价人员 2.5.1 注册评价应由经过培训、具有经验和基本知识,有能力进行公正和客观评价的人员执行。评价人员可以是志愿者或是 CNAT 的职员、签约人。2.5.2 CNAT 应保证所有评价人员具有恰当的资格,接受过必要的培训,使他们能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经历与 CNAT-IATCA 要求的符合性做出合理的判断。2.5.3 对每一份级别审核员的申请,应由两名评价人员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评价:a) 各自独立工作然后解决决定中的分歧;b) 其中一个评价人员对另一个评价人员的工作

16、予以复审;c) 以评价组的方式进行工作。2.5.4 CNAT 应制定文件化的选择和培训评价人员的程序,保证他们能胜任对申请人的评价工作,详见 CNAT审核员注册审批程序 。2.6 面试过程2.6.1 CNAT 将组织对初次注册的审核员级别申请人进行面试评价,核实申请人满足本准则要求的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经历、教育经历、质量经历、个人素质和审核能力以及与注册准则有关的任何其他要求,并验证申请信息的准确性。2.6.2 CNAT 应具有文件化的选择和培训面试评价人员的程序,以及面试实施的程序。详见 CNAT审核员面试评价程序 。2.6.3 在进行面试评价的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内容:a)选择和培训面试评价人员;b)面试评价的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c)预先拟定的检查清单,列出需要从申请人处得到的信息;d)用于合理确定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知识和能力以及个人素质的方法;e)公布面试评价结果和通知申请人的方法;f) 供申请人申诉的程序。2.7 可接受的 QMS 标准2.7.1 用于获得和保持 CNAT 注册资格的审核经历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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